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美大赛分赛区赛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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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美大赛分赛区赛务手册
MissWorldTourismIndustryAssociation
2012世界旅游小姐大赛
中国预选赛四川赛区
赛务手册
2012第39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
四川赛区组织委员会
201群1月3日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管理规则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参赛须知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竞赛内容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评判内容和标准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评判委员会守则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报名须知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面试通知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赛程安排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报名通告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参赛选手申请表
备注: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以下简称分赛区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管理规则
一、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预选赛区设定:
中国将设立十六个预选赛区,将北京、天津、沈阳、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郑州、上海、青岛、成都、昆明、广州、深圳、香港、澳门、中华台北等作为本届大赛中国区预选赛的举办城市,辐射华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原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港澳台地区,覆盖全国。
二、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承办单位资格: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执行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中国区选拔赛各分赛区承
办单位。
承办单位资格:
1.单位性质:
文化传播、旅游、演出、模特、广告、公关等公司或其他机构;
2.主要经营所在地:
所申请承办分赛区城市内;
3.资金实力: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4.政府关系:
具备良好的政府合作背景;
5.媒体资源:
具备良好的媒体合作渠道;
6.人力资源:
具备专业操作团队,确保分赛区高标准实施;
7.可按照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执行委员会要求进行方案策划和执行;
8.能按照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执行委员会要求提供各项法律文件:
(1)企业经营执照;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介绍;
9.提交申办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预选赛XX分赛区承办申请;
10.提交《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预选赛XX_分赛区策划方案》;
三、《分赛区策划方案》具体内容要求:
1.分赛区举办城市及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背景描述;
2.分赛区赛事主题;
3.分赛区策划方案与实施计划;
4.分赛区组织实施机构方案;
5.分赛区财务计划;
6.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业绩介绍;
7.分赛区举办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赛事的支持力度说明;
8.分赛区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媒体对赛事的合作意向说明;
9.分赛区请求大赛组委会支持内容项;
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四、分赛区承办单位确定程序:
1.申请承办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
2.大赛组委会评估申请单位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分赛区策划案纲要;
4.大赛组委会考察分赛区策划案可行性;
5.签订合作意向书;
6.承办单位办理分赛区举办地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手续;
7.签订承办协议;
8.承办单位支付权益金和承办费;
9.办理分赛区授权事宜;
10.承办单位根据分赛区策划案组织项目实施;
五、分赛区管理规则:
1.各分赛区承办机构由世界旅游小姐行业协会委托大赛执行委员会确认授权,并具有排他性。
取得承办权的单位获得该分赛区的策划权、主办权、广告经营权,并享受大赛国际组织授权的权益,全权负责该分赛区的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在授权机构规定的权限内和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完成分赛区的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
2.分赛区承办机构由执行委员会为其提供相关手续,在分赛区举办地成立分赛区组委会,以分赛区组委会名义统一组织实施分赛区和广告经营工作;
3.分赛区承办机构在分赛区承办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承办协议,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在当地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承担全部商业运作和实施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单位,将取消活动承办资格;
5.严格按规定使用本次活动的名称、标识、吉祥物等识别系统;
6.严格参赛选手的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参赛选手的安全;
7.自觉接受大赛组委会执行委员会对分赛区的监督检查,尊重评判委员会的评判,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8.各分赛区结束后,由执行委员会和评判委员会联合对各分赛区承办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
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赛区承办机构选择的主要依据。
考评合格机构具有优先承办权。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参赛须知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章,若有违反将被取消参加“2012世界旅游
小姐大赛中国区预选赛[]分赛区”的资格。
一、参赛资格:
1.选手为未婚女性,自然人。
年龄18岁至28岁之间(以身份证件为准),身高不低于1.60
米。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3.身体健康,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或变性手术。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且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5.未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经纪或代理合约。
二、大赛规则:
1.大赛执行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
2.在任何情况下,以裁判的裁决为最终且结果且不回复询函。
3.大赛执行委员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大赛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将是最终的且具有法律效率的。
大赛执行委员会授权[]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本章程。
4.如有参赛选手或获胜者不能兑现自己的承诺或不能遵守大赛章程的,[]分赛区组织委
员会将完全有权力取消其作为参赛候选人或获胜者的资格,其将被要求立即自觉离开竞赛举办地。
