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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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各类突发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订本街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1、及时报告。
在本街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紧急救援。
确认本街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消息后,街道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指挥部成员应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3、依序替补。
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分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保护现场。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与义务。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街街辖范围内发生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重、特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虽不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急性中毒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特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事故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火灾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3、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一次造成2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
4、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交通事故;
5、建筑安全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6、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8、工商企业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
9、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重、特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基本原则
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街道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3、街道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指挥部。
(二)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1、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安监、综治、经贸、卫生、民政、财政所等部门和有关社区以及公安、交警、消防等负责人组成。
3、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担任。
4、总指挥部职责:
负责街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订,并督促各社区、各部门认真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
《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部署、指挥、协调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按应急预案迅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在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援助建议,情况危急时,直接请求临近街道紧急援助。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发布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组织落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5、办公室职责:
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
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提供我街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街道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三)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和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抢险救灾、事故调查七个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
1、应急处理办公室,由综治办主任任主任,街道安监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2、警戒保卫指挥组:
由政法书记任指挥,街道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组:
由城管办主任任指挥,爱卫专干任副指挥,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卫生、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具体实施工作由城管办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组:
由财政所所长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社区以及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实施工作由财政所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组:
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任指挥,街道安监站站长任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办、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具体实施工作由安监站负责。
6、抢险救援指挥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社区主任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7、事故调查指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任指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任副指挥,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组建街道重、特大事故专业指挥部和安全事故救援救护保障专业队伍。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指挥长所在单位;事故发生时,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
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长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确定。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和本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报告。
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总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
2、报告内容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4、事故报告还应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单。
(二)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取证、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救援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进行报告。
2、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全力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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