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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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一、背景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均能按照免疫程序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疫苗的接种,更好地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宁夏入托(幼)、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办法(暂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需求,结合我区2006-200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查验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
(一)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向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机会,进一步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三、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率100%;
(二)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中应补证儿童的补证率》95%
(三)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四、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和小学。
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从2009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托(园)、入学和中途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为期20天,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次年3月
五、查验疫苗种类及判断标准
(一)查验疫苗种类
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
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或麻-风疫苗或麻-腮疫苗或麻-风-腮疫苗)、白
破二联疫苗。
新增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起始时间、覆盖地区而逐年纳入查验范围。
(二)判断标准为
判断标准见《宁夏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附表1)。
(三)补种原则
凡儿童入托(园)、入学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宁夏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见附表1)标准的,不进行补种;未达到标准,则按照疫苗免疫程序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具体原则如下:
1.卡介苗
仅查漏种信息,不再补种。
2.乙肝疫苗
查验对象不足3剂次,补足3剂次。
3.脊灰疫苗
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
大于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4.百白破疫苗
5岁以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
5.麻疹类疫苗
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流脑疫苗
小于3岁儿童未达到2剂次应补种完成2剂次A群流脑疫苗(第1、2剂间隔不少于3个月)
大于等于6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足完成2剂次A+C群流脑疫苗(2剂次之间间隔大于等于3年)
7.乙脑疫苗
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应补种完成1剂次。
8.甲肝疫苗
未完成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应补种完成1剂次。
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但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应至少间隔4周。
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六、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
1.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预防接种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疾控机构协助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2.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园)、入学报名程序,在开学前,设置查验接种证宣传标牌,新生入学前,在报名通知或须知中明确告知家长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必须到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补证)。
3.报名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定儿童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有接种证者,应将
接种信息转录至《宁夏入托(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中。
对已全程
5),复
依据《宁夏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见附表1),
完成接种的应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对于确实无接种证者,应当向家长索要儿童原接种单位出具的其他接种证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接种。
未完成接种的儿童,由辖区疾控机构和或预防接种单位填写《宁夏入托(园)、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见附表3),再由学校发放给儿童,督促家长或监护人持“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完成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
查验完毕,将《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监护人保存。
4.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托幼机构和小学对其复验,并填写《宁夏入托(园)、入学儿童补证补种登记表》(见附表4)。
同时填写《宁夏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印一套汇总表(附表5)交辖区疾控机构或预防接种单位。
(二)补证和补种疫苗
补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小学)所在地疾控机构和或预防接种单位负责。
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细则的补种原则进行疫苗补种工作。
具体程序为:
1.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积极与托幼机构(小学)加强联系,疫苗补种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尽量在
次年3月前完成。
2.各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其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和《宁夏入托
(园)、入学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附表3)的剩余栏目中。
3.各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应将托幼机构和小学上报的《宁夏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5)汇总至《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6),上报至县级
疾控机构,并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疾控中心。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做好对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类托幼机构、小学认真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列入经常性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和管理,将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小学派员参加培训。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四)托幼机构、小学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负责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小学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包括接种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负责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
和小学;负责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
(六)各接种单位要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幼托机构、小学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负责儿童补种、补证工作,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幼托机构和小学。
八、工作督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督导。
督导时间将分别在秋季入学查验活动开始时和次年3月份补种工作完成后。
主要督导内容包括: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查验接种证制度是否得到了加强;查验接种证率、补证率、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补证、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服务质量、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等。
各级在督导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督导完成后,要写出督导报告,分别报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6-7月,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联合部署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8月底-9月初,组织托幼机构、小学有关人员和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9月20日前,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填写相应的表格。
(四)9月20日后,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根据情况与小学协商可在小学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接种。
(五)10月中下旬,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及疾控中心联合组织检查组对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十、报表的汇总上报
(一)托幼机构、小学在查验时填写《宁夏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附表2),根据附件2汇总《宁夏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5),于10月30日
前报辖区疾控机构或预防接种单位。
(二)预防接种单位填写《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6),并完成工
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县级疾控中心。
(三)县级疾控中心于11月20日前将《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6)
和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和卫生局,同时报市级疾控中心。
(四)市级疾控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6)
和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厅和卫生局,同时报自治区疾控中心。
(五)自治区疾控中心于11月30日前将《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6)和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卫生厅。
附表1(续)宁夏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
年份
年龄
2周岁
3周岁
4周岁
5周岁
>6周岁
2013
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3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麻疹类疫苗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A群流脑2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
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3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麻疹类疫苗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A群流脑2剂次,A+C流脑疫苗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
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4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麻疹类疫苗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A群流脑2剂次,A+C流脑疫苗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
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4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麻疹类疫苗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A群流脑2剂次,A+C流脑疫苗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除银川市)。
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4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麻疹类疫苗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1剂次,A群流脑2剂次,A+C流脑疫苗2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吴忠市、固原市),白破疫苗1剂次。
2014
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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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儿童 入托 入学 预防接种 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