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淘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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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制度概况
制度编号
【HR-TT-C-231】
版本编号
【1.0】
生效日期
2015-09-01
密级程度
■普通□秘密
□机密□绝密
目的
为促进各级员工的职业发展,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
适用范围
与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或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子公司以及各类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的自有员工
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提供劳务的人员和业务外包供应商安排到公司提供业务服务的人员。
版本优化原因与内容
无
主送与抄送
主送
抄送
部门/区域
岗位
部门/区域
岗位
总部
总裁、副总裁
各中心负责人
总部
员工关系部/人员
省公司
负责人
省公司
综合管理部/人员
相关制度或流程
拟制(修订)
部门
人力行政中心-员工关系部
拟制人
翟风清
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一、制度正文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促进各级员工的职业发展,保证公司长足经营,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与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或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子公司以及各类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的自有员工。
2.2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提供劳务的人员和业务外包供应商安排到公司提供业务服务的人员。
3.主管部门
人力行政中心作为员工投诉接待及解释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疑问进行解答,对员工申诉(投诉)中涉及公司公正、公开、公平等问题进行落实,并给予合理解释,对员工的正当利益进行保障。
各级负责人执行淘汰制度时,应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负责的态度,经办过程应给予保密。
第二章释义
1、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淘汰是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情况下由公司予以培训、调岗、停岗待命、降薪、降职、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对于不是公司自有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业务外包供应商予以培训、调岗、停岗待命、降薪、降职、直至调回派遣公司,停止在我单位工作。
2、类别
通报批评、罚款、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关系。
3、淘汰情形
公司员工淘汰情形分为:
入职淘汰、试用/考察期淘汰、违反培训制度淘汰、绩效考核淘汰、员工关系淘汰、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淘汰、违反《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淘汰、违反公司天条淘汰、违反保密和竞业协议淘汰、违反公司各职能管理制度淘汰。
第三章淘汰实施
3.1入职淘汰(6种)
3.1.1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签署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员工签署的任何资料,公司不予录用;公司已经用工的,经劝说后仍不愿意签署的,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1.2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如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入职前被发现的不予录用,入职后被发现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1.3用人部门违反入职程序(如用人部门未提人力需求和建岗申请就自行安排员工上班的),由用人部门事后及时补办入职手续。
用人部门违反一次的,对用人部门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违反第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违反第三次的,给予降薪二级的负激励。
3.1.4用人部门把关不严,录用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员工,一经查实,对用人部门负责人,第一次给予通告负激励,第二次给予降薪二级的负激励。
3.1.5对于曾经在韵达工作但自动离职的、提供虚假身份入职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公司赔偿或补偿的、严重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发生内盗的、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等,公司将列入韵达集团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韵达集团黑名单、快递协会失信名单以及司法机构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公司将不予录用。
3.1.6未办理入职手续人员,如入职体检报告不合格,将不予以办理入职手续;已经入职但发现身体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予调岗,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试用/考察淘汰(9种)
3.2.1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2考察期内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经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或平均60分以下者,公司取消任职,仍按原职位安排工作,无原职位的公司调换相关职位的工作,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3试用期间内的员工,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连续请假天数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或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4试用期内的员工,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或同事经常发生关系冲突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面谈疏导,疏导后仍不服从领导安排或仍发生冲突的,且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员工协商未果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5试用期内的员工,出现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项金额超200元以上负激励情形的,不予转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负激励,经过一个月后未出现同样情形的,则给予转正。
仍出现类似情形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6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提出转正流程、未做日常考核等,不予转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负激励,经过一个月未出现未做日常考核并及时提交转正流程的,则给予转正。
