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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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重点
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三所
2006年9月
目录:
一、图纸表达
二、总图设计
三、建筑设计
四、结构设计
五、给排水设计
六、电气设计
七、天然气、暖通设计
八、电梯设计
九、专业配合
一十、小区设备用房
及部分辅助设施设计要求
备注:
1.文中未说明之处均对住宅而言。
2.未标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
一、图纸表达
1.1必须单独提供一份图纸目录。
1.2施工图名称应完整,编号应齐全,不能有重号。
1.3在按小区统一出图时,应按栋号单独出图,各栋建筑物施工图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均应分别表达完整。
1.4变更设计时,应同时明确变更图纸的目录、变更图纸的日期(精确到日)、变更图纸的原因,修改图的修改图号、位置应统一,且标明修改项目及部位。
1.5图纸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各专业设计图纸应统一。
二、总图设计
2.1应明确切坡、开挖、回填土等特殊地形,以及相邻建筑高差的专门处理措施。
2.2应明确挡土墙走向、标高以及排水盲沟和集水井等具体做法。
挡墙墙脚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
2.3应明确小区内道路转弯半径及与小区相邻道路标高、衔接关系及具体做法。
2.4应明确各栋建筑物出入口踏步、坡道的具体作法。
2.5应明确道路两侧及小区内雨水排水系统作法,室外大范围的平台、广场、踏步及由室外到室内的道路变坡处,应设截水沟及篦子,形成排水管网。
2.6应明确小区内包括公厕、垃圾站、托儿所、居委会、围墙、门卫、地下通风口、排烟口等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标高及具体作法。
2.7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其总平面图应平衡、协调、衔接好各期的道路、人行道的标高、坐标以及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
三、建筑设计
3.1总体要求
3.1.1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及设计条件,指标数据应准确。
3.1.2应尽量提高可销售面积。
3.1.3一个小区内户型的平面设计应结合市场需求灵活变化,满足客户的多样性。
户型平面宜具有可调整的灵活性。
3.1.4方案设计应确定建筑的造型、色彩和外装饰的材质、规格。
3.1.5初步设计应协调好土建与其他各专业间的关系。
3.2平面要求
3.2.1楼层及户型平面应满足私密性要求:
客厅公用卫生间的门不宜面向餐厅或客厅;卧室的外墙窗不宜面向相邻住户的阳台。
3.2.2跃层卧室不得设在厨房正上方,卫生间不得设在卧室正上方。
3.2.3相邻入户防盗门应尽量外开,但在防盗门同时开启时门扇不得碰撞,间隙以大于100为宜;走道中段的入户门不宜外开。
3.2.4跃层住宅的室内楼梯间的平面尺寸、梯踏步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步宽≥220,建议按250考虑(步高≤200,建议按175考虑);梯段净宽应与住宅面积大小相匹配,不得小于800,宜大于900(梯踏步至顶上的横梁净高应≥2000)。
3.2.5住宅入户门垛与消防给水立管或消火栓箱相邻时其尺寸应利于管道的隐蔽及户门的开启。
给排水立管位置应在建筑图上予以明确。
阳台门宜设置门垛,以确保外墙保温层施工后门洞宽度不减小。
3.2.6各套住宅户内与公共过道及各户之间应设置适当的避免轻易翻越的分隔。
3.2.7厨房应设生活阳台,并应与其他房间独立分隔,不应设置开敞式厨房。
为满足天然气设施安装要求,住宅应考虑天然气引入通道。
3.2.8水管井平面尺寸大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3竖向要求
3.3.1装饰完成后的住宅大堂及电梯前室净高不应低于2.4米、公共过道净高不应低于2.2米。
