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汇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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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汇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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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汇总1
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汇总
(1)
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汇总
(1)
1、工作人员守则
2、服务承诺
3、主任工作职责
4、副主任工作职责
5、政府采购业务运行规程
6、招标采购运作程序
7、竞争性谈判采购运行程序
8、询价采购运行程序
9、工作制度
10、会议制度
11、学习制度
12、采购回避制度
13、考勤制度
14、财务管理制度
15、卫生制度
16、安全制度
17、档案管理制度
附:
机关政务档案分类
附:
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8、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9、廉洁自律十不准
20、行为准则
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采购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单位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钻研采购业务,注重调查研究,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守岗位,尽责尽力。
五、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团结协作,相互谅解,相互支持。
六、爱护公共财物,珍惜保护办公用品,损坏公物应予赔偿。
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参加有影响公正采购的各种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提倡文明用语,不做有损于采购中心形象的事。
九、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衣着庄重大方,仪表举止良好。
服务承诺
一、公开办事程序,为购置单位和供应商、定点服务单位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
二、严格遵循采购方式、程序,决不暗箱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以价格最低、质量最好、服务最优为标准,选择服务供应商。
四、杜绝“吃、拿、卡、要”和刁难办事人员的现象,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采购的各种活动。
五、文明办公,礼貌待客,树立采购中心良好形象。
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业务,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主持采购中心的全面工作。
三、负责召开采购中心办公会议。
四、及时了解掌握在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拒腐倡廉能力。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二、协助主任抓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及答疑维稳。
三、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及各项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的计划、总结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承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业务运行规程
一、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事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采购。
采购项目的实施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预算金额,分别采用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
二、采购项目由相关业务部受理登记,进行市场调查,预测采购风险,提出采购实施方案,送主任审定或会议讨论决定。
三、相关业务部根据审定的采购实施方案,会同采购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考察,编制规范的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供应商资格及须知、商务条件和合同条款、采购方式和中标成交办法等主要内容。
相关业务部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再送单位领导或会议审定。
四、按规定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对项目上网公示,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商务活动。
五、各业务部会同采购管理单位在网上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机构,严格按业务运作程序开展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并推荐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六、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及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有异议或质疑投诉的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处理。
七、主办业务部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积极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八、合同履约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九、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开具“政府采购报告单通知单”,采购单位到国库支付局办理付款业务。
十、主办业务部对已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文件资料,按《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
招标采购运行程序
一、准备
1、受理招标采购委托。
委托人应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2、考察论证采购项目,审查采购项目预算。
3、确定招标方式,即: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测算招标费用,预测招标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二、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和合同部分须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和采购单位共同编制审定。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标书。
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4、在法定时间内,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5、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6、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
严守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秘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招标人。
四、开标
1、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临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人组成,技术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主任评委由采购单位的评委或专业技术评委担任。
2、组织开标议式,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3、宣布开标后的工作日程安排、评标原则、办法以及评标期间对招标方、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验标。
在监督机关或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招标文件的完整、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
5、开标。
按投标顺序依次启封,当众开标。
6、唱标。
唱标结束后,由主持人、唱标人、公证人在纪录表上签名。
五、评标
1、评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2、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非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
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相应的偏差程度,对不明白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逐一列出。
4、如需要询问供应商标书相关内容,由专家评委进行询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准文件的要求,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向招标方提交评标报告。
六、定标
1、招标人会同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公示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
依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定书面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商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八、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采购单位代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运行程序
一、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载明采购项目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成交办法等事项。
二、上网公示,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
三、成立谈判小组。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从临汾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就相同内容进行谈判,并记录谈判内容。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谈判过程中若由于特殊原因使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将变动内容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按规定的成交办法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交谈判纪要及推荐理由。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依据谈判纪要,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示。
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监督供应商按合同履约。
八、项目完工后采购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询价采购运行程序
一、制定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应当对采购项目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价格构成、成交办法、付款条件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上网公示,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
三、成立询价小组。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从临汾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四、询价。
询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书面价格,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原则上应密封递交。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询价小组依据成交办法,推荐出成交侯选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询价纪要和推荐的理由。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中心依据询价纪要,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优良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示。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
八、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工作制度
一、政府采购中心是代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集中采购事项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命令,积极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业务工作。
副主任按照分工或主任委托进行工作。
各工作部按岗位职责和单位安排,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
三、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友爱,文明服务,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务实、廉洁、高效和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部在工作中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增强单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实行主任(副主任)带班、职工值班和首问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带班主任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单位的管理、内勤事务和来客接待工作,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为来客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六、公文处理。
单位来文由办公室收集登记,送主任批示,然后送相关工作部传阅办理。
单位发文(材料)原则上按业务归属和分工由各工作部分别起草,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签发。
七、业务管理。
采购单位申报或委托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业务管理部受理登记,进行技术咨询、市场调查和风险预测,提出采购实施方案,送主任审查审定。
重大项目需集体研究的,由主任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审定后的采购方案由相关业务部按照《政府采购运作规程》组织实施。
八、财务管理。
实行集体研究和分管领导审批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
采购资金支出严格按采购合同执行,由各业务部根据合同和履约情况出具结算通知单,送分管主任审批,财务结算人员依据结算通知单支付。
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管主任审批,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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