5.在分赛区举办期间[]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对参赛者所丢失的钱财不负任何责任。
6.在大赛期间[]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对参赛者所发生的事故负责。
7.如因故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在决赛中申请弃权的参赛选手,[]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拥有更
换参赛选手或撤销参赛选手参加大赛中国区预选赛区总决赛的权力。
8.如获胜者不能兑现依照大赛规则章程中所作的许诺,且不签订获胜合同,[]分赛区组
织委员会有权收回其所获奖项及所得奖金,并有另外颁发该奖的权力。
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参赛者必'须于[]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一[]市。
2.参赛者从到达大赛举办地时起至大赛相关活动结束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参赛者在大赛举力^期间应遵守[]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组织者安
排的所有集会,除非提前向[]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可找任何借口
不参加。
6.参赛者允许大赛执行委员会全权使用其照片图片以及在大会期间所拍摄的所有照片图片,大赛执行委员会有权将其照片图片用于媒体宣传。
此情况下,竞赛者的照片图片将不再归还其本人。
7.参赛者在接到[]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通知后,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分赛区组
织委员会安排的商业推广宣传活动或拜访慈善组织机构等。
8.参赛者在接到[]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通知后,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分赛区组
织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宣传推广活动,在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媒体亮相或参加时装表演
等活动。
9.参赛者在竞赛期间不得接受非大赛安排的约会和雇佣,未经[]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批准不得接受新闻记者或媒体的采访、拍照。
10.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安排的相关训练。
11.参赛者须与正式参赛表格一起提交三张明信片大小的照片(两张正面照、一张全身照),该
照片资料不再归还其本人。
12.参赛者应提前储备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行李费等。
13.参赛者应按照[]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要求,提前预留时间,于决赛举办地参加[]
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或商业推广活动等。
14.参赛者应在[]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宣布全部竞赛及宣传活动结束后的2天内回到其生活
所在地。
四、分赛区冠军职责:
1.冠军将被大赛执行委员会任命为大赛执行委员会高级主管,自获胜之日起任期一年。
2.如未得到大赛执行委员会的授权,其不能在赛后的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将其头衔用于商业开发。
3.在担任大赛执行委员会高级职务的一年期间,她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得有违背道德、违法乱纪、有损冠军头衔或大赛形象的行为。
4.如未获得大赛执行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其不得在获得[]分赛区冠军头衔之后的12个月
内参加任何女性竞赛或类似的比赛。
5.冠军必须将大赛国际组织总部所授权的组织者作为其高级经纪人,代理其在2012年世界旅
游小姐大赛中国旅游小姐[]赛区冠军之后12个月内的商业活动,包括以各种商业目的的个人展示、广告、拍照、商业推广、影视摄制等活动。
五、奖项设置:
2012年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将结合中国的国情及文化特点设置奖项,以展现现代女性的形象美、才智美、心灵美,突出本次大赛旅游文化的特色。
1、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全球总决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
(冠军)世界旅游大使奖
第二名:
(亚军)世界旅游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
(季军)世界旅游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
世界旅游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
世界旅游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
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2、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总决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
(冠军)中国旅游大使奖
第二名:
(亚军)中国旅游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
(季军)中国旅游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
中国旅游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
中国旅游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
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3.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分赛区奖项设置:
第一名:
(冠军)[]赛区旅游大使奖
第二名:
(亚军)[]赛区旅游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
(季军)[]赛区旅游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
[]赛区旅游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
[]赛区旅游友谊大使奖
十佳世旅小姐
单项奖:
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最佳印象奖、最佳风貌奖、最佳上镜奖、最佳演艺奖、最具人气奖、最佳仪表奖、最佳才艺奖、最具活力奖、最具亲和力奖、最具魅力奖、最受媒体欢迎奖、最佳品牌表现力奖等。
六、如获得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分赛区冠、亚、季军、十佳及单项奖的选手,大赛[]分赛区组委会承诺颁发奖金具体金额如下:
第一名:
(冠军)[]赛区旅游大使奖:
人民币:
20,000元
第二名:
(亚军)[]赛区旅游和平大使奖:
人民币:
15,000元
第三名:
(季军)[]赛区旅游形象大使奖:
人民币:
10,000元
第四名:
[]赛区旅游传播大使奖:
人民币:
7,000元
第五名:
[]赛区旅游友谊大使奖:
人民币:
5,000元
单项奖:
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最佳印象奖、最佳风貌奖、最佳上镜奖、最佳演艺奖、最具人气奖、最佳仪表奖、最佳才艺奖、最具活力奖、最具亲和力奖、最具魅力奖、最受媒体欢迎奖、最佳品牌表现力奖等。
人民币:
3,000元/项
参赛选手声明
姓名
现居住地址
本人郑重声明: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参赛须知”已通篇阅
读并认真领会,本人同意在符合主办者上述条款和遵守上述规章的前提下,参加2012世界旅游
小姐大赛中国区预选赛[]分赛区,同意遵守作为最终裁决的裁判的决定。
签名日期
见证人日期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赛区竞赛内容
一、体态条件:
A.身体健康情况;
B.身材、体形、体态;
C.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D.神态、步态的自然谐调性;
E.总体的和谐程度;
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B.艺术基础水平(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的感知力);
C.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D.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英语听说能力;
E.礼貌待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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