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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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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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 xxxxxxx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提高
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一)在本地或短途因公用车;
(二)接送本行来宾;
(三)其它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管理
(一)本行现有车辆,均为公务用车,综合办公室可根据
业务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派业务用车,在部门间进行调剂使
用。
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以保证本行业务工作的顺
利进行。
(二)本行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进行车辆的
日常审验、维修、事故处理及相关日常性工作。
(四)公务用车修理费实行实报实销制。
(五)公务用车油料实行实报实销制。
(六)公务用车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使用人员发现故障
时,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车辆检修,不得带病出车。
(七)没有公务用车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一天
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按业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使
用车辆。
(八)本行公务用车,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车辆被盗、损坏、
肇事均由驾驶人员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损失。
(九)公务用车外借必须上报综合办公室登记,经分行领
导同意方可外借,否则按总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
理;若发生事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
处罚规定”执行。
(十) 车辆闲置时,白天可停在营业部停车处,以方便
随时出车;下班后,车辆应停在天章大厦地下停车场我分行
车位处,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动用车辆,否则,车辆管理员及
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各部门公务用车出现的违章行为,由各部门自行承
担一切后果。
三、驾驶员(指全行所有驾驶车辆的人)的管理
(一)驾驶员应遵守本行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三)本行的部室负责人不得亲自驾驶车辆跑长途(一百
公里以上)。
确有必要的,须报分行领导批准。
(四)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
向交警部门、分行领导、办公室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五)驾驶员不得搭载与本次出车业务无关的人,如出事
故,后果自负。
(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
有事用车的,须报分行领导批准签字,办公室做好登记,否
则视为公车私用,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若
发生事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
定”执行。
(七)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否则按人力资
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若发生事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
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八)驾驶员不得开疲劳车、英雄车,应遵守道路警示牌
行驶,因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者,不论承担责任大小,按
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九)凡发生事故私自了结的,其事故费用由个人全部承
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
行。
(十)对于各部室或个人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经查
实,其事故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
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十一)驾驶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负全部
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报经行长、总行研究决定,职工
代表大会通过后将给予辞退处理。
四、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
(一)工作期间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负全部责任:
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同时
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15%罚款。
2.负主要责任:
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同时
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10%罚款。
3.负同等责任:
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同时
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5%罚款。
4.负次要责任:
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50% 损失,同时
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1%罚款。
5、以上处罚决定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非工作期间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并按人力资源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
部损失,并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无第三者的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1.操作不当的:
(1)属工作期间,参照第一条标准处罚。
(2)属非工作期间,参照第二条标准处罚。
2.机械事故的:
(1)车辆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造成事故的,属执行任
务的,参照第一条处罚标准处罚;属非执行任务的参照第二
条处罚标准处罚。
(2)车辆修理出厂后,由于修理方面原因发生事故的,追
究修理厂的赔偿责任。
(四)酒后驾车的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1.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并按《人力资源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专职驾驶员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经行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将给予500元安全奖。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参照总行相关内容的管理规定,经行长办
公会讨论通过,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确保行领导、全行工作用车的正常
运转及车辆的保养、维修、送修等工作。
一、分行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车辆,并遵守本行其他
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车辆成本考核和车辆管理考核。
三、必须遵守本行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四、分行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司机随车归口管理。
五、必须保护好随车工具,不得损坏和丢失。
六、驾驶员应爱惜我行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
车辆的主要部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
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七、出车前要例行检查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
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
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马上到分行定点加油处加油。
八、驾驶员应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车辆的方向刹车、灯
光、仪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
送修,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发现所驾驶的车辆
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提
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的维修经费)。
九、车辆修理所需零件的购买,必须事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
方可购买,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经常有效性进行检查,
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违章或证
件不全),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出车在外或出车回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
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
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十二、晚间出车时,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工作时
不开“英雄车、情绪车、堵气车”,热情服务各部室,严禁酒后
驾车,安全、快捷地完成工作任务。
十三、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车,应随时在分行公共办公区等
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它办公室,有要事需要离开时,要和
主管领导请假。
十四、下班后,应将车停放在行内指定停车位置,不准私自用
车。
十五、驾驶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意
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
何人不得利用本行车辆学习开车。
十六、驾驶员在执行的路线时,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时间、
地点接送相关人员,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且经核实无正当理
由的,进行罚款处理。
十七、负责车辆有关规费的缴纳及办理车辆保险事宜,承办领
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驾驶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任务
负责确保行领导、全行工作用车的正常运转及车辆的保养、
维修、送修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行领导、全行工作用车车辆的驾驶工作。
2、负责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负责车辆有关规费的缴纳。
4、负责办理车辆保险事宜。
5、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工作流程
1、出车。
出车前,必须做好车况检查工作。
2、保养。
在车性能良好的情况下,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
3、维修。
发生车辆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及时排除,并严
格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自己无法排除,请示领导,批准同
意,送到专业维修点进行维修。
四、工作要求
1、驾驶员应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车辆的方向刹车、灯
光、仪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送修,
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驾驶员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以
便另行安排。
3、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行车途中,应做到不喝酒,同时保证足
够睡眠,随时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
4、没经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驾
驶。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交通法规,服从交通人
员的指挥。
哈密市商业银行车辆责任人处理规定
根据《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车
辆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部门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要求,本行
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需落实车辆管理责任人,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对
配车部门的车辆责任人进行考核,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工作期间车辆肇事的处罚标准
(一)一般事故
1.负全部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罚款处理
并全行通报。
2.负主要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相应的罚款处理。
3.负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不予追究。
(二)重大事故
1.负全部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2.负主要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3.负同等责任 :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4.负次要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全行通报处理。
(三)特大事故
1.负主要及全部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
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
2.负同等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
3.负次要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
人全行通报处理。
第二条非工作期间车辆肇事处罚标准
(一)属于重特大事故: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
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并
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二)属于一般事故: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
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并按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处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安排驾驶员违规、
违章驾车肇事的处罚标准
(一)重特大事故:
全行通报,不得从事车辆管理工作,车
辆所在部门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一般事故:
全行通报,不得从事车辆管理工作,车辆
所在部门年终不得参加评比,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负次要责任:
全行通报,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附2
哈密市商业银行车辆保养与维修规定
一、公务用车日常保养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维修保养厂家进行。
三、公务用车必须按公里数更换机油和进行维护保养。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购买零配件,更换材料应带回交
后勤保障部核实。
五、配车部门要按月结清油料和车辆保养维修费,以便
进行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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