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预防自然灾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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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预防自然灾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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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预防自然灾害
桃江港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防止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减少自然灾害对国家和企业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港口生产经营安全秩序,确保港口通畅。
1.2制定预案法律法规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4号交通部令)
1.3应急原则
1.3.1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准则,建立“预防为主、及时动员、全力救灾”的工作程序。
1.3.2桃江港港口行政管理机关——桃江县交通局依法对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履行日常管理。
1.3.3在港口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时,本县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港口经营作业企业有责任保护港口;社会各界有积极参与救援的义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江港各港区码头;适用于本县参与应急救援的政府机构;适用于应急时给港口提供援助的部门、组织、承包商和各供应商。
1.5港口现状
1.5.1桃江港位于资江中上游,地处湘中偏北邻近南洞庭湖。
现有桃花江、修山、三堂街、大栗港、马迹塘、武潭六个港区,岸线长102km,共有各类码头68座,泊位76个,其中500级泊位1个、300吨级泊位2个,港内有各类仓库8000m2,堆场32000m2,拥有各类机械设备108台,年综合通过能力200万吨,近年平均货物吞吐量120余万吨,旅客吞吐量20万人次。
1.5.2对港口安全生产有影响的自然灾害有风暴、洪水、雷电、冰雹等,其中修山港区、桃花江港区各码头大都设在防洪堤外,属预防洪水重点,各露天货物和码头泊位为预防风暴重点。
2、预防机构及职责
2.1机构
2.1.1成立桃江县预防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
县指挥中心负责港口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接受县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
2.1.2县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信息处理组、灾害预报组、交通保障组、救援指导组。
2.1.3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县交通局。
2.1.4县指挥中心由桃江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交通局局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县公安局、水利水电局、卫生局、气象局、港航管理所、水文站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总指挥。
可能受灾或受灾港区作业企业法人为县指挥中心临时成员。
2.1.5县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港航管理所所长担任。
其它各组组长由县指挥中心指定。
2.1.6由于其他原因,出现县指挥中心主要领导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按以下次序实行替代:
总指挥一职的替代次序为: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
第一副总指挥一职的替代次序为:
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县港航管理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一职的替代次序为:
县港航管理所分管副所长、县交通局安全股股长。
2.2指挥中心职责
2.2.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其它副总指挥职责:
2.2.1.1适时批准启动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决定终止紧急状态。
2.2.1.2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2.2.1.3统一协调本县具备救援条件的各部门、各企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1.4及时向县应急委和市交通局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2.2.1.5适时向公众发布应急状态信息。
2.2.2各相关部门职责:
2.2.2.1县交通局:
传达总指挥和第一副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抢险救援车辆和船舶的调度安排。
2.2.2.2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排险;维持受灾港区附近秩序,必要时紧急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居民。
2.2.2.3县港航管理所:
提供出险码头、库场、锚地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疏港和封港;组织救援后勤保障,必要时与县有关部门联系筹措抢险救援资金。
2.2.2.4县卫生局:
受灾伤员救治方案制定和实施。
2.2.2.5县水利局:
组织、指导港区防洪排险工作。
2.2.2.6县气象局:
向港口管理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
2.2.2.7县水文站:
向港口管理部门通告汛情。
2.2.3县指挥中心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2.3.1办公室:
成员:
县交通局运输综合股,县港航管理所
职责:
负责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应急期间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日常工作。
2.2.3.2信息处理组:
成员:
县港航管理所
职责:
负责港区库场、泊位、道路、仓储货物及周边环境等信息收集、核实、通报;自然灾害应急信息汇总、报出。
2.2.3.3灾害预报组:
成员: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县气象局预报科,县水文站预报科
职责:
灾害性天气和防汛水位预报。
2.2.3.4交通保障组:
成员: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水上派出所、县交通局运输综合股
