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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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doc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南(试行)
》
管理与服务类
管理与服务
依据
申报材料与要求
别
项目或系统
1、提交加入系统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2、填写《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金融机构联系人表》
(见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类
电子公文交换
分行电子公文交换系
3、接入上海城市金融网;
系统
统运行管理办法(试
4、已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编码;
行)》
5、按要求完成客户端环境准备、证书申请及导入验证工作;
6、其他要求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中国人
1、新设银行业机构应至少开业前
1个月向人民银行报送本外币存款
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
准备金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交存业务操作流程,
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存款准备金管
以及资金头寸管理应急预案等;
资金类
理与监督
(银发〔1998〕1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2、准备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会计或资金管理工作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经过上岗培训。
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
1、3、其他要求材料。
的通知》(银发
[2004]302号)、《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
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
经办
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部
金融服务二部
调查统计研究部
-1-
管理与服务类
管理与服务
依据
申报材料与要求
经办
别
项目或系统
职能部门
知》(银发〔2004〕252
号)。
1、新设机构必须明确信贷监测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岗位设置与职责
《上海市信贷政策导
分工,至少于开业前
2周向人民银行书面备案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岗
位人员的信息。
信贷类
信贷导向评估
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
调查统计研究部
2、为确保网络系统安全,
机构必须提供加入信贷监测评估系统
(依托
暂行办法》
货币信贷FTP)的申请书。
3、其他要求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法》
1、新设机构必须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于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前2周向人民银行备案。
2、新设机构必须明确利率监测与报备工作的牵头部门、岗位设置与职
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
责分工,至少于开业前
2周向人民银行书面备案职能部门负责人及
问题的通知》、《中国人
利率监测与备民银行关于按月填报
岗位人员的信息。
资金类
3、为确保网络系统安全,机构必须提供加入利率监测系统的申请书、
调查统计研究部
案
利率监测报备有关事
单位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
宜的通知》、《中国人民
章)。
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
4、机构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应实施前1周向人民银行备案,
内容包括:
构存、贷款利率的通
利率调整前后的水平、调整时间及主要原因。
知》
5、其他要求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1、新设银行业机构应至少开业前
1个月向人民银行报送各项统计内部
管理制度和统计业务操作流程等,以及会计科目到统计指标的归并
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关系。
统计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统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
统计类
金融统计业务
员岗位职责及其分工(包括统计工作的分管行长、统计部门负责人、
调查统计研究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统计职能部门对全行统计工作的归口
统计法》、《金融统计管
管理制度(包括对行内相关业务部门和所设分支机构金融统计工作
理规定》
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等)。
人民银行统计指标的
-2-
管理与服务类
管理与服务
依据
申报材料与要求
别
项目或系统
归并关系、取数口径正确。
2、新设银行业机构应配置符合《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格
式文件要求和编码规范的统计数据上报软件,并通过银行网间互联
平台与人民银行建立网络连接。
在正式数据上报前至少
15天与人民
银行进行一次试报,以确认其统计系统符合要求。
3、相关硬软件技术环境须满足人民银行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并经过上岗培训。
5、其他要求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
《同业拆借管理办
1、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监测管理系统的正式申请,加
法》、《全国银行间债券
盖机构公章。
上海总部金融
金融市场类
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
2、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市场监测管理
法》、《商业银行柜台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系统
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
4、其他要求材料。
法》
1、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
应于开业前
1个月送达,之后
若有变更应在发布或调整之日起
1个月内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2、月度报表:
月末后
10个工作日内送达;
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3、季度报表:
季末月后
15个工作日内送达;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4、年度会计决算资料:
开业当年及以后各年度均需报送,次年
1月31
会计类
备案会计资料
法》、《中国人民银行关
日前送达,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现金
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
流量表、损益明细表等,需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表审计报告的,
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
应于次年4月15日前送达;
事宜的通知》
5、重大会计改革事项:
及时报送;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会计财务资料:
发布或调整之日起一
个月内报送;
经办
职能部门
金融市场管理部
金融服务一部
-3-
管理与服务类
管理与服务
经办
别
依据
申报材料与要求
项目或系统
职能部门
7、其他要求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一)初次核定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1、书面申请:
应载明申请事由、缴存款科目范围、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人机构开业的文件;
核定辖内外资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法人机构、
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5、会计全科目表及其使用说明;
地方性法人金
的通知》、《中国人民银
6、以上资料应于开业前
1个月送达;
会计类
融机构法定存
行办公厅关于授权核
7、其他要求材料。
金融服务一部
款准备金和财
定外资银行存款准备
(二)营业期间缴存款范围发生变更
政性存款缴存
金交存范围的通知》
、1、书面申请:
应载明申请事由、变更后缴存款科目范围、联系人与联
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系方式;
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
2、新旧科目对照表;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
3、以上资料于变更前
1个月送达;
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
4、其他要求材料。
的通知》
1、开户申请书:
固定格式,需加盖银行机构公章,要素正确、内容完
整;
2、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结算类
开设存款准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金账户
核算系统操作规程》
金融服务一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
件;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书复印件;
6、盖有存款人印章(单位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
-4-
管理与服务类
管理与服务
依据
申报材料与要求
经办
别
项目或系统
职能部门
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一级法人机构需提供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核定的交存存款准备金会计
科目范围;
8、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需提供批文复印件;
9、参加支付系统的,需提供总行支付司的批准文件。
10、
其他要求材料
(一)初步申请
1、申请书:
对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
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接入方式(直连或间连)和支付系统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号信息等进行描述;
国人民银行法》、《银行
2、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
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
复印件;
加入大小额支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
3、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金融服务一部
支付结算类
付系统(直接参行)》、《中国现代化支
4、其他要求材料。
金融服务二部
与者)
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二)正式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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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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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银行业 机构 金融 管理 服务 指引 试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