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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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兴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兴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兴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号)和《赣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43号)精神,为保证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同时也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全面查清全县辖区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全县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村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三)主要任务1、农村地籍调查。
农村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细化调查,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加速推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
比例尺500(村庄采用1:
地籍矢量图放大至1:
500)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
5000比例尺调查。
各乡镇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纠纷”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取调查方法,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它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稳步推进原则。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三)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的纠纷土地做好登记、暂不确权发证。
(四)依法登记原则。
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五)全部覆盖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
四、工作内容和各级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3、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4、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5、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6、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交和上报;7、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和表彰。
(二)各级责任分工1、县级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依法组织有关项目招标工作;
(2)组织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3)开展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4)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5)指导乡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6)组织对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自检及初检;(7)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上报。
(8)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档工作。
2、县相关单位县国土局: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培训、印制相关土地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工作指导及督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地籍测量结果审核、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以及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法制办:
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研究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农粮局:
负责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资料,并做好土地经营权属认定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需提供的林权方面的资料,并做好林权的认定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县、乡级行政界线的确定,并提供有关界址坐标、界址图和界址协议书。
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水域权属认定工作。
县城建局:
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行为。
县公安局:
负责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乡镇级(含经济开发区)
(1)实行乡镇区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与各村(居)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责任状。
组织乡、村、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乡属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4、村级
(1)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推举村民代表出席土地权属调查指界确认工作;
(2)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5、组级
(1)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推举1至2名村民代表出席本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2)协助做好本村小组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3)负责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4)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本村小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五、工作方法、程序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1、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与实地测量、全野外实地测量、航测成图与实地勘(丈)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地籍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技术方法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提取村、乡镇、县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与正射影像图(DOM)套合,采用1:
5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细化调查权属主体的所有权界线。
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直接在正射影像图(DOM)上判读标绘界线,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地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
(2)建制镇地籍调查: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数据制作1:
比例尺正射像图(DOM)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采用全野外实地测量方法,开展建制镇地籍调查,比例尺为1:
500。
(3)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调查:
充分利用现有的航测资料和新获取的航摄资料,制作1:
比例尺正射影像图(DOM)和地籍矢量图,作为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外业权属界址调查,实地勘(丈)测宗地界址边长和相邻宗地地物间距,经内业编辑形成数字地籍图。
正射影像图上没有的新增地物采用边长交会等方法进行补测。
没有调查工作底图的村庄,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与步骤分为准备、申请、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及数据建库。
1、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地籍调查技术设计。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地籍调查技术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方法,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调查成果,技术标准、精度要求和检查验收等。
(3)技术培训与试点。
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人员培训。
确定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4)工具准备。
有关仪器工具准备,印制表格和购买证书等。
(5)资料准备。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种资料及已形成的各种成果,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2、程序与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村民小组申请;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其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代其申请。
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权利人申请。
(2)土地权属调查。
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对宗地进行权属界址认定,确定土地权属界线,绘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地籍测量。
对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形状、面积等地籍要素进行测绘,绘制宗地图。
(4)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权属审核分为初审、确认、审核、公告、批准五个阶段。
①初审。
国土资源所土地登记人员对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②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对初审结果进行确认。
③审核。
县国土局对国土资源所初审意见和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④公告。
县国土局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⑤批准。
审核结果公告后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5)成果资料归档。
完成宗地登记发证后,应及时整理宗地资料,建立宗地档案。
(6)数据建库。
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成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六、主要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以下成果:
(一)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二)1:
5000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数据;(三)土地(境界、权属界)界址协议书;(四)1:
500比例尺村庄原始地籍调查底图(1:
比例尺地籍矢量图放大至1:
500);(五)地籍调查表;(六)地籍勘(丈)测原始记录;(七)控制点成果表;(八)数字地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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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 登记 发证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