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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
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实施的标准学时数为准。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量)按工作业绩统计到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个人。
四、开课单位为开课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M1=A1×(R1+R2)
式中:
A1为理论课计划学时
R1为课程系数,R1=J+K+L+P
J:
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具体如下:
(1)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
以一个自然班(45人)为标准,J=1。
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增加,上限为2(其中专业任选课上限为)。
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
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
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2。
注:
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两学年至少需开设一次校选课。
(2)术科和技能类课程:
以一个自然班(30人)为标准,J=。
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增加,上限为。
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
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
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
K:
重复班(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同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编班班级上课)计算系数:
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
k=×(N-1),其中N为开设班次数;
术科和技能类课程:
k=××(N-1),其中N为开设班次数;
L:
开新课(理论课):
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L=;
P:
双语教学系数为
R2为课外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量系数:
专业课:
R2=
公共课(高数类课程、大学物理、普通化学):
R2=
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课、上机、实习、课程设计(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实验课、上机等(包括备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
计算公式为:
M2=A2+A2′
式中:
A2:
实验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说明:
I:
该项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N:
该项实验实际所上实验课分组、班数
J:
实验课类型系数
K:
每组、班实验学生数系数
n:
实验项目数
重复组、班计算系数为
表1实验类型系数及学生系数
实验类型
基础
专业
综合性
设计性
实验课类型系数J
每组实验学生系数K
计算机实验1个班(人数为45人)K系数为1,每增加1人,K增加;其它实验1个组(人数为20人)K系数为1,每增加1人,K增加。
其中:
计算机实验1个班人数上限为70人(其它实验每组上限为30人),计算机实验大于70人(其它实验大于30人)要求分班、分组上课。
A2′:
实验考试,计算方法为A2′=2+
×
说明:
1、实验考试为学生操作考试,分组进行,每组10人,每次45分钟。
2、
为四舍五入后的整数;
3、教师的考前工作量为2标准学时,含考前辅导与考试命题。
(二)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查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
M3=A3×T3
式中:
A3:
实习周标准学时数
1、若按一个自然班计为A31,市内实习每周折合A31=18标准学时,外埠实习每周折合A31=24标准学时,金工实习每周折合A31=10标准学时。
2、若按学生分组计为A32,则:
学生数10以下,每周为A32=A31×标准学时;
学生数11-20,每周为A32=A31×标准学时;
学生数21以上,每周为A32=A31×标准学时;
T3:
实习计划周数
(三)课程设计(实训)(包括设计前准备、辅导、答辩、考察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
M4=A4×T4
式中:
A4:
课程设计(实训)的周标准学时数
1、若以自然班为单位计,每周为20标准学时;
2、若按学生分组,则:
学生数10以下,每周为8标准学时;
学生数11-20,每周为12标准学时;
学生数21以上,每周为16标准学时;
T4:
课程设计(实训)周数
注:
当教师每周有授课任务超过每周10学时,原则上不再担任指导任务。
(四)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指导、审阅论文、答辩等全部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
M5=A5×T5×N
式中:
A5:
毕业论文(设计)的周标准学时数,A5=1标准学时
T5: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周数
N:
指导学生人数
注: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名。
第三章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等部分。
一、教研工作量级别设置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工作量分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研成果鉴定、教学奖项、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等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
其中:
国家级项目、成果系指由教育部直接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省部级项目、成果系指由教育部各司、省教育厅或中国高教学会等国家级学(协)会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厅市级项目、成果系指由福建省高教学会等省级学会、福州市教育局或教育部各司直属单位如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等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校级项目、成果系指由闽江学院教务处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二、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工作量以分为单位进行统计。
教研分是教师完成教研工作量的指标依据,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完成一定的教研工作量。
教研分与标准学时进行折算时,建议1教研分按1标准学时折算。
同一内容的成果或项目不重复核计教研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一)教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A=ΣAi
其中:
Ai——教学研究与建设单项工作量的得分(i=1,2,3,…)
(二)教研工作量分配办法
学校根据每年度实际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情况,将工作量分配给项目负责人或论文第一作者,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研究与建设的各个成员,或按照分配系数计算各个成员的工作量。
分配系数计算办法为:
1.独立完成为1;
2.多人合作由负责人按下表计算或根据实绩进行分配:
表2多人合作完成教研工作量分配系数
合作人(单位)数
完成人(单位)署名顺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一人(个)
100%
二人(个)
70%
30%
三人(个)
50%
30%
20%
四人(个)
50%
30%
15%
5%
五人(个)
50%
25%
15%
5%
5%
六人(个)
50%
25%
10%
5%
5%
5%
七人(个)
50%
20%
10%
5%
5%
5%
5%
八人(个)
50%
20%
10%
5%
5%
4%
3%
3%
注:
我校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论文,须按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工作量。
三、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一)教学研究论文
教研论文计分方式依据发表刊物级别进行统计,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3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发表刊物计分标准
类别
我校认定的A类核心学术刊物
我校认定的B类核心学术刊物
其他本科院校学报、省级以上报刊学术理论版
其他CN刊物
得分
40
30
20
15
(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简称“教研项目”)的工作量为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之和,教研项目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1、项目等级分
表4教研项目等级计分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等级
重点
一般
自筹
重点
一般
自筹
重点
一般
自筹
重点
一般
自筹
得分
600
400
50
300
200
35
100
60
20
50
20
0
2、项目经费分
人文社科类项目课题到校经费1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20分;理工科类项目课题到校经费4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15分;
(三)教研成果鉴定
完成鉴定的教研成果工作量为标准分×形式系数×结论系数,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5教研成果鉴定工作量
鉴定(评审)部门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标准分
100
60
40
20
鉴定形式系数:
会议鉴定(评审)
通信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结论系数: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校内可推广
其他
(四)各类教学奖项
教学奖项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含实验教学)、教育软件奖、优秀教材奖等与教学相关的奖项。
1、综合成果类奖项
教学成果类奖项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如下:
表6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
类别
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
教学成果奖
市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得分
600
400
300
300
200
150
180
120
90
150
100
50
说明:
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者补差。
2、教育软件奖(含课件)
教育软件奖的教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7教育软件奖计分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得分
200
150
100
100
80
50
60
40
30
50
30
20
说明:
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
3、优秀教材奖
各类教材获各级优秀教材奖,按其获奖的级别计算教研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8优秀教材奖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等级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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