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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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
制人:
安全技术措施会签表
措施名称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参加部门及人员签名
单位
意见
签字
单位
意见
签字
施工队
通防副总
机电科
采掘副总
安全科
安全副矿长
通防科
生产副矿长
技术科
机电副矿长
调度室
机电副矿长
机电副总
常务副矿长
会审意见:
总工意见:
矿长意见: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贯彻人
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学习人员签名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全矿供电电源现状,矿区内建有10KV配电所一座,电源引
自七里湾变电所不同母线端,已形成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入井电
压系数为10KV,入井电缆型号为MYJV22-8.7/10-3×95mm2交联
聚乙烯绝缘电缆,现采用入井电缆型号为I回路MYJV22-8.7/10-3×95mm2-1700m,II回路MYJV22-8.7/10-3×95mm2-1700m,供电距离远,电缆从副井口往下沿巷道铺设,本
巷道除了提升运输外,还兼做人行通道;另外,井下机电设备布
置比较广,供电系统杂乱,为了确保操作人员及过往行人安全,
特编制本措施
二、矿井供电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
机电副总、采掘副总、通防副总、调度主任、机电科长、
安全科长、通防科长、技术科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运输队长、
电钳工、物资采购员等。
三、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的职责
1)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日常监控措施实施和本组织措施的落实进行领导组织
指挥、监督检查、隐患故障排查;负责对矿井发生供电故障时按
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理;负责保障安全供电的技术指导、人
力物力资源的调配指挥、保障措施的检查验收和效果检验;负责
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保障安全供电措施落实情况和请求援助;负
责对保障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供电故障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整改决定。
2)各成员的职责
1、矿长:
负责保障安全供电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
整体指挥协调。
2、机电副矿长:
负责对组织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指挥;组
织落实保障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的编绘审核和现场实
施;负责落实保障安全供电措施实施的技术指导;负责对保障安
全供电方案对策的作出或裁决采用;落实机电人力、物力资源的
调配管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供电工作的实施情况和
请求外援;负责落实对安全供电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供电故障进行
分析并提出处理整改决定。
3、总工程师:
负责落实提供矿井供电线路、机电设备使用
场所的瓦斯治理和供风系统状况及矿井供风系统图、井巷布置图、
瓦斯电闭锁要求,以为安全供电措施的实施落实提具相应的“一
通三防”和采掘工程系统方面的资料。
4、机电副总:
负责落实提供矿井供电系统图电,设备布置
图,提供安全供电方面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意见。
4、安全副矿长:
协助组长做好保障安全供电所需人力资源
的调配组织工作;按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5、生产副矿长:
重点做好监督检查保障安全供电措施、制
度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工作中发生的“三违”人事进行责任追究。
6、通防科长: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和保障供风系统
正常运作的工作,提供安全供电所需的“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
资料、图纸,按领导小组要求落实相应人力资源的现场调配管理。
7、调度主任: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指挥命令和指令并
要求受令人及时办理,及时反馈现场安全供电工作进展的各类信
息,协调联系勾通各方人力、物力的正常运作。
做好保障安全供
电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
8、安全科长:
负责按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在现场
实施的监督工作。
9、采掘副总:
协助生产矿长和采掘副总工作,落实安全供
电所需的井巷及工作面顶板管理方面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工
作,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资料。
10采购员:
负责落实安全供电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
人员的地面运输及后勤服务工作。
11、机电科长:
负责落实安全供电所需的材料、配件供应、
调配和劳动定额核算工作。
负责落实安全供电所需的设备供应、
调配;组织落实安全供电所需的矿井机电运输图纸、资料;按矿
规定组织落实对矿井安全供电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12、机电队长(副队长):
做好矿井供电、通讯系统等机电
方面的现场检查、维护、安装、故障处理工作,保障其正常运行。
重点组织落实对地面、井下变电所高电压系统及其相应供电线路
的操作维护、故障排查。
13、通风科长:
做好矿井供电线路、机电设备使用场所的瓦
斯治理和保障供风系统正常运作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矿井供风
系统图、瓦斯电闭锁图等与安全供电有关的“一通三防”的技术
资料、图纸。
第一节井下供电系统
一、井下电压等级
井下用电电压等级为10KV、1140V、660V和127V。
二、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选择原则
1)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
燃电缆。
2)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3)电缆采用铜芯电缆。
4)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
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5)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
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6)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
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2.电缆的敷设: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
悬挂;所有巷道都不超过30°,因此在主平硐、运输大巷、轨
道上山、工作面运输、回风等巷道均可采用吊钩悬挂。
(2)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
(3)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4)悬挂点间距为3m;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的另外一侧,
如果必须同在一侧时,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
持0.3m以上的距离。
(5)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
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
的地方。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
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
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
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
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
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
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
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
下井使用。
三、井下电气设备及变电所
1.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合格
1)井下各使用地点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变配电设备、用
电设备、电机车、照明灯具、通讯及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传感器
等)均须带有煤安标志,具有防爆功能。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
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
3)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矿灯
2.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
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
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配电点
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
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
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
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
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
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3)矿井高压电网,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
20A。
4)地面变电所10KV母线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
装置。
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
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6)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
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
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3.过电压保护及短路电流
1.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
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3.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
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4.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方式及风电瓦斯闭锁
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
三专:
是指井下局部通风机
的供电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和专用开关。
两闭锁:
风电闭
锁、瓦斯电闭锁。
当局部通风机停转或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
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并实行双风机、双电
源、能自动切换。
第二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一、保护接地的设置范围
本矿为斜井开拓,井下设水仓,在两个水仓中分别埋设2块
主接地极。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3.无低压配电点的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由变电所单独供
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4.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应设置保护接地。
二、接地网
1.主接地极应在两个水坑中各埋设1块。
2.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采用电力电缆的铠装层或橡胶
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作为系统接地线,将所有电气设备与接地极作
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网上任一保护点测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2欧姆。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
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
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5、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
地保护装置。
第三节井下电气事故原因分析及其防范技术措施
一、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
常停电和带电、电气火花、着火、短路、过负荷、断相、单
相接地电容电流、电缆动热稳定性、触电、静电、失爆等。
二、井下供电线路事故及防治措施
1.电气设备实现无油化,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真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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