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docx
- 文档编号:3142728
- 上传时间:2022-11-18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6.85KB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docx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
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
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
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
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
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
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
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
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
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
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
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
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
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
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
局相关问题咨询
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
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
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
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
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
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
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
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日常管理和
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管理和实施辖内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下级外汇局及
辖内银行相关问题咨询二负责辖内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负责辖内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
统相关数据归并关系调整下载、接收并检查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
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数据
四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应急相关工作
五考核、考评下级外汇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辖内
银行的指导情况
六负责指导辖内银行安装、调试消息传输系统简称MTS并
运行维护部署在分局的消息传输系统。
第九条境内银行应建立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工
作机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接受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检
查
二指导、培训网上申报主体答复网上申报主体业务和技术咨
询
三负责银行接口程序开发和运行维护
四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
五负责消息传输系统运行维护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上报数据
并对外汇局反馈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
六负责本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网上申报主体应明确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部门具备办理
网上申报的岗位人员和软硬件环境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二)接受经办业务银行的指导、审核和培训接受外汇局的监督
检查
(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网上申报所需软硬件正常运行。
第三章系统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
ASOne进行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登录访问。
应用服务平台设有超
级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人员担当。
第十二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用户包括外汇局业务管理员
sba和业务操作员。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用户包括银行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
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bba和业务操作员。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用户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
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eba和业务操作员。
第十三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中外汇局业务管
理员由应用服务平台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
第十四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的外汇局业务管理员负责建立
和维护本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
外汇局业务操作
员负责日常申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银行业务管理员在金融机构网
点国际收支业务准入后自动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行的银行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
银行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企业业务管理员在企业开通网
上申报生效时点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企业业务操作员。
企业业
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了解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网上申报系统
企业版运行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上建立了业务管理员并由其创建业务操作
员并分配具体角色。
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的监
测等工作。
第十八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的各级外汇局、
各银行网点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均为一个业务操作员可为多
个。
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由国际收支部门人员担当。
银行和网上申报主
体应指派合适的人员担当业务管理员。
第十九条对于业务操作员因业务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用户角色或者
停用的业务管理员应及时予以角色调整或停用该用户。
第二十条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的业务操作员用户实行实名
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必须
修改初始密码才能访问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用户密码至少为8位其
中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二条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
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本人使用所有用户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
员原则上每三个月要更换密码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二十四条在遗失密码时各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上级
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级外汇局业务
管理员用户重置。
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所属外汇局业务管理员
重置银行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行业务管理员重置。
企业业务管
理员用户密码由业务办理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
企业业务操作员
用户密码由本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
第四章银行上线
第二十五条申请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境内银行总行、外资银行境
内牵头行以及为成员单位办理集中收付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银行
总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网上申报系统上线工作计划并将上线申
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含互联网邮箱
地址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
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
第二十六条银行总行应按照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相关
规定在系统上线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主管部门申
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
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为其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设置。
第二十七条银行总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软硬件配
置及网络接入要求》附件1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银行内部访问网上申报系统的网络不得与国际
互联网INTERNET互联。
第二十八条银行总行应填写《银行联调计划表》附件2报所在地
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
际收支部门。
第二十九条银行总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
统数据接口规范1.1版》附件3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
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附件4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
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对银行总行的接口程序和网络接入情
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
门。
第三十条银行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申领消息传输系统安
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消息传输系统
许可证和路由表。
银行根据安装手册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后
申请消息传输系统联调。
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对银行消息传输系统
的安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十一条银行总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联调完成后向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接口联调。
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
式为全接口或者部分手工/部分接口且单位基本情况表以手工方式
录入的银行总行在申请接口联调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银行总行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调环境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5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指导参加接口联调
工作的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浏览器参数设置及自查等工作确保能够正
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联调环境。
二银行总行负责将总局下发的本行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
和初始密码通知参加接口联调工作的银行分支机构。
银行分支机构以
管理员用户代码ba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联调环境添加
本网点操作员用户见附件6并录入接口联调所需的单位基本情
况表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银行总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
于通过接口程序报送模拟数据。
银行应及时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相关
错误类型见附件7提供手段使具体经办人员了解申报数据报送情
况以及时修改出错数据并应分析、统计接口数据的错误反馈情况
涉及接口程序的问题应及时修改。
第三十三条银行总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
根据《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有关配置要求》附件8清除接口
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将消息传输系统
切换到生产环境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四条银行总行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
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
上报外汇局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
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
第三十五条银行总行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生产环境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指导分
支机构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
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
第三十六条银行总行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的初始密码将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同一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员用户初
始密码相同。
银行总行负责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本行管理员用户
初始密码通知分支机构。
银行分支机构以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
ba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添加本网点操作员用户见附件
6。
第三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根据银行总行报送的《银行联
调计划表》附件2为其设置接口方式并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第三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负责实时更新银行上线
进度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门户网向外汇局各分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收支 网上 申报 系统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