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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发[2008]90号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教学
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处级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28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其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学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师表形象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为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规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对教学活动、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等级
1.认定的原则:
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2.认定范围:
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建设、教学保障等方面。
3.根据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分以下三个等级:
严重教学事故:
是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
是指因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和较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教学差错:
是指因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4.根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件一。
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1.全校各级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并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
各部处负责人、学院院长负责本部门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
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知情人需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表》送达教务处(附表2),教务处向有关单位发送;接表后,过失责任人应及时填写表中的相关内容,将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和影响等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方法对事实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步查实后,按认定权限进行核定。
3.各等级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权限
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核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认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认定;教学差错由教务处处长会议认定。
4.处理办法
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均对责任人除通过公示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外,严重教学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认定后学校行文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扣发3个月的岗位津贴,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一般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认定后学校行文通报,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事故责任人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教学差错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只提出批评教育。
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教学差错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严重教学事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罚外,专职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兼职教师则应解聘。
各级教学事故发文后由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纳入责任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5.发现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负责人,视为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级别降一级处理。
发生教学事故后,在事故记录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6.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7.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处)负责查实,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
四、复议
1.学校成立教职工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
申诉受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人事处、工会、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组组长、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1人组成。
2.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附表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内容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4.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其他
1.发生本办法未列举的其它教学事故,比照本办法酌情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办法与本办法有关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教学差错与事故分类与级别
2.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3.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
主题词:
教学教学事故处理通知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表一
教学差错与事故分类与级别
(A)课堂教学
序号
事项
级别
A1
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严重
A2
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严重
A3
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2学时以上
一般∕严重
A4
未按课表上课
一般
A5
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差错
一般
严重
A6
课前准备不充分,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一般
A7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反映强烈
一般
A8
不严格课堂管理,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
一般
A9
已办调课手续,未及时通知师生、导致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责任者
差错
(B)实践教学
序号
事项
级别
B1
未按时上交实验课安排表、实习计划及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安排表,致使学校无法对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进行检查及质量监督
一般
B2
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表)不齐全,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学年论文
差错
B3
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学年论文,造成不能正确、公平给出学生成绩等不良影响
一般
B4
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无法正常开展或严重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效果
一般
B5
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
一般/严重
B6
在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教学期间,带队老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一般
B7
在野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严重
B8
擅自缩短实习时间或擅自更改实习内容、实习地点
一般
B9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险等一般安全事故,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
一般
B10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严重
B11
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
一般
(C)考试与成绩
序号
事项
级别
C1
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严重
C2
试题内容与前两届(次)无明显区别,或同一门次考试A、B卷在内容上无明显区别
一般
C3
试卷题量明显不合适,致使学生大面积提前交卷,或要求提前交卷
一般
C4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泄、漏考题
严重
C5
未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参加监考
一般
C6
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早退
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但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且未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差错
一般
严重
C7
巡视、监考及考务人员未按时到达考务办或无故缺席者
差错/一般
C8
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监考规程,或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一般
C9
评卷、统分、登分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差错,后果严重
一般
C10
教师不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无依据给出平时成绩或所给成绩明显不符
一般
C11
教师或管理人员在评卷、统分、登分过程中,徇私舞弊
严重
C12
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严重
C13
考试结束后,未按时报送成绩,造成不良后果
一般
(D)教学管理与建设
序号
事项
级别
D1
责任人制定的教学计划明显不合理,专业课程调整在10%以上
一般
D2
学院、专业负责人、教科办主任不能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一般
D3
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恶劣影响
一般/严重
D4
教学任务未落实,影响排课和上课
一般
D5
任课教师资格审查不认真,未经审批,安排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一般
D6
未按规定时间编排完成课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一般
D7
课表编排出现重大错误或多处错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一般
D8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讲教师
一般
D9
不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一般
D10
擅自更改学生学籍
严重
D11
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评价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
一般
D12
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事故认定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D13
擅自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
严重
D14
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擅自挪用教学经费,造成不良影响(注:
追究管理者责任)
严重
(E)教学保障
序号
事项
级别
E1
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教材选订任务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后果∕严重后果
一般∕严重
E2
必修课因故无教材且不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一般
E3
漏订、错订教材,影响∕严重影响教学进行或造成一定∕较大经济损失的
一般∕严重
E4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般∕严重
E5
不及时反馈教材回告信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般∕严重
E6
不按时提交自编教材、誊印教材资料,造成课前不能到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者∕情节恶劣者
一般∕严重
E7
不及时处理教材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者∕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般∕严重
E8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设施,进行商业服务性活动∕影响正常教学
一般∕严重
E9
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严重
E10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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