商场净高不应低于3.3米。
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装饰等专业应相互协调,确保满足净高要求。
3.3.2结构梁应按水、电要求预留强弱电线管、给排水管穿梁套管。
3.3.3水、电管井的板面标高应满足以下要求:
水管井楼板面应比相邻楼板面下降0.1米并设置地漏及做地面、墙面防水;强、弱电管井楼板面应比相邻楼板面高出0.1米。
3.3.4室内楼板面应高于室外绿化平台屋面板绿化完成后的高度,裙房屋面与塔楼底层楼面标高差,不宜小于600,与室外绿化平台相邻的房间外墙面应做好防水处理。
3.3.5地下车库楼地面完成后及防火卷帘等安装后的最小净高单层车库不应小于2.2米,机械停车库层高不应小于3.6米。
3.3.6建筑未设转换层时,管道转换的相应楼层高度应适当加高,住宅加高值宜为300,商场加高值宜为600。
3.3.7厨房或卫生间排水立管及排烟气道应结合窗洞口、墙垛尺寸综合考虑,不得影响窗户开启。
3.3.8跃层住宅应预留天然气立管、排水立管安装位置及通道,各立管位置宜隐蔽,并不得遮挡阳台栏杆及外墙窗。
跃层上层为阳台,跃层下层相应位置为其他功能房间时,阳台地漏应设置侧向地漏,不得将地漏排水接头暴露于房间天棚面上。
3.3.9裙房商业用烟道应高空排放,排烟出口底标高应高于顶层最高住宅房间屋面2000以上,并明确排烟口做法。
负层出地面排风口位置应隐蔽,避免对相邻住宅的影响。
3.9.10小区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预留小区形象广告、商业裙房广告、临街商铺广告设置位置。
3.4消防要求
3.4.1消防前室及消防楼梯的防火门开启后不能遮挡电梯门。
3.4.2二合一消防前室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不得小于2m2,三合一消防前室的自然排烟面积不得小于3m2,商场通风面积不得小于商场面积的2%,百叶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应方便通风。
3.4.3疏散楼梯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住宅与裙房商业不得共用消防疏散楼梯间;消防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将地上和地下部分用防火门隔断,从首层防火门到负一层休息平台之间的楼梯栏杆不应透空,应采用防火材料将其封闭至二层楼梯边梁;防火门开启方向应朝疏散方向,人员集中的商场等场所安全出口应安装单向防火型锁具。
3.4.4过道和电梯前室内消防箱宜暗装,设计图应明确预留孔洞位置、尺寸、标高及具体做法。
其位置宜安装于结构钢筋砼墙体上,不宜设置于各户临过道的填充墙上,如设置于填充墙上,消火栓背后的的墙体厚度应满足强度及用户使用要求并尽量减少消火栓箱外露尺寸。
3.4.5楼梯间及前室窗与相邻楼层窗距离不得小于4米。
3.4.6前室和消防楼梯间的外墙窗应设置窗眉板。
3.4.7临街楼梯间入口净高宜大于2400。
3.4.8坡地高层建筑应按严格按《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
3.5商业用房
3.5.1商业门面及商业用房设计应考虑今后能作灵活分隔,临街门面能按小户型划分,并合理控制进深;商业用房均应设置单独卫生间,设置卫生间确有困难时,也应设置上下水接口。
室内有高差的卫生间洁具布置应避开高差部位。
3.5.2独立商铺及商业裙房应按餐饮功能事先设计,预留水、电、烟道接口及设置隔油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空调排水管等。
3.6门窗及阳台
3.6.1各幢建筑主入口应结合建筑立面及入口大堂细化设计,入口大堂应保证足够的高度、适度的平面尺寸并方便使用。
各建筑主入口应结合建筑立面按要求设置入口雨棚。
3.6.2门洞预留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单扇入户门洞口为1000×2100(宽×高);双扇入户门洞口为1200×2100;卧室门洞口为900×2100;厨卫门洞口为800×2100;设置有水、电表的房间,其门洞尺寸应方便抄表。
3.6.3入户门宜设门垛。
3.6.4凸窗窗台板垂直于窗洞方向外挑净宽宜控制在650~700,挑板平行于窗洞口平面两侧应相对窗洞口各出挑200,且上板外挑尺寸大于下板50~100。
