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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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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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
篇一:
中国古代度量衡表
古代中国历代度量衡制演变简表
度
衡
篇二:
古代中国的度量衡
二、古代中国的度量衡
(一)原始社会度量衡的萌芽
中国古代计量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四、五千年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4-6]。
古书记载,黄帝创立了度、量、衡、里、数五个量,命大挠作甲子以记日。
尧命令羲、和两人参照日月、星辰制定历法。
舜东巡时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
夏禹使用规矩准绳治水患并以自己的身长、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标准等,这些传说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古时代计量发生的萌芽情况[4,5]。
(二)商周时期计量器制的出现
商周时期已出现度量衡器制和计量年月日的历法[6]。
商代甲骨文中有土地面积单位“田”字;采用干支记日法和“十三月”的记载。
商代历法以366天为一年,一年分为12个月,每逢闰年加一个月。
计量昼夜时刻的漏刻,相传始于黄帝,应用于夏商。
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的符号,可推测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或同时,重量计量已经产生并得到应用。
(三)春秋战国—度量衡发展繁荣时期
春秋、战国之交,各国先后取消了共同耕作的“公田”,承认开垦的土地私有,按田亩征收田赋。
晋国六家世卿在各自的领地内,废除井田制,竞相扩大田亩面积,相对减免赋税。
齐国的卿大夫陈氏,创立一种五进位的容量制——“家量”制,取代豆、区、釜、钟四进位的“公量”旧制,还采取“小进大出”的办法。
现今收集到的春秋晚期的权衡器和量器有齐国的右伯君铜权,楚国的铜环权等,说明春秋时期的一些诸侯国的量制已经建立[5]。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计量技术的迅速发展。
各国均有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度量衡器具。
容量单位:
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秦国为升、斗、桶;魏国为斛、斗、益、秦、燕、楚、三晋的权衡单位为石、钧、斤、两、铢、累、益、齊等。
公元前350年的商鞅变法,废除“阡陌”和“封疆”,采用二百四十步(六尺为步)为一亩、百亩为顷的大亩积制,实行百亩给一夫的授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
之后,商鞅又借鉴齐国量制,监制了标准铜方升,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
(四)国家统一,度量衡单位制也得到统一
公元前22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诏令,命令丞相隗状、王绾和李斯等立下法令,统一度量衡单位制。
西汉继承和发展了秦代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西汉末年,王莽时的历学家刘歆修订了度量衡,制定了度量衡三个单位量的标准,设计制造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
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审度嘉量权衡》,这成为我国最早的度量衡专著,标志着我国度量衡技术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唐宋元是我国封建社会全盛时期,明代中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唐代将衡重单位24铢1两改为10钱1两。
宋代又将容量单位10斗1斛改为5斗1斛,2斛1石(10斗)。
清末光绪二十九年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基本单位,终于建立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独特的、统一的、科学的度量衡单位制体系[6-9]。
清宣统元年又制造了营造尺和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各一件,开始了用国际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对中国古代度量衡的改造
42),使汉代的度量衡制度很快地建立起来。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
度制:
分、寸、尺、丈、引。
进位完全采用十进位制,即1引=10丈=100
尺=1000寸=10000分。
量制:
龠、合、升、斗、斛。
除二龠为一合外,其它也都采用十进制,
即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衡制:
铢、两、斤、钧、石。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两汉未闻有定制之举,在度量衡方面也没有颁布新的制度,其单位与进位完全与秦制相同。
秦世享国不久,虽立其制,不传其书。
《汉书·律历志》所记“审度、嘉量、权衡”各章,既是汉代度量衡制度的实录,同时也是秦代度量衡制度的补记。
迄今所见两汉度量衡器甚多,实测汉尺八十余支,得知战国至东汉末年尺度变化甚小,在23—24厘米之间。
量器五十余件,其中包括撮、龠、合、升、斗、斛六种不同单位的量器,每升约合今200毫升。
权衡器五十余件,西汉至新莽每斤在250克左右,东汉略有下降,每斤约在220克左右。
二、明代度量衡
宋元以降,我国封建社会已进入衰退时期。
公元1368年,朱元璋攻下元大都后,逐步完成全国的统一,为了巩固政权,他注意到让民众休养生息、垦荒屯田,发展封建经济。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南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因素。
另一方面,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进一步强化,使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受到种种限制而发展十分缓慢,商品经济仍处在自然经济的从属地位,因此,这期间的度量衡仍主要为封建经济服务。
1.为适应政治经济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度量衡管理制度
明初,土地大量荒芜,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
明朝政府普遍丈量土地,鼓励农民垦荒自耕,并把赋税额规定得较低,一般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
(57)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册”,详细登记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并绘制成鱼鳞图,地方官吏抑制豪强多占土地,甚至采用小弓丈量。
为了适应土地丈量和赋役改革以及商品经济的需要,明朝政府在近二百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十七次。
据明《会典》记载:
“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校勘,仍降其式于天下,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
