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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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华电浙江长兴和平70MW风电场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十五冶华电浙江长兴和平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5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
2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
3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1项目经理职责:
1.1项目经理是项目监理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负领导责任。
1.2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
1.3组织编写并审批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计划》。
2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2.1按照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执行和控制工作。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
2.3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第一条工程建设必须执行以下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定、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执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183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39号主席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279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l07-2010
《建筑工程大模版技术规程》JGJ74-2003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169-200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201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
热工自动化DL/T5190.5-200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F80/1-2012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2006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2007
《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规程》Q/GDW248-2008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
《风力发电机组装修和安装规范》GB/T19568-2004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
《爆破安全规范》GB6722-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
《高电压试验技术》GB/T16927.1~16927.22011
《电力变压器》GB1094.1~16部分
《交流高压断路器》GB1984-2014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1985-2014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201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焊接质量要求》GB/T12467.1~12467.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28-2006
《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DL/T402-2007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478-2013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DJ249.6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474.1-2006
《设计文件》(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图集、设计变更文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涉及的强制性标准,由监理风电管理部提供标准清单,经监理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或网络下载)和发放。
各参建单位的强制性标准清单,由监理单位负责采购和发放。
1.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应有:
1.1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1.2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1.3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1.4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2、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
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3、标准的动态管理
3.1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3.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3.3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3.4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第四条强制性标准执行动态管理,公司管理部应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保证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第五条公司应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经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公司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责任部门:
领导小组
培训对象:
领导小组的全体组员
培训内容:
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第二条培训一般采用外出培训、内部培训、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方式,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工前,新标准培训应随时进行。
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1、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1基本规定
1.1.1公司单位应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
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1.1.2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1.1.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1.4工程项目投运前,项目部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1.1.5项目总工程师应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1.1.6《风电与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计划表》和《风电与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风电与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1.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1.1.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1.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2.1
表1.2.1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验收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系统工程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1
01
01~30
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基础工程
○
○
●
01
1#—30#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工程
○
●
表1.4.1
01
无支护土方
○
●
表1.4.1
01
定位与高程控制
●
○
01
定位与高程控制
●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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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电场 工程 强制性条文 执行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