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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普通逻辑学
教案
林德河
集美大学社科部
第一章引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明确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意义和学习方法。
教学重点:
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普通逻辑学的学习方法。
教学难点:
普通逻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与思维
1、什么是逻辑
“逻辑”一词原意指思想、理性、规律、言辞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大致有四种饲义:
第一,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第二,泛指思维的规律;第三,在贬义上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和看问题的方法;第四,特指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本教材在第四种意义入使用“逻辑”一词。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
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思维。
2、什么是思维
思维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的间接、抽象和概括的反映。
思维的基本形式是:
概念、判断,推理。
思维的基本特征是:
间接性、概性括和语言的不可分割性。
二、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1、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任何思维都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两个方面。
反映在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属性是思维的具体内容;而思维的具体内容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赖以联系的构造方式则是思维的逻辑形式,亦称思维形式的结构。
普通逻辑学暂时撇开各种概念、判断、推理的具体思维内容,仅从中抽象出它们的逻辑形式,并以此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
任何逻辑形式都由逻辑常项和变项两个部分组成。
逻辑常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有确定的逻辑涵义并始终保持不变的部分;逻辑变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概念或具体判断加以代换。
2、什么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普通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是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
包括:
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
它们是保证思维有确定性、一贯性和明确性的必要条件;对人们的思维具有强制作用。
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概括地反映了普通逻辑学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基本特性,普遍地适用于各种逻辑形式和方法,对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等各种逻辑形式都具有强制性和指导的意义,因而它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所有的相应规则都是普通逻辑学基本规律的要求在各种思维形式中的具体体现。
3、什么是普通逻辑的简单逻辑方法
普通逻辑的简单方怯是反映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确定性和单一性的逻辑方法。
主要有:
定义、划分、限制、概括、寻求因果联系的方法,以及回溯方法等。
相对于辩证逻辑所研究的逻辑方法,普通逻辑学所研究的上述方法都是比较简单的逻辑方法。
第二节普通逻辑学的性质
一、普通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
二、普通逻辑是一门没有阶级性的科学。
三、普通逻辑是一门研究暂时撒开内容的、抽象的、既成的思维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第三节、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意义
(一)普通逻辑学为人们获得新知识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工具。
(二)普通逻辑学是帮助人们提高学习效果的有力工具;
(三)普通逻辑学知识是开发智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四)学习普通逻辑学能帮助人们准确地表述和严密地论证自己的思想;
(五)普通逻辑学是揭露谬误和诡瓣的有力武器。
二、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方法
(一)明确学习普通逻辑学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学会抽象地进行逻辑分析,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各种逻辑形式的特征;
(三)要认真做好练习题,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练习题:
1、学习普通逻辑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2、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考书:
《逻辑学引论》、《形式逻辑》、《趣味逻辑学》
第二章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教学重点:
概念及其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和规则;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教学难点:
概念间的关系、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和规则。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一)概念是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思维对象是纳入人的认识认识领域并被思维所反映的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事物或现象。
思维对象的属性是指对象具有的性质或对象之间的关系。
属性包括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决定该对象之所以成为该对象并区别于其它对象的属性;所谓非本质属性,是对该对象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
概念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人的头脑的“加工”,舍去思维对象的非本质属性,从而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是思维对象的分子范围的反映
思维对象都是一个类。
一类对象中的个体称“分子”;个体与类之间的小类称子类。
对象的类分为非空类和空类。
非空类是指至少有一个分子存在的类;空类是指没有一个分子存在的类。
非空类包括普遍类和单独类。
普遍类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构成的类:
单独类是指仅仅由一个分子构成的类。
普通逻辑学在研究概念时,只限于在客观世界里有相应对象的部分;不研究空类。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三、概念和语词
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和语词有本质区别。
主要表现在:
(一)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
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三)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
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
2.在实词中,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4.同一个单词或词组,有时能独立地表达概念,有时不能独立地表达概念。
四、概念的作用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
.概念是思维的结晶:
它凝结并巩固着人类在一定阶段上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成果。
借助橄念,人们可以从本质上把同类的对象联系起来,把不同类的对象区别开来。
概念明确是保证人们的思维正确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在实践中不断获得成功的条件。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概念的种类是根据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所进行的分类。
主要的分类标准和具体的分类是: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只有一个分子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
(语词中的专有名词表达单独概念:
摹状词表达单独概念;某些普遍概念的前面冠以表示单称的代词或指示代词,也可用以表达单独概念。
)
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
(语词中的普遍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一般都表达普遍概念)。
外延为零的概念叫空概念(或虚概念),它所反映的对象类是空类。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三、正概念和负橱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也叫肯定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也叫否定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论域而言的。
所谓论域,是指一个概念所相对的特定后概念的范围。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是概念外延方面的关系;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有如下五种:
一、全同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全部重合,则二者间的关系即全同关系,亦称同一关系。
(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外延重合而内涵不尽相同。
)
全同关系的概念与不同语词表达的同一概念是有区别的
二、真包含于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全部外延包含于b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a概念的全部外仅仅是b概念外延的一部分,则a概念就真包含于b概念。
a概念对于b概念的这种关系即真包含于关系,亦称种属关系
三、真包含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外延包含着b概念的全部外延,并且“概念的全部外延仅仅是a概念外延的一部分,则a概念就真包含b概念。
a概念对于b概念的这种关系即真包含关系,亦称属种关系。
传统逻辑中,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统称属种关系或(“包含关系”)。
其中,外延较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区分是相对的。
四、交双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外延与b概念的外延只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则二者间的关系郎交叉关系。
五、全异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全部外延与b概念的全部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则二者间的关系是全异关系。
同一邻近属概念下的种概念间的全异关系,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两种。
(一)矛盾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全异,并且二者外延之和等于其邻近的属概念c的外延,则a和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一般讲,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一个是正概念,用a表示;另一个是负概念,用非a表示,但也有的两个概念均为正概念,行彼此间是矛盾关系)
(二)反对关系
设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全异,并且二者外延之和小于其邻近的属概念c的外延,则a和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叫反对关系。
分析上述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可进一步概括出如下几种概念问的关系:
1,包含于关系与非包含于关系
包含于关系是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的关系。
(全同关系、真包含今关系属包含于关系)
非包含于关系是一个概念中至少有一个外延排除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之外的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属非包含于关系。
)
2.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指至少有部分外延重合的a,b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属相容关系。
)
不相容关系是指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a,b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全异关系属不相容关系。
)
第四节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
其中,被定义项是需要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是用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定义联项是用来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
定义的逻辑形式为:
Ds就是Dp。
二、定义的方法
定义有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之分。
(一)实质定义
实质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揭示被定义项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定义。
其主要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
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步骤是:
第一,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的属概念;
第二,揭示被定义项的种差;
第三,构成定义项;
第四,构成完整的属加种差定义。
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逻辑公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十邻近属概念
属加种差定义根据种差内容的不同,可共分为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功用定义等。
(二)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是说明或规定语词意义的一种类似定义的方法;它是一种不严格的定义方法,可起辅助定义的作用。
语词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Ds表示Dp。
语词定义主要有说明语词定义和规定语词定义两种。
三、定义的规则
(一)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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