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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慈善法》的几点认识
学习《慈善法》的几点认识
学习《慈善法》的几点认识
一、慈善法回应十大热点问题
1、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
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
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2、只有红十字会等才能公开募捐?
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哪些机构有资格开展公开募捐?
目前,我国除试点地区,只有少数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
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公募权的逐步放开,成为草案一大亮点。
这意味着更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将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捐赠者在从事慈善捐赠时也将拥有更多的选择。
3、被单位强制摊派捐款怎么办?
单位将被警告,并责令退还违法募捐财产
“被捐款”现象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让慈善变了味。
以后再遇到摊派捐款就不用怕了。
慈善法草案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不仅如此,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捐赠任务谁来管呢?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就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遭遇骗捐后如何讨回公道?
可以投诉举报,属实将被依法查处
男子扮“知乎女神”骗捐24万元、女子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这样的新闻真心不少,遭遇骗捐后怎么办,如何讨回公道?
骗捐不仅是缺乏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有人承诺捐款却不兑现,怎么办?
将可能会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或起诉书
有些个人或单位在公众面前许下了捐赠承诺,之后却迟迟不予兑现。
面对这种言而无信却得名得利的行为,公众常常无可奈何。
今后,这种行为要小心了。
草案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具体而言,在两种情形下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
对于捐赠人拒不交付的,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这两种情形可要看仔细了:
(1)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
(2)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所谓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包括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等公益活动。
6、捐款如何避免被挪用、侵占?
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捐赠人有权查询,挪用侵占将被罚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屡被公众质疑:
捐款到底用去哪儿了,有没有被滥用?
关于这一点,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
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7、怎么避免慈善组织管理成本过高?
管理成本超过标准将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长期以来,个别慈善机构运营成本过高,过多善款被管理成本挤占,“养社会”变成了“养机构”,因而备受公众质疑。
对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不仅如此,草案还对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活动的支出划定了最低标准: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
对于超过这个标准的慈善机构,草案也明确了法律责任:
“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
8、志愿者合法权益如何确保?
慈善组织应当告知风险,特定情况下应购买保险
进行灾后心理援助却因对方情绪不稳定而受伤;参与一线抢险救灾却因意外不幸受伤……一些志愿者在参加慈善活动时,却面临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尴尬。
针对这种情况,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除了告知风险,慈善组织还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根据规定,志愿者有权要求慈善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
9、受捐人信息可以被随意公开吗?
慈善服务应尊重受益人人格尊严,泄露隐私将被责令整改
捐助者拿受捐者做宣传、受捐者个人隐私被公开,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对此,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
另外,慈善组织如果泄露受益人个人隐私,还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10、捐赠多会不会被收的税也多?
捐赠财产做慈善活动将享受税收优惠
“捐赠40万元门面,过户要缴数万元税费”,类似这样的新闻让很多人突然意识到,原来做慈善还要缴税,而且数额可能不菲。
对于这种情况,草案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同时,为了鼓励慈善活动,《慈善法》还用了专门一章对各种“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对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来自企业和境外的捐赠,草案也作了规定: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二、慈善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谁可做慈善?
(一)一般意义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二)专门性主体:
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包括: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对慈善组织成立条件限定:
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②不以营利为目的;③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④有组织章程;⑤有必要的财产;⑥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定: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③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慈善组织章程内容的限定:
(一)①名称和住所;②组织形式;③宗旨和活动范围;④财产来源及构成;⑤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⑥内部监督机制;⑦财产管理使用制度;⑧项目管理制度;⑨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⑩其他重要事项。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认定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ZI)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内容包括哪些?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①扶贫、济困;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④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⑥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日常慈善活动如何管理?
(一)原则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政府层面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慈善组织层面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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