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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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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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管理
餐饮食品平安管理
餐饮食品平安管理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清楚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穿插叠放。
6、工作完毕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去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餐饮效劳食品平安xx-01-2210:
39|#2楼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平安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平安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餐厅饮食品平安管理制度xx-01-2220:
22|#3楼
为认真履行《食品平安法》,保证餐饮食品平安,特制定饮食品如下平安管理制度。
一、由本单位负责人刘洪任平安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平安法知识教育,食品管理人员秦开秀,详细负责食品平安管理、查验并检查食品的平安性。
二、饮食从业人员不能有《食品平安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
消化道传染病和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
我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康证明,方可从事本餐馆饮食行业。
并第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
三、不进质量不合格的饮食品和有问题的饮食品。
四、保持餐馆内外清洁、卫生、不与非饮食品混放,防止污染。
五、经常抽查饮食品、菜品、肉品是否变质、污染,或超过保持期,发现不合格的饮食品时,立即停业经营,下架。
六、由平安员检查内部工作人员上岗前工作服和个人卫生。
七、对本餐饮馆天天进展灭蝇灭蚊,做好清洁,以及对所有餐具消毒。
八、保持餐饮馆内卫生间通畅、无异味、定期消毒。
九、对食品平安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桥餐旅馆
年月日
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学校)xx-01-2218:
52|#4楼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平安标准进展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视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枯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馆人员必须在承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仪器平安知识培训并经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在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平安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效劳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展安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安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做作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展安康检查和和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
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选用消毒液消毒,后骼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对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展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外表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完毕,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溃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出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展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鹫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立,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住宿、午休房间。
8、如疑心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展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方案,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
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展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总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响,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仪器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执前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及时清洗抽油烟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穿插叠放。
8、工作完毕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去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方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方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置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视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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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 食品安全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