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docx
- 文档编号:3106823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78KB
20XX年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docx
《20XX年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XX年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XX年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
20XX年(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
(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案例
20XX年8月1日下午,齐先生壹行自驾游内蒙古。
谁知,连日大雨导致河水暴涨、公路被淹。
刚壹涉水,齐先生的车就熄火了。
他马上联系保险X公司请求对方施救。
在大庆拆检后,发现车辆损坏严重,他只好听从保险X公司的建议把车拖回郑州维修。
齐先生总共支付了拆检、拖车和维修费*****元。
?
想着买了车辆全险,齐先生且不担心。
可没想到,保险X公司拒绝赔偿,理由
是齐先生没买“涉水险”。
?
1月31日下午,家住温州龙湾区的朱小
姐驾驶她的雅阁轿车出行时,和壹辆身
价1200万元的黑色劳斯莱斯发生碰撞。
碰撞后,朱小姐发现自己的雅阁轿车车
头有些变形,劳斯莱斯只是轮毂上有点
破损,右侧车门被刮花。
豪车车主的朋
友提出了200万元的赔付价。
?
2月6日经上海4S店维修员对车损情况
的确认,负全责的雅阁车主需赔付维修
费35万元。
而由于雅阁车主仅购买了20万元的第三者险,除去免赔部分,保险X公司赔了16.2万元,雅阁车主仍需自掏腰包18.8万元,相当于车主把壹台全新雅阁赔了出去。
?
张先生,家住杭州城东。
“去年的2月2日,他下班开车回家。
在秋涛路上,撞
到了壹位骑电动车的大妈。
”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右转弯,而大妈骑电动车直行,张先生负事故全责。
大妈摔下车后,多处骨折及内伤,在医院里躺了好几个月。
再加上护理费和误工费,壹共花了20多万元。
直到年初,受伤大妈才基本痊愈。
“按照以往的经验,只要资料齐
全,张先生的交强险加商业险,差不多
能赔到20万元。
”小孙说,正当他在
整理材料,准备上报X公司理赔时,意
外出现了。
“在整理驾驶员资料时,我
们发现,张先生因为年检超时,被交警
罚过。
”
?
仔细壹核对,张先生的车,是在20XX年1月31日登记上牌的。
这也意味着,
他最迟要在20XX年2月1日前进行年
检。
而事故发生在20XX年2月3日。
也就是说,张先生撞人时,他的车年检
已经超时了2天。
“前壹天,他仍被交
警罚过,可仍然没去年检。
到出了事故,
就来不及了。
”最终,保险X公司拒绝
了张先生的索赔申请。
?
20XX年5月,刘某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某支X公司为自己的货
车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
员责任险”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
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期限1年。
?
同年12月7日,刘某开车去煤厂拉煤,他拉着满满壹车煤回到江口镇新华村
时,由于车辆超载,马力不够,车子始终开不上去。
于是,刘某喊来同村的村民和妻子李某来推车,没成想车在起步时熄火,由于没有及时拉手刹,出现溜车,将在后推车的李某碾倒在车轮下,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
处理完妻子的丧事后,刘某找保险X公司索赔。
保险X公司以死者系其家庭成
员为由拒绝给付赔偿。
?
20XX年6月9日,蔡某为其新买的夏利车上了保险,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
该车使用性质为私人生活用车,保险期
为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
月9日止。
20XX年3月5日1时许,
蔡某的儿子驾驶该车在城郊结合部拉黑
活时,被车上乘客打劫,二人将司机拳
打脚踢撵下车,然后将车开走。
案发后
蔡某的儿子向公安局报了案,但此案尚
未破获。
蔡某遂向某保险X公司提出索
赔。
保险X公司以“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第30条及34条之规定”认为此交通事
故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不予理赔。
蔡
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X公司赔偿车辆
损失86,667元。
?
20XX年6月12日,杭州市壹家X公司的驾驶员开着本X公司的丰田佳美桥车
在城厢街道高桥路泰和小区的十字路口
等绿灯,这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
车骑车人董某突然从后面撞了上来,将
丰田佳美汽车左后门、叶子板撞坏,产
生很长壹段难见的凹痕。
交警部门作出
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董某负交通
事故全部责任,汽车驾驶员无责任。
该
X公司向保险X公司报告了车辆受损情
况,经保险X公司估价车辆修理费1300
元。
但依据双方签订的车辆损失险保险
合同的约定,保险X公司不能赔付这笔
损失。
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董某同意
按保险X公司估价的1300元赔偿该X
公司的损失,但后来董某反悔,只同意
赔200元。
该X公司无奈,只好将董某
告到了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
通事故,由机动车壹方承担责任,但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减轻机动车壹方的责任。
本案董
某占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故依法应
减轻机动车壹方的责任,董某应承担部
分赔偿责任。
法院当庭判决,董某赔偿
车辆修理费1300元的90%,计1170
元。
?
20XX年6月17日,杜先生将新买的“宝马XS”越野车上了机动车保险,签
了保险单,该保单中包括80万元的车
辆损失险、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80
万元的全车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为
1年。
当日,杜先生便向保险X公司交
纳了2万余元的保险费。
此时,杜先生
所投保的“宝马”车尚未取得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只有壹个临
时牌照。
?