”次年,又令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标准器进行较定后,依样制造并发下属府、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商行店铺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赴官府印烙,乡镇百姓使用的斛斗秤尺,也要与官方颁发的相同才许使用。
过了四、五十年后,各地使用的器具又开始出现不统一的情况。
宣德七年(1432年)、正统元年(1436年)、成化五年(1469年),又多次重申按照洪武年间的标准量器式样重新铸造,以备校勘,官民通行,并且仍将各式标准器具悬挂街市,以便比较。
并下令布政司各府州县,凡每岁收粮五十万石,收布绢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
景泰二年(1451年)、正德元年(1506年)、嘉靖八年(1529年)皆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分给各司监收内府银科道官及内外各衙门,以作征收银两和支付官吏俸禄之用。
明代度量衡器均由官府制造,以保证量值统一,凡私造斛斗秤度者“依律问罪”,知而不揭发者“事发一体究问”。
明代度量衡管理制度尽管完备,惩罚确属严厉,也只能保证官方明文规定的器具统一,却无法制止行私舞弊的现象。
由于资本主义萌芽,货币地租取代了一部分实物地租,商品经济相对活跃,商人们勾结官僚地主,恣意增大度量衡器具,大进小出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激起了农民多次掀起反对“大斗剥佃”的斗争。
.明代度量衡的考证
(1)明代的尺度迄今所见明代尺仅五支,其中以嘉靖牙尺为最精,尺长32厘米,其它各尺,尺度长短不一,文献记载多以明钞与尺相校正,各家说法皆相近似,其中以明世子朱载堉《律吕精义》为最确当,今摘录如下:
a钞尺(即裁衣尺),与当钞纸外边齐。
b曲尺(即营造尺),与宝钞墨边外齐。
c宝源局铜尺(即量地尺),比宝钞墨边长,比宝钞纸边短,当衣尺之九寸六分。
今测得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完整之明宝钞三十九张,误差甚微,墨边平均长31.904厘米,纸边平均长34.015厘米,推算量地尺长32.6544厘米。
故可知明朝三种尺各长(小数点后两位数皆四舍五入):
营造尺:
32厘米量地尺:
32.7厘米裁衣尺:
34厘米
(2)明代的容量标准;朱载堉《律学新说》中记有一件当时存放在有司的、由明朝政府颁发
的铁斛,斛的一面有铭文:
“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为法则。
”
另一面:
“监铸官直隶大河卫指挥仲纲直隶淮安府同知夏祈,铸匠袁宗、范斌等。
”用宝源局量地铜尺量斛,“口外方一尺,内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内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重一百斤。
”今实测该书卷二量地铜尺图,得知明代宝源局铜尺合今32.64厘米,可计算出铁斛容积:
1470立方寸×(3.264)3=51117.26立方厘米
明代五斗为一斛,每斗应合10223.5毫升。
今仅见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成化兵子铜斗一只,容9600毫升,较此斛容积约小6%。
(3)明代的重量标准正统(1430—1449年)以后,白银成为流通货币,官税和民商都以银计价,流传至今的有“万历拾叁年京库花银伍拾两”、“万历拾叁年米折伍拾两花银”等。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小型戥秤广为流行,正德和嘉靖年间,朝廷都曾下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发至省府州县以作征收银钱和支付俸禄之用。
今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叁两铜砝码”,盒四面及底部刻:
“长洲县、吴县两县会同,当堂较准,拾两抄颁,天启叁年捌月拾捌日给,匠陈爵造”字样。
(59)长洲和吴县在明代属苏州府,为当时东南地区手工业、商业的中心。
从刻铭上可以看到,为了保证商业上的正常交往,民间度量衡器还可以由几家商行共同校准,以保证量值的统一。
明代权衡器有秤、戥子、天平和砝码。
戥秤传世的有万历年间制造的二十两和六十两的各一件,都有三纽,准星刻度精细。
明代铜砝码有锭形和长方体形两种,有一种分、钱、两砝码十八枚集装于一个长方形铜盒内,组成一套十两砝码。
今实测明代砝码十枚,均属地方行用的各种标准器,平均每斤合593.1克
三、清代度量衡
1.清朝为加强统治发展经济的需要促进了度量衡的发展
度量衡与社会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在适应着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力的性质有了相对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在一定地区、一定生产部门中,资本主义萌芽因素,但还不能摆脱封建势力而正常成长。
清朝的商品经济较宋元时期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南、北方一些大城市“商贾云集”、“乡市喧阗”。
各地区之间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白银成了流通货币。
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扩大,度量衡器具也成为商品,并出现了戥秤行业。
据记载,乾隆年间长江戥秤行业规定:
“新开店者,要隔十家之外方许开设,违者公罚”(《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195页)。
戥秤业如此兴盛,除了与白银货币流通量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外,也从某种程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兴盛。
清朝政府极力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对几千年来的封建礼教、典章制度十分推崇。
度量衡标准悉本黄钟六律之说,用累黍确定标准尺度。
清康熙帝对天文律算有较深的造诣,他主持编写了《律吕正义》,还删定了西人传教士南怀士编纂的《数理精蕴》,这两本书中都详细记载了关于度量衡标准的规定,康熙帝亲自累黍定尺,以一百粒纵向排列的黍子所得之长定为营造尺度,又以一定的尺寸确立量器的容积,用铁铸成漕斛,用一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作为质量的标准,(61)由此再定出各种量值砝码的尺寸,作为称量国库收支的标准器,因此称库平。
由营造尺、漕斛和库平两组成的度量衡制简称为营造库平制,从而建立起度量衡三者互相校定的关系:
量器的尺寸可以作为长度的标准,一定重量的某种金属的立方体也可以反求出营造尺的长度。
营造库平制是清政府为提高度量衡三个量的精确度和科学性,继承秦汉以来以度审容,以量定衡重的科学方法,继续探求以自然物为基准的成果。
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各国度量衡制纷纷传入,当时并用为交易结算的单位。
清朝末年,统治阶级腐败无能,不但无法抵制各国杂乱的度量衡制的干扰,也无力统一全国度量衡,造成了度量衡极度混乱。
尽管如此,中国近代度量衡随着外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西方度量衡传入
而带来有利于借鉴的条件,度量衡技术得以继续发展。
由于累黍法的重复性差,金属的纯度各异,所制定的标准精度低,不能满足需要,故实际上度量衡三者仍采用实物标准。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命令农工商部和度支部重订度量衡制度,以康熙四十三年造铁斗的尺寸为准,又与法国米制互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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