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防治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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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防治知识手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四)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
(五)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
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尘肺病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引起尘肺病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无机矿物性粉尘,包括石英粉尘、煤尘、石棉、水泥、电焊烟尘、滑石、云母、铸造粉尘等,还有一类是有机粉尘。
这些粉尘都能引起尘肺病。
肺纤维化就是肺间质的纤维组织过度增长,进而破坏正常肺组织,使肺的弹性降低,影响肺的正常呼吸功能。
(二)尘肺病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引起尘肺的矿物粉尘的性质,尘肺病可分为:
由含游离二氧化硅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矽肺;由含硅酸盐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硅酸盐尘肺,包括石棉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和陶工尘肺等;由煤尘及含碳为主的粉尘引起的尘肺,如煤工尘肺、石墨尘肺和碳黑尘肺;由金属粉尘引起的金属尘肺,如铝尘肺。
有些有机粉尘例如棉尘,虽然也能引起肺部及呼吸道的改变(棉尘病),且属于职业病的范围,但其病变性质与一般尘肺不同,故不属于尘肺病。
(三)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对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纤维化疾病的统称,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等十三种。
(四)尘肺病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
尘肺病早期矽肺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
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
病人常见的首发症状是气短。
病情较轻的,往往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爬山时感到气短,稍微休息一会儿,就能好转。
再严重一点的,做一些轻体力劳动,走上坡路或上楼梯时有明显气短。
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以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
如果有发热,肝大和浮肿,则可能并发了别的疾病。
(1)咳嗽。
尘肺病人易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晚期病人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
咳嗽与季节、气候等有关。
(2)咳痰。
一般咳痰量不多,多为灰色稀薄痰。
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3)胸痛。
尘肺病人常常感觉胸痛,胸痛和尘肺临床表现多无相关或平行关系。
部位不一,且常有变化,多为局限性。
一般为隐痛,也可胀痛、针刺样痛等。
(4)呼吸困难。
随肺组织纤维化程度的加重,有效呼吸面积减少,通气/血流比例失调,呼吸困难也逐渐加重。
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
(5)咯血。
较为少见,可由于呼吸道长期慢性炎症引起粘膜血管损伤,痰中带少量血丝;也可能由于大块纤维化病灶的溶解破裂损及血管而使血量增多。
(6)其它。
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可有程度不同的全身症状,常见有消化功能减低。
(五)如何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
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
(1)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
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
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
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
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2)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
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六)尘肺病有哪些并发症
尘肺病患者比较常见的并发症有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源性心脏、自发性气胸等。
比较少见的有:
支气管扩张、肺脓肿等。
并发症是加快尘肺病加重的主要原因,且常常也是引起尘肺病死亡的主要原因。
因此,防止尘肺病人的并发症有很重要的意义。
(1)肺结核
肺结核可以使尘肺病的症状加重。
除气急、胸痛外,可能有全身无力、疲劳、盗汗、潮热及咳嗽、吐痰、咯血等。
血沉可以加快。
痰化验可能找到结核杆菌。
肺部可以听到局限性的湿性啰音等。
胸部X线片上除看到尘肺病变外,还可看到结核病变。
(2)支气管炎与肺炎
支气管炎与肺炎这两种病也是尘肺病人比较常有的并发症,其中以支气管炎更常见。
当尘肺病人并发支气管炎时,其表现有咳嗽、吐痰、发热等症状。
如并发支气管肺炎时,则咳嗽更加厉害,发热、气急较明显。
当并发了大叶性肺炎时,则发病比较突然,高热、吐铁锈色痰、胸痛与气急更显著,还可能有口唇及口角发生泡疹等。
化验检查时,可发现白细胞增高,特别是大叶性肺炎,增加比较显著。
X线检查时,这三种病各有不同的疾病特点。
(3)肺气肿
肺气肿是较常见的并发症。
往往随着病情的发展,肺气肺也越严重。
肺气肿的主要表现是慢性进行性的呼吸困难和缺氧。
检查时,典型肺气肿病人可以看到有呼吸短促、两肩高耸,颈部因而变得较短,胸部外形像桶状等。
肺功能检查可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X线照片和透视检查都可以看出肺气肿的变化特点。
(4)肺源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就是由于肺部疾病的原因而引起的心脏病。
尘肺病人发生肺源性心脏病的主要表现有:
除尘肺的症状外,还可能有气急加重,以至感到呼吸很困难,口唇及指甲发绀也比较明显。
当发生心力衰竭时,可能出现昏迷或者昏睡。
检查时,就有肺气肿的各种表现。
X线检查可以发现心脏的阴影有改变,如肺动脉段突出,右心室扩大等。
(5)自发性气胸也是尘肺病比较常有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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