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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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项目名称:
永福苑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应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
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
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
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住房保障部门留存一份,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9.本合同题头卖方当事人为1个,买方当事人为4个,多于规定数量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深安居预字()第_____号
卖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治海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城大道富通好旺角1栋商场334之二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
买方: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共同申请人1姓名: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申请人2姓名: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申请人3姓名: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买方承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依《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购买条件,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深地合字(2011)1024号,取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与下十围路交汇处路,宗地编号为A208-0968,土地面积13502.0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建筑容积率为≤2.6;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11年5月26日起至2081年5月25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03;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名称为永福苑;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栋_____单元/座_____层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
其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方(卖方)对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权利所拥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转让,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2.通道、电梯、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5.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6.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7.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8.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
9.其他既不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共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__佰___拾__万__仟___佰____拾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计算购房总价款,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上述购房总价款不包括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买方同意按《永福苑购房费用一览表》的规定交纳因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及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
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1、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按揭银行(下称“银行”)确认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及所需时间,并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
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向卖方付清剩余价款,即:
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
非因卖方过错导致的付款延迟,买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在申请按揭贷款后因资信状况等问题或申请未获批准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因银行的最新政策(含银行要求买方提高首付比例、利率等)致买方未能支付剩余价款的,买方应改变付款方式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房地产总价款,否则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的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付清总购房款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2013年8月25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卖方向买方交付前,应发出《交付通知书》,《交付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交付办理期限、交付手续办理地点等。
若买方未在2013年8月25日前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买方应在2013年8月25日到本房地产所在地与卖方办理交付手续。
买方应在交付时向物业管理公司预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买方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付手续的,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将该《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办理交付手续现场的显著位置。
卖方通知买方交付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通知书》中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中涉及的本房地产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户平面图”和“房屋建筑面积分户位置图”(共四页。
若“房屋建筑面积分户平面图”和“房屋建筑面积分户位置图”名称或页数发生变更,以变更后的名称或页数为准);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临时管理规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一)、
(二)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交付通知书》后,买方应在《交付通知书》或公告规定的交付日期内到交付手续办理地点办理本房地产交付手续并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即时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卖方如期交付。
若买方在《收楼意见书》中提出异议且属卖方保修范围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本房地产进行保修不视为延期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买方原因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应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违约金。
对因非卖方过错造成的延期(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为遵守政府规定、通知所导致的延误,市政配套批准与安装所导致的延误,因建设主管单位及参加验收单位验收延误等),卖方有权相应顺延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的要求,买方同意并授权卖方在业扩工程接火送电前,同步将具有公用性质的供电设施所有权和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前述供电设施和配电房由广东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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