仍出现类似情形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2.7试用期内的员工,经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或平均60分以下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2.8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未实施辅导或提供培训,导致试用期间员工无工作产出,出现工作状态消极等不良现象,一经查实,对用人部门负责人,第一次将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降薪二级的负激励。
3.2.9用人部门录用不合格员工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用人部门负责人对不合格员工安排培训辅导,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给予调岗,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给予用人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的负激励,通报批评两次的给予降薪二级的负激励。
3.3违反培训制度淘汰(4种)
3.3.1员工入职培训期间三次无故请假,或请假次数超过总培训课时的30%,或上课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予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参加补课,如第二次仍不合格,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3.2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分拨中心操作实践和网点的收派实践培训,新员工进行分拨中心操作实践完成300票以上/天/人,网点的收派要求完成80票以上/天/人即为达标,未达标的工资待遇不予转正,经补训一个月后达标的予以转正。
3.3.3新入职员工任何一门培训课程得分低于85分者、内部晋升培训的员工理论考核各科85分以下者,任何员工综合述职平均分80分以下者、派件及操作未达储干新训指标者,工资待遇不予转正;经补训一个月后达标的予以转正。
3.3.4转正后的常态类培训现场理论考试各科85分以下者或现场分组平均成绩低于80分者,视为不达标,参加第二轮补训,仍不达标者进入观察期,视情况调薪或调岗。
3.4绩效考核淘汰(6种)
3.4.1对考核主体淘汰
3.4.1.1考核过程弄虚作假。
不按程序考核,如不进行绩效反馈、面谈等;考勤作弊者,初犯根据情节轻重对考核主体给予一定金额的负激励或降薪二级,并进入观察期(3个月),观察期间出现任何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4.2对被考核者淘汰
3.4.2.1针对大区对口负责人、大区协助人、省公司负责人(简称省总)的业绩考核,其中时效质量季度排名后10%或时效同比增长低于5%的,公司给予免职、调岗、停岗待命、降薪等负激励措施。
3.4.2.2针对江浙沪京粤鲁闽七省省总、大区对口负责人、大区协助人的业绩考核,其中业务量三个月未达到目标增长的,公司给予免职、调岗、停岗待命、降薪等负激励措施。
3.4.2.3针对分拨中心负责人以及操作运输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在同级别分组部门/单位中,“11项”指标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排名末位,强制进行淘汰处理,公司给予免职、调岗、停岗待命、降薪等负激励措施。
3.4.2.4一票否决项目(如因直接管理责任导致工伤、火灾等重特大事件发生,造成员工工伤死亡的;公司领导办公会、例会、专题会议以及董事会布置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要求完成的时间列入相应月度的考核。
对重特大的专案项目或者专项工作未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专项绩效项目不合格;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为60分及以下者连续两次排名末位者,公司给予下调工资级别一级、限期整改或调岗等负激励措施,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4.2.5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5员工关系淘汰(5种)
3.5.1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员工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解决,如确实仍无法解决的,视为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应当在一周内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5.2员工已知晓公司有《任职回避管理规定》,员工本人蓄意隐瞒需回避关系,未主动申请回避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的,公司除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外,另将依据《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负激励,给公司利益造成较大直接或间接损害的(折损金额超过10000元),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5.3病假、事假、工伤假等非正常出勤人员以及裙带关系占岗位不做事的人员,无特殊证明不予继续批假,裙带关系人员调整工作或劝退。
3.5.4对于周岁年龄在50~59岁之间的员工,身体状况异常和工作表现不佳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可以协商予以调岗、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3.5.5对于不识字、不会写字的人员,未入职者不予录用,已入职的,有身体状况异常和工作表现不佳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可以协商予以调岗、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3.6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淘汰(4种)
3.6.1可引致200元负激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3.6.1.1非主观原因考勤错误,造成较大不良后果者。
3.6.1.2下属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负连带管理责任者。
3.6.1.3未及时落实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公司领导批示或管理人员发现问题不作为,造成工作被动者。
3.6.1.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造成一定损失(损失金额1000元以下),尚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3.6.1.5在业务电子管理系统中不及时处理信息造成下游业务运行滞后或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者。
3.6.1.6安全事故直接责任,经济损失在1000元-2000元之间。
3.6.1.7除以上内容外,凡违反《奖惩管理制度》中可引致200元负激励所描述情形之一的,除处以200元负激励外可根据事态影响记过(含)以下行政处分。
3.6.2可引致500元负激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3.6.2.1在业务活动中有损公司利益的或利用公司资源、个人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情节轻微者(1000元以下);
3.6.2.2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的或未经批准,接受他人宴请、礼物者;
3.6.2.3参与赌博或在公司范围、工作时间饮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者;
3.6.2.4对违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情节特别严重的;
3.6.2.5安全事故直接责任,经济损失在2000元-10000元之间的。
3.6.2.6除以上内容外,凡违反《奖惩管理制度》中可引致500元负激励所描述情形之一的,除处以500元负激励外可根据事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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