3.6.5外墙门窗设计应确保足够的通风面积并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并绘制详细的窗型分隔图。
外墙门窗与建筑构架及阳台栏杆相接时应相互协调。
门窗立面分隔应与使用功能结合,门窗洞口宽度及高度尺寸较大时,门窗材料应满足足够的使用刚度要求,阳台门及落地窗等门窗玻璃应按要求采用安全玻璃。
3.6.6窗台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落地窗窗台高宜为200;阳光窗窗台高宜为500;底层窗台高度应结合室外环境确定;其他窗台高宜为950(特殊者除外)。
阳台栏杆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楼板结构层上应设高度150的挡水线;可踏面应符合规范要求;栏杆高度以完成面计算,符合规范要求。
3.6.7应结合吊顶及换气需要布置厨房、卫生间窗及排气孔。
厨房门带窗,不应作固定窗,门窗洞口大小及开启方式应结合相邻排水立管及烟道的位置统一考虑,建筑设计宜适当扩大生活阳台面积,以方便排水立管,天然气立管的安装。
3.6.8推拉门洞最小洞宽宜为1500。
3.7空调机设置
3.7.1应考虑空调室外机设置的位置;空调外机位不应占用房间内面积,并方便室外机的安装。
3.7.2商业裙房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其位置宜隐蔽,并避免废气对人的干扰,同时应将空调排水管安装到位。
3.7.3阳光窗下放置空调外机时,尽量不采用窗台板留洞的方式,如确实需采用窗台板留洞的方式,其洞口尺寸不应小于400×1100,其留置位置应考虑护窗栏杆及外保温层的影响。
其高度应满足与房间匹配的不同功率室外机安装需要,不应将客厅等大空间房间的柜式空调外机置于凸窗下。
3.7.4空调穿墙套管如埋在混凝土中的宜采用DN65×4钢管,如埋在砌体中的宜采用Ø75×3PVC管。
穿墙套管与相邻墙体水平净距离宜为300,客厅内穿墙套管距楼板面宜为180高,卧室、书房等房间内距地宜为2200高,位置宜布置在墙上。
空调穿墙洞应靠近空调外机冷凝水管及空调室外机,以便空调安装。
空调管不宜穿越其它房间或长距离跨越阳台等。
3.7.5室内外无高差的首层客厅的柜式空调室内机穿墙管应高于室外地面的完成面150。
3.7.6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主管的布置应隐蔽,并方便支管接入,空调冷凝水管宜与相邻阳台排水立管就近合并。
3.7.7阳光窗下的空调外机位,不宜采用百叶全封闭。
若因立面要求需全封闭时,要设便于安装、利于启闭的活动门扇。
3.8管道布置
3.8.1卫生间内的给、排水立管应紧靠墙面。
立管所在墙面应与梁竖向同平面。
3.8.2应结合厨具设置烟道,烟道开孔位置应利于抽烟机排气管接入,烟道排气口底标高,不宜低于2.5m。
3.8.3住宅厨房外墙应预留天然气热水器排气孔,卫生间应预留废气排气孔,孔径为Ф150,并应避免被其它管道遮挡。
3.8.4强弱电井的管线安装完毕后,管线四周横向及纵向的空隙应按防火规范要求采用防火胶泥封堵。
3.8.5采光井地面应设置排水设施。
3.8.6生活阳台需预留天然气立管及气表安装所需的实墙位置。
3.8.7住宅主入口及入口通道上不用布置各种安装专业检查井。
3.9建筑构造
3.9.1外立面设计应明确外墙面的材质、颜色,明确裙房、窗台、挑板、线条、檐口等细部装饰作法,外墙装饰材料规格尺寸应与被装饰面的几何尺寸相结合。
3.9.2外墙面砖间的缝隙应满足规范要求。
3.9.3位于钢筋砼楼板上的绿化平台应明确:
防水层构造、雨排水沟系统,楼板(或屋面)墙、柱、及女儿墙等处伸缩缝的做法。
3.9.4屋面作为绿化平台时,宜采用结构找坡,如采用建筑找坡,其防水层应做在结构找平层上,不应做在找坡层上。
3.9.5位于地下室最底层变配电房的作法:
地面和挡土墙应做防潮层,地面应贴面砖;变配电房内应设置通气窗,窗上应设置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钢板网。
3.9.6裙房或屋面的女儿墙距主体结构的外墙很近时,应有防止雨水从女儿墙顶溅进窗台板的防溅水措施。
3.9.7外墙金属门窗、百页窗等构件应按规范设置避雷接地。
3.9.8车道入口斜坡道应根据不同的坡度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9.9室外暗沟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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