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站前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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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站前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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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站前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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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站前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中铁济南监理公司中外联合体
京沈客专JL-4标监理站
二0一四年七月
编制依据.............................................1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4
一、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4
二、路基工程...................................................7
三、轨道工程...................................................8
四、桥涵工程..................................................10
五、隧道工程……………………………………….……………………….20
六、跨公路、铁路、河道施工....................................29
七、季节性施工................................................30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31
第一章编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五.《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标准》。
六.《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
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JL-4标,包括站前工程TJ-6、7两个施工标段(DK414+525.75~DK492+267.50),主要工程量包括:
路基30.724km,桥梁42座41.166km,隧道7座5.857km,无砟轨
道155.5km,轨道板厂1个,车站站场2个,制架梁1201孔。
第三章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图见附图。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图
总监
副总监
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一分站长
监理二分站长
专业工程师
监理员
专业工程师
监理员
二.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总监安全职责(副总监担任)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一、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
1、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③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②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③驾驶室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⑤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③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④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⑤起重吊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4)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一
2、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B、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C、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D、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E、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F、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B、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C、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D、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A、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B、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C、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
b、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c、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道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d、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的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e、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7)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B、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C、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D、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二、路基工程
1、一般规定
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4)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2、路堤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2)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②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③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④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⑤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⑥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打捞抢救措施;
⑦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特殊路基
1)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
3)在软土路基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先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4)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5)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6)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固、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4、支挡结构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②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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