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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汇总整理版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汇总
目前,我国有明确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省市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用电量大,靠近负荷中心;经济发达,用户承受能力强;对环境要求高,煤改气启动早力度大;政府意识超前,便于接受新鲜事物,这些特点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点十分匹配,进一步催化了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诞生。
一、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
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3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产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
(一)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二)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
(三)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
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四)已投产天然气发发电上网电价要逐步向新投产同类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归并。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
三、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气价优惠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企业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要落实热负荷,防止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五、对天然气发电价格管理实行省级负责制。
各地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报我委备案,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4年12月31日
注:
这是一个统领性的文件,一是明确把价格管理权放给各省,二是规定了天然气发电最高上网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0.35元,对于没有明确政策的地区可以利用。
二、地方政策
1、北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疏导本市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
(京发改〔2014〕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现就本市电价疏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
二、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64分钱。
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6分钱。
同时,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本市非居民用户(中小化肥生产及亦庄经济开发区用户除外)统一执行《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四、各电力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2、天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5〕309号
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现就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34分钱,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15元。
二、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三、我市从华北电网购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31分钱。
四、燃气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73元。
五、对超低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七、电网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天津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01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机组
装机容量
(万千瓦)
调后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1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1#-2#
100
0.4453
2
大唐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3#-4#
120
0.3863
3
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1#-2#
200
0.3915
4
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
5#-6#
60
0.4363
7#-8#
60
0.3815
5
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5#-8#
80
0.3915
6
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9#-10#
70
0.3815
7
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1#-2#
66
0.3815
8
大港电厂
1#-4#
131.4
0.4073
9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1#-2#
70
0.3815
10
石化公司热电厂
7#
10
0.3695
11
静海热电厂
1#-3#
6.5
0.4673
12
渤海化工公司天津碱厂
1#
6
0.3695
13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1#-2#
3
0.3815
14
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1#-2#
184
0.73
15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1#-2#
40
0.73
16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
45
0.73
17
华电北辰风电园分布式能源站
1#
11.5
0.73
18
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
1#
5.6
0.73
天津在此文件之后陆续几次对燃煤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但未明确说明燃气发电上网电价。
3、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发电项目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价管〔2017〕18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推进价格管理“放管服”改革,改进电价管理方式,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现将我省发电项目电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省物价局不再发文明确具体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二、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及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加价,由省级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价格政策执行。
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并网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未纳入的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三、上述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环保加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价格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四、省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电价政策,认真做好发电项目电价执行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别向省物价局报送截至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所有发电项目电价执行情况,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管理“放管服”改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电价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4日
注释:
河北没有明确规定文件。
4、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5〕39号
各市物价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我省投资建设的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最高每千瓦时在我省同期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0.35元。
具体电价水平,待机组投产后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核定。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6月2日
5、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工〔2015〕323号
为规范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精神,适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结合天然气发电机组的特性,区分调峰、热电联产机组(含10MW以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按照天然气发电平均先进成本、社会效益和承受能力、企业合理回报等原则确定上网电价。
二、根据我省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利用的实际情况,调峰机组、热电联产机组的平均核价利用小时数分别暂定为3500小时和5500小时。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分布式机组按实际确定。
三、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自2016年1月1日起,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采取与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的方式,具体联动公式如下:
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固定部分+(天然气门站价格+平均短管输费)×税收调整因素/发电气耗,其中:
(一)固定部分(含运行维护费用、发电利润及税金):
调峰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为0.12元/千瓦时、0.10元/千瓦时;
(二)平均短管输费:
0.04元/立方米;
(三)税收调整因素:
1.035(天然气税率13%、电力税率17%);
(四)发电气耗:
调峰机组、9F供热机组取5千瓦时/立方米,热电联产机组取4.7千瓦时/立方米。
四、对单机容量不超过10MW(含)的楼宇式分布式机组在热电联产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0.20元(2015年按每千瓦时0.89元结算)。
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在销售电价中解决后,省电力公司应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及时与相关天然气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电价空间不足时,优先解决分布式机组和2015年底前投产的机组,其他机组先按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其余部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销售电价调整后,予以解决。
六、天然气发电的调试电价按照核定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2015年按每千瓦时0.69元)的80%结算,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七、热电联产机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热电比合理分摊相应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价格。
对供热价格达不到合理成本的,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给予补贴或其他政策优惠。
八、考虑到2015年天然气价格变动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以及电价空间结余情况,调峰机组自2015年1月1日、热电联产机组自2015年4月1日起上网电价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26元。
九、我局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省内天然气发电发展、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对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26日
6、上海
上海市
关于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5〕14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天然气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沪价管〔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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