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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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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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说明及说明
1.1、编制说明
项目为房建深基坑项目,我单位主要承担围护结构、土方开挖、砼支撑施工,项目合同工期390天,施工工期短,现场投入机械设备较多,特别是起重吊装机械,为确保现场在安全可控情况下顺利推进施工,特制定本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编制概况
基坑坑底绝对标高为-21.2m、基坑开挖深度约26m、基坑周长约593m、面积约12940m2。
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钢筋笼吊装及土方开挖阶段砼支撑钢筋吊装将大量使用吊车。
三、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1‰以下;轻伤率控制在0.3‰以下。
无机械行车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遵章守法,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改善作业人员工作条件,创建平安稳定工地。
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人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人,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
根据现场施工实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担任,成员由设备部长、安质部长、现场副经理、技术员。
副组长要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副经理做好起重吊装作业的协调工作。
在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配置,负责安全保证体系过程的运行,实施监督和检查。
(2)针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尚未达到要求的问题,以及施工中尚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起重吊装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图
4.2建立安全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分部经理为本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分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桩基队队长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各班组根据职责划分,各负其责。
4.3、建立健全的自检制度
项目经理部建立两级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部设质量安全监察部,施工班组设专职安检员、兼职安检员,分别实施检查任务,同时认真接受外部监督检查。
安全保障管理程序图
4.4、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进场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行驶证、驾驶证手续齐全,操作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设备使用正常、无机械故障现象。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
五、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措施
5.1、制度管理
(1)领导干部盯岗制度:
在每次起重作业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中组长和副组长必须有1人现场指挥。
(2)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起重作业前,对所有参加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吊装作业安全的思想。
(3)班前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作业前,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当天起重作业安全交底,起重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4)作业前预备会制度:
钢筋笼、大型构件等起重吊装作业前,由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召开预备会,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现场指挥由谁担任,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5.2、设备管理
(1)设备选择
1)起重设备满足构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安装位置及吊车安置地点客观因素影响等;
2)考虑起吊工程量、工作面及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现场情况:
要满足吊车安置。
4)起重机的技术性能:
起重量、作业半径和起吊高度。
(2)设备检验:
1)进场前检查起重设备的年度检测状况是否良好,必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使用前检查有关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状况是否良好:
①缓冲器:
用来减缓起重机运行到终点可能出现挡止时的冲击。
②限制器:
包括行程限制器,吊钩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臂杆回转角度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
③制动装置:
其作用为支持、停驶、下降三种情况,即保持不动,使运动中的机构以一定减速停下来;制动力及重力平衡,使重物恒速下降。
④幅度指示器:
起重臂上都装有幅度指示器,当变幅时,发送装置将动臂不断改变的位置发送给接收装置,这样臂架的幅度变化就可显示出来,并指示各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
5.3、安全操作培训管理
(1)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司机,起重工)有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且年度审核手续齐全。
(2)定期对现场指挥人员、专业工种操作人员、附属操作人员进行起重作业技术知识的讲解和施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讲解。
5.4、监督和检查管理
(1)日常检查
1)施工技术:
按照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现场安全员:
对现场起重操作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安全操作情况及机电设备,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操作者进行按章操作的日常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作业班组和每个操作者。
4)操作者:
经常自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情况。
自检对劳动保护用品爱护、保养情况,有不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改正,并完善维保、运转记录。
(2)专业性检查
每旬、月、季质量安全环保部门会同物资部、工程管理部门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等进行专业性检查,然后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予以停工。
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6.1、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吊装前明确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起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驾驶证及起重吊装特种作业证,参加吊装的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在开始吊装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
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6.2、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设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及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
吊装层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及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6.3、防物体落下伤人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
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
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一般情况吊装作业应避开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若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施做吊装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6.4、防止起重机倾翻措施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及回转(起升及水平转动或起升及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6.5、防吊装结构失稳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6、防触电措施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吊车在电线旁进行作业或行驶时,吊车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及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7、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机械发生故障时不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明确不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可能引起滑动的不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使用横梁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及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被吊物上站人时不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重量不清的不吊。
(8)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雾、恶略天气时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吊。
6.8、防止雷击事故措施
通过当地气象部门或当地避雷所在吊车顶及龙门吊顶安装避雷针,并按要求做好接地装置。
七、吊装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7.1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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