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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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目录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
广东省:
《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
广东省:
《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
珠海市城市相关规划文件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
《珠海市珠港新城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生态规划》
《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1993-2000)》
《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5)》
《珠海市金湾区整合规划与研究(2004)》
《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5-2020)》
第4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主城区两个层次。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
市域为珠海市全境,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
近期为2004-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自然共存”的生态健全的健康城市。
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相适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相协调,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城市绿地系统。
健全城市公园游憩绿地系统,满足市民康体娱乐需求。
建设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的城市景观。
建立健全的绿地防灾避灾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防灾、抗灾的特殊功能,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破坏。
第2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6条规划目标
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从区域和城市大环境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市域生态系统结构。
主城区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强化城市与山、海的联系,将城市溶解在山水之中。
建设完善的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创造适于步行的城市环境。
第7条规划指标
市域:
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和15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19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50%和25平方米。
主城区:
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和14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3%和18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22平方米。
第3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第8条珠海城市景观风貌的基本要素有:
山、海、城市和田园。
第9条珠海市拥有广阔的海域以及蜿蜒百里的海岸线,物种丰富、礁崖、滩涂交错,从而构成了独特的滨海生态景观风貌。
第10条珠海市地处珠江水系西江的出海口,为整个城市提供了自然景观的背景。
在满足水利、河道、园林景观等功能的前提下,成为城市生态的源泉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11条珠海市丘陵众多,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与城市很好地融合,极大地丰富了城市的景观形态及生态效益。
第12条珠海市拥有140多个岛屿,是我国少有的由群岛、列岛、半岛等共同组成的特殊城市地貌,是生物物种保护的理想环境。
第13条珠海市的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形成了众多个城市组团与自然环境相互交融。
第14条根据珠海市域范围内现有绿地的分布状况和自然地貌,规划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为“三廊、两带、多绿核”。
第15条“三廊”即景观游憩廊道。
沿珠海大道并延伸至金湾、斗门、香洲、横琴、唐家湾的道路,在其两侧的规划绿地中建设一条集交通、游览、休闲娱乐活动的景观游憩廊道,形成串联珠海市各分区绿地和景点的主动脉。
绿地宽度在城市区段内单侧宽度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宽度为500米。
第16条“两带”即滨海生态保全带和滨河生态保护带。
滨海生态保全带:
由海岛、滨海湿地与滨海山林、游憩绿地共同构成,宽度在城市滨海区域、生产岸线不小于50米,在农村生活岸线不小于100米,在自然岸线、旅游岸线不小于500m。
滨河生态保护带:
沿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沿河两岸建设,宽度在城市区段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不小于1000米,用以保护河、海水域和与其紧密联系的滨水地区生态环境。
第17条“多绿核”是构成珠海市市域绿地系统的绿色核心。
分别为:
斗门黄杨山系、香洲凤凰山系、南屏黑白面将军山系、大小横琴山系、三灶山系、南水山系、以及磨刀门水道和白藤湖下游之间的滨海湿地,是珠海市域范围内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为珠海市城市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的自然生态核心。
第18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内容,共分为三个层次:
自然生态绿地、城市生态绿地和附属生态绿地。
第19条自然生态绿地指全市范围内的山体、岛屿、农田、林地、果园等,包括农田保护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用地。
第20条城市生态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城市生产防护绿地、滨海与滨河绿地、具有旅游性质的主题公园、林荫道和道路绿地等用地。
第21条附属生态绿地指其他城市功能用地中所含的绿地,如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中的绿地及一般居住区、生产区、办公区、商业区中的配套绿地、建筑附属绿地和庭院绿化等。
第22条市域规划指标控制:
由于各组团的发展,其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因而整个市域的绿地指标均高于主城区1-2个百分点。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7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5m2,绿地率达到39%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1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9m2,绿地率达到45%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6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5m2,绿地率达到50%
第23条香洲区绿地规划指标控制: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3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m2,绿地率达到38%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9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9m2,绿地率达到43%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3m2,绿地率达到46%
第24条金湾区绿地规划指标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0m2,绿地率达到40%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8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5m2,绿地率达到47%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5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32m2,绿地率达到55%
第25条斗门区绿地规划指标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1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6m2,绿地率达到40%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5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2m2,绿地率达到49%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8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9m2,绿地率达到57%
第26条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了三个湿地公园,五个郊野公园、六个森林公园、八个风景区。
详见附表1。
第4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第27条主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以城市外围山体为背景,以城市内部山体为核心,以沿海、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活动地点的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网络结构。
第28条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是:
“环心结合、绿廊穿插、绿带纵横”的星形放射网络结构。
第29条“外环”:
在城市外圈利用城郊山林、环城绿带、滨河绿带、滨海生态保全带等构建一条完整的环形绿地,将城市包围起来。
第30条“内环”:
在城市内部按照组团区域,利用城市道路外侧带状绿地和带状公园建设多个绿环,构成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这些环形绿地成为城市居民生活圈中的微循环系统,环环相套,自成体系。
第31条“绿心”:
在中心城区以板障山公园为中心,在它周围建设一个环山的公园群,形成中心城区的绿色核心。
在南湾城区以黑白面将军山为中心,构成南湾城区的绿色核心。
第32条“绿廊”:
在“绿心”与“外环”之间,开辟十八条绿色廊道,形成一种放射结构,将城市化解成小型组团斑块镶嵌于绿色之中,通过绿地的联系作用将海、山、城、河有机地沟通起来。
第33条“横”:
利用五条东西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形成横向的绿廊。
第34条“纵”:
利用五条南北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形成纵向的绿廊。
第5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第35条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是贯穿珠海主城区集休闲、游憩、健身、交通、生态廊道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综合体,将各类大型公园与街头游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等通过道路或绿色廊道连接起来,使居民和游人能够在城市绿地中顺畅游走,形成完整的绿色健康步道系统,创造适于步行的邻里社区,减少对机动车辆的依赖,为城市居民身心锻炼提供场所。
第36条通过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的规划,力争做到居民出行200m以内就可以进入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并顺利到达一处游憩绿地。
作为康体绿道组成部分的街头游园面积应不小于400m2且具备小型游戏健身设施,成为市民游览、交流、健身、休闲的场所。
第37条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利用与城市道路并行的带状绿地内设置的道路,形成一个可以供市民自由穿行的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网络,覆盖整个城市并联系城市各类公园绿地,使居民可以方便进入城市的主要公园绿地。
第38条根据廊道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功能,将其划分为三类功能略有差异的绿色廊道,一类是贯穿全市的贯通绿道,另两类分别是位于城市各组团内,深入居住区的环形绿廊和环形绿廊之间以及环形绿廊与贯通绿道之间的联系绿廊。
贯通绿道和环形绿廊表格见附表2和附表3。
第39条贯通绿道的选择避开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具有快捷的步行交通功能,可用于进行穿越城市的康体锻炼方式。
第40条城区各组团中规划出串连所有居住区及公园绿地的环形步行绿廊,在环与环之间和贯通绿道之间布置一定数量的联系绿廊。
第41条在带状绿地和带状公园中,设置专用的游憩步道,并在与主干道和次干道交叉时增设天桥或地下通道(50处),与支路的交叉口设专用的红绿灯设施(16处),保证廊道的畅通。
第42条康体绿道的宽度要求:
宽度≥8米,其中粗制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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