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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六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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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六要素
买卖合同六要素
篇一:
合同要素
一、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起草概述:
合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
(二)合同一般条款的起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的起草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标的条款的起草
3.数量条款的起草
4.质量条款的起草
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
质量验收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以及按抽样验收。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起草
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包括: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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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起草
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方法因交(提)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如买卖合同,由出卖人自备运输工具送货的,以买受人收货戳记为准;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的戳记为准;由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7.违约责任条款的起草
8.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有四个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合同其他条款的起草
二、合同法律审查
(一)概述
1.正确处理合同审查的几种关系
合同管理与法律服务的关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不同的市场主导地位性合同关系;宣传合同法律知识与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的关系。
2.审查合同的程序
申请合同法律审查;合同法律审查的对象是合同草案;实施合同法律审查;提出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合同法律审查的方法;按照征求意见的对象的不同,征求意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征求企业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的意见;征求其他法律顾问的意见;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权威机构的意见。
3.按合同审查内容的性质分类
可以分为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
按审查层级分类,可分为本级审查、上级审查。
(二)合同合法性审查
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和周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企业合同法律审查的首要内容。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对代订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2.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3.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
(三)合同真实性审查
(四)合同公平性审查
(五)合同周密性审查
(六)合同的程序性审查
三、合同管理
(一)概述
1.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2.企业合同管理的职能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的职权
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职责
3.企业各有关部门管理合同的职责
4.合同管理员的职责
5.合同承办人员的主要职责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
3.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
4.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5.合同审查制度
6.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
7.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制度的设立原则是统一刻制、授权使用、严格管理、专人负责。
8.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9.合同纠纷调处制度
10.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合同台账主要有: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账、合同变更解除台账、违约合同登记台账等。
11.合同归档制度
12.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1.合同订立管理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承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第三,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合同履行管理
3.合同变更和转让管理
4.合同终止管理
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企业合同的监督检查
1.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2.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方式
3.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特点
4.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作用
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评价作用。
(六)合同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篇二:
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
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
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
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
其他规定(可以规定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九:
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
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002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
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003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
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
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
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
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
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
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004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
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
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
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
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
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
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
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
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第十条有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这显然非常重
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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