职责:
负责受灾港区周围水陆通道的疏通和应急车辆、船舶的征调,必要时组织疏港。
2.2.3.5救援指导组:
成员:
县公安局消防支队、县港航管理所
职责:
负责指导、组织受害现场施救和警戒,组织波及区公众疏散。
2.3可能受灾或受灾港区企业职责
港辖区各码头作业企业须成立抗灾抢险队,受灾时如无能力保证本处抗灾,即时报告县指挥中心。
3、预警保障
3.1信息传递保障
3.1.1县指挥中心办公室配置专用预警电话,电话号码为8822216,并由传真、互联网终端与其它各部门建立预警通讯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3.1.2县指挥中心各相关部门联系人电话及联系人
单 位
姓 名
电 话
备 注
县交通局
局长
8822216
县公安局
局长
县水利水电局
局长
县气象局
局长
县水文站
站长
县卫生局
局长
县港航管理所
所长
8883526
3.1.3联系电话的变更由县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
3.2预警设备保障
指挥船:
交通艇1号(县指挥中心水上移动指挥所)
指挥车:
湘H52222
指挥车:
湘S17173
救援船:
监巡艇、征稽艇、交通艇
警车:
湘警 和县公安局另行提供的警备用车
紧急调用的其它设备设施
4、港口自然灾害预防措施
4.1港口自然灾害分类
本港口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有风暴灾、洪水灾、雷电灾等。
4.2预防措施
港辖区各码头企业在收取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后即时核查和落实本码头船舶、锚地、涵闸港作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防患措施,对危险化学用品货物库场实施重点保护,并将库储物质品名,数量上报危险货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2.1风暴灾预防
4.2.1.1县指挥中心接到风汛预报后即时通知各港区码头企业,要求在港船舶认真检查锚、系泊设施,留人在船值守,防止船舶发生松、脱缆、走锚等事故;
4.2.1.2旅客运输企业在接到预报后,立即暂停船舶载客,紧急疏散在船旅客;
4.2.1.3码头作业企业在接到预报后,应检查码头移动起重机机械的锚固程度,转移露天堆放的轻质货物,检查加固货物苫盖。
4.2.2预防洪水灾
4.2.2.1县指挥中心接到洪峰预报后,立即通知各码头企业做好防洪准备;
4.2.2.2各码头企业在接到预报后,立即集结本单位抗灾抢险队待命;
4.2.2.3有涵闸的作业区码头企业接到预报后立即封闭涵闸,并指派专人24小时值守,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
4.2.2.4危险货物作业区码头企业接到预报后立即组织对库储、罐储危险化学品采取预防浸水措施,必要时组织紧急疏港。
4.2.3预防雷电灾
4.2.3.1在雷暴多发季,港区油品和其它液体危货作业码头企业,每周组织一次对储罐避雷设施的检查,做好避雷设施的维护;
4.2.3.2港口各作业区高位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雷暴前暂停作业、撤离工作岗位。
5、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
5.1港口自救
港口码头经营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其它码头经营企业有救助义务,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可征调各企业人员设备开展港口自救。
5.2社会救援
5.2.1港口码头遭受的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时,港口企业自救能力不足应及时报告县指挥中心信息处理组申请社会救援。
5.2.2县指挥中心信息处理组接报后,通知救援指导组进入预警程序,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本预案。
5.2.3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中心各应急小组即时赶赴现场履行预案明确职责。
5.3援救社会
港口码头企业有援救社会的义务,在县指挥中心统一安排下,企业应无条件接受人员、设备征调命令。
5.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处理
如因自然灾害而引发港口危险货物泄漏、旅客受到伤害的事故,同时启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案或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6、责任
6.1部门行政作为责任
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在出险时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有推诿、拖延,由县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6.2相关人员责任
6.2.1在本港停泊、过往的船舶,必须无条件服从疏港指挥,如有拒不服从者,由执法人员会同水上派出所实行强制手段执行。
6.2.2出险港区内单位、个人和船舶、车辆在疏港和救援时,必须服从行政指挥,如因拒不服从而造成事态恶化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信息发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为应急过程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授权新闻组适时向媒体和公众通报应急情况。
8、应急培训和演练
8.1本预案各涉及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操作规程,作为本预案附件,在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8.2本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培训、演练,由县港航管理所编制演练方案并依据演练效果组织修订部分内容。
9、附则
9.1本预案专业术语、缩语名词解释
9.1.1桃江港——指桃江县范围内经政府划定的港口区域。
9.1.2港口管理机关——指桃江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县交通局)。
9.1.3港口危险货物——指通过港口转运、仓储的对生态环境、人生安全有威胁的各类化学品。
9.1.4危险货物泄漏——指危险化学品在转运、仓储作业过程中以气体、液体或固体形式逃溢出货物外包装的状态。
9.1.5封港——指对港区一定范围实行禁止部分船舶、车辆、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封锁行为。
9.1.6疏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港区一定范围旅客、仓储货物转运撤离的行为。
9.1.7应急委——指各级政府、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
9.2本预案由桃江县交通局解释。
9.3本预案报送益阳市港航管理处备案,由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为桃江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子案。
9.4本预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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