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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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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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设计合同
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牟金融大厦建筑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中牟县商都大道与雁鸣街交叉口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发包人:
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设计人:
郑州三信机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7月15日
发包人:
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19389平方米
√
√
√
220
96000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要求
1套
签订合同后
电子文件,以及书面文件盖章
2
建筑、结构、水、暖、电、设备等所有相关专业图纸
1套
签订合同后
纸质图纸(盖出图章)及其电子文件
备注:
如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未如期履行上述提交资料义务时,应在发包人逾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履行要求。
逾期设计人未提出履行要求的,则视为发包人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提交资料义务。
此后,设计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发包人主张责任或作为抗辩理由。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技术方案
2
于需求交流后20个工作日后提交
按要求装订
2
工程量清单
2
技术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
按要求装订
3
施工图预算表
2
技术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
按要求装订
4
施工图纸
10
技术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
必须盖有出图章,按要求装订
5
施工图纸
1
技术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
A3,按要求装订
6
施工图纸
3
技术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
A4,按要求装订
7
图纸CAD电子光盘
2
技术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固定总价,为_玖万陆仟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总费用
96000元(大写:
玖万陆仟元人民币)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19200
合同签署后七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72000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设计审查修改完成后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5%
4800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七日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经确认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因发包人重大变更或修改设计而引起工作量的减少,需双方协商并补充协议,并应随工作量减少,设计费也相应减少。
6.1.3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需付清其已书面确认的设计资料和文件所对应的设计费用,且设计人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6.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6.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协商,根据图纸完成的质量情况支付赶工费。
6.1.6设计人提供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仅享有署名权。
6.1.7发包人应指定一名代表对项目负责,发包人代表应对设计人递交的文件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决定,以避免对设计人的工作进度产生不必要的延误。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50年。
6.2.4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本和有关设计资料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设计人根据审查和修改意见,负责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对于在设计过程中的局部变更设计,设计人应无偿提供服务、出图。
6.2.5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必须派驻设计相关人员常驻现场进行指导和及时处理相关设计问题,所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设计人常驻现场代表有事需暂时离开,必须在不影响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且经发包人同意。
6.2.6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附件一规定设计资料和文本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2.7设计人负责修改或完善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或遗漏,并承担由于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或遗漏给发包人造成的设计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2.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2.9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设计人应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材料、文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况,如因此发生争议,由设计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赔偿。
6.2.10设计人需要按我办资金分析进行限额设计,如超出限价,进行处罚。
6.2.11弱电桥架设计高度应满足使用功能,弱电机房布置应合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已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的设计资料支付相应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未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包括直接损失及衍生损失(如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在返还全部已支付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另行赔偿。
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建委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包括衍生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7.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退还已付合同价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7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图纸不能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设计人应当立即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调整、修改,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设计材料,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两次调整仍不能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视为设计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合同价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8因设计人员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变更引起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9.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因设计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若超过20%,则应扣除设计总费用的5%。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1、设计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收通知与送达的方式为:
设计人:
郑州三信机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发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邮寄发出3日后、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发送当时,即视为设计人接到发包人通知。
3、设计人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前3日通知发包人。
否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第九条其他
9.1设计人在不同施工阶段派驻不同专业人员为驻工地代表,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派驻现场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及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责任心,否则我办将扣除设计费的10%外聘现场技术人员。
9.2本工程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
9.3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设计人在合理并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审核费若发生则由设计人承担,并进行相应处罚。
9.4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9.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6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9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10本合同一式九份,发包人五份,设计人四份。
9.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12设计单位不允许参加施工投标。
9.13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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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化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