保险后的第10天,杜先生驾驶爱车时便和另外俩辆车追了尾,经交警大队认定,
杜先生负全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杜先
生为修理交通事故车辆支付了修理费8
万余元。
但当杜先生向保险X公司申请
理赔时,保险X公司却予以拒绝,理由
是出险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核发的号牌,及保险车辆临时牌照为
伪造证件。
?
20XX年10月7日,郑州某广告有限X公司司机杨某驾车在市区壹立交桥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刮增了道路护栏。
交警
认定司机杨某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
为此,广告X公司花费车辆维修费用4.1
万元,且向该市该条道路的运营X公司
赔偿路产损失1.7万元。
随后,广告X
公司向车辆投保单位某保险X公司申请
理赔。
保险X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证
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杨某违章积分已满12分,便以杨某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
为此,双方诉至法院,广告X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保险X公司赔付各种费用共计5.2万元。
?
本案也是涉及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
?
首先,需了解累积记分制度。
我国对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的
行政管理,除实行违法者将受到行政处
罚外,仍建立了驾驶员违章档案,实行
累积记分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
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
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
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仍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又进壹步规定,累积记分的满分分值为12分,已达满分的驾驶员由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参加法规学习,考试合格的,发仍驾驶证。
本案杨某于20XX年11月24日就已满12分,可是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包括其发生保险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且没有扣留其驾驶证,所以法院认定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有驾驶资格。
?
保险合同的免赔事由中含有以下情形:
“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驾驶和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
辆……”保险X公司据此认为杨某缺少
有效合格的驾驶证,拒绝赔付广告X公
司的损失。
杨某已满12分,确实应当
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可
是杨某的驾照没有被扣留,且不是他的
原因,而是交警部门工作上的失误,任
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在此情况下,满分
司机有自动交回驾照的义务。
杨某不应
该为交警部门的工作失误承担责任,何
况法律也没有明确交警部门应当在驾驶
员满分后多长时间之内收回驾照。
保险
X公司不应由于交警部门在应扣留驾照
时没扣留就否定驾照的有效性,所以保
险X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
20XX年2月27日,裴某为其新购置的尼桑皮卡上了全部汽车保险险种,时间
是从第二日起1年。
20XX年9月23
日,裴某为家里开的饭店外出采购,谁
知却壹晚未归。
第二天家人向公安机关
报了案,也随即通知了保险X公司。
?
保险X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即验见了保险单,确认裴某的汽车已投保了全部险种,
包括车辆盗抢险和司机意外险,便为其家人办理了报案手续,且告知其理赔程序。
3个月后,裴某连人带车仍无下落,裴某家人再次来到保险X公司,且提供了壹份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机动车盗抢案
件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是:
“20XX年9月23日,事主报称裴某驾车离家,至今未归,本局刑侦部门已经立案,但至今未发现人车下落,特此证明。
”被保险人家属以此要求保险X公司、履行机动车盗抢险及司机意外险赔偿责任,壹次性赔偿车辆被盗抢损失8万元及司机人身意外损失1万元,合计9万元。
保险X公司经研究认为,人车走失,没有证据证实保险车辆确已出险,更无法确定车辆已遭盗抢,且不排除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对于这样壹个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均不明确的案件,保险X公司不宜立即承担赔偿责任,故此案暂时不应给予赔付,应待案情进壹步
明朗时再作决定,所以作拒赔处理。
裴某家人不服,经反复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X公司依约赔偿。
?
陈玉林退伍后回到家乡从事汽车贴膜的批发销售运营,生意红火,几年后买了
奥迪桥车,很多人十分羡慕。
壹日,外地的壹位战友郑某老远赶来见他,陈玉林开车带他到外面吃饭,战友便提议由自己开车,找找开好车的感觉,陈便欣然同意。
车开到壹家饭店门口后,陈嘱咐战友把钥匙带上,自己就先下了车。
谁知他刚把车门关上,车就重新启动了,战友突然掉转车头向公路开去,陈不得其解,在后面追着喊了几声,谁知车丝毫未停,反倒越开越快,壹会儿就没了
影。
几天后,和战友郑某再也联系不上
的陈玉林向公安机关和保险X公司报了
案。
3个月过去了,车辆仍是没有下落。
陈玉林于是拿着公安机关的证明,来到
保险X公司要求理赔。
保险X公司认为
这不是壹起车辆盗抢险交通事故,认为
这是熟人作骗,不属于盗抢险的赔偿范
围,拒绝了陈的请求。
陈玉林只好将保
险X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其能够赔偿
自己的巨额损失。
?
【案例分析】
?
本案的关键是分清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的区别,以确定全车盗抢险的承保
风险。
?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是在
陈玉林刚下车时公然将车开走,显然不
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陈玉林的
车辆。
抢劫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对财物
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以当场实施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而夺取其财物
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
这里的“其他方
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
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而抢走其所有
或者保管的财物的方法。
本案中,郑某
采取的显然不是这样的方法。
诈骗在客
观方面的表现是用各种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方法蒙蔽被害人,使之产生错
觉,从而自愿地把财物交给诈骗分子。
陈玉林也没有因郑某的欺骗而有将车送
给郑某的意图,只是让他开开而已,因
此不同于诈骗的构成要件。
?
抢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夺取财物是公开进行的,当着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面
或者采用能够使其立即发觉的方法夺取
财物;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且不使用
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
段行为。
郑某是在陈玉林在场的情况下,
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 XX 年金 保险 汽车保险 案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