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分层碾压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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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分层碾压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土石方分层碾压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参照实施。
1.2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技术要求;
(3)机械回填土工艺标准(105-1996),《碾压式土石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等有关规程、规范;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02)
(6)其他相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
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单位参加技术交底会议。
2.2填筑施工前,承建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土方回填料,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项目部质检员、抽样员邀请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共同在回填料场进行取样,抽取的土样应具有代表性,各个土层和性状的土都应包括。
土样抽取后送工地实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
通过实验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优含水率为%,最大干密度为
根据合同技术条款回填土压实度0.93(场地平整标高到以下5米范围),0.91(5米到10米范围),0.89(10米以下范围)。
的要求,确定出施工中控制的最小干密度为/cm3,再查“含水量与干密度曲线图”确定合格干密度下的含水率区间为。
报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
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碾压试验,即在施工现场安排碾压试验,碾压试验的目的:
(1)、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
(2)、核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3)、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
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4)、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做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碾压试验在标定的四个回填区域分别进行。
2.3施工前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项目技术部向作业班组质检员及施工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将回填区域的划分、根据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参数、施工方法等问题交代清楚。
2.4在填筑工作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布置图;
(2)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
(3)土石方碾压实验成果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期排水措施;
(6)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2.5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2.6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复核。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
2.8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
2.9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施工准备的其他条件,其内容包括:
(一)材料及主要机具:
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
它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3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
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4主要机具:
4.1装运土方机械有:
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4.2碾压机械有:
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4.3一般机具有: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
(二)作业条件: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隐蔽检查和验收手续。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布置。
如大型基坑或沟边上每隔1m钉上水平桩橛或在邻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
大面积场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离钉上水平桩。
4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
同时要编好施工方案。
工艺流程:
清理基底→检验土质→拌土→填土、分层铺土、耙平→夯实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其内容主要包括:
(1)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场地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
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场地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
(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
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
3.2承建单位应做好现场回填碾压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回填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查。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回填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3.4填筑必须在基沟(底)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沟(底)内的软弱夹层及其它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3.5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垫层区、边坡交接处及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5~2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
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3.6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证。
3.7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回填碾压施工的管理。
除按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各区还应按面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3.8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9承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
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3.10承建单位要做好坡体过水保护施工,并在过水保护施工的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
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坡体过水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
修复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3.11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坡体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3.12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
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坡面的冲蚀。
3.13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坡面应加以保护,坡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坡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
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3.14不应在坡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
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
3.15坡体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
凡是因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
3.16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3.17填土前,应将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都处理完毕,清除干净。
检验土质内容包括检验回填土料的种类、粒径,有无杂物,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填土应分层铺摊。
每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
或按表1-8选用。
填土每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表1-8
压实机具每层铺土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遍)
平碾200~3006~8
羊足碾200~3508~16
振动平碾600~15006~8
蛙式柴油式打夯机200~2503~4
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平碾:
2km/h羊足碾:
3kW/h振动碾:
2km/h
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
长宽比较大时,填土应分段进行。
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碾迹重叠。
重叠0.5~l.0m左右,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
填土后,如设计不要求边坡修整,宜将填方边缘宽填0.5m;如设计要求边坡修平拍实,宽填可为0.2m。
在机械施工碾压不到的填土部位,应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机分层夯打密实。
回填土方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填方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雨、冬期施工: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层分段逐片进行。
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雨施时,应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需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冬期填方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距离边坡表层1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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