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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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内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对口支援与扶贫协作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利用内资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研究与考核工作,协调调度全区重点内资项目,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我区对口支援地区的对口支援与扶贫协作工作,并做好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对口支援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我区投资建设的对口支援项目、西部开发项目。
(五)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和单位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承办以区名义参加或举办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内资项目的招商引资、洽谈,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及引进项目的协调推进服务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情况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共有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18人。
公务员1人,事业编13人,派遣制3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预算621.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4.38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1.57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134.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0%。
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预算62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4.38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301.94万元,占支出预算49%,比上年预算增加57.74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9.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79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
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2、专项资金319.64万元,占支出预算51%,比上年预算增加76.64万元。
变动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编外人员工资费用支出项目增加46.64万元,增加原因:
此项目原由人才中心发放,自2018年起由用人单位发放。
(2)招商协调经费支出项目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
此项目自2018年起列入年初预算。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8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65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5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比上年度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多。
公务接待费预算7.43万元,主要用于:
项目开展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
比上年度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口支援与扶贫协作地区增加,公务接待活动增多。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0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没有培训计划。
会议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
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相关业务会议。
比上年度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费:
6.73万元。
(2)工会经费:
1.61万元。
(3)公务接待费:
3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65万元。
(5)其他交通费用:
3万元。
(6)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0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6.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4.77万元。
1、台式计算机0.4万元;
2、便携计算机1.59万元;
3、耗材2.22万元;
4、电话通信设备0.31万元;
5、家具0.25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11.5万元。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9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52万元;
2、车辆租赁服务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
—
405153.19
336244
一、流动资产
2
—
—
34342.19
0
二、固定资产
3
—
—
370811
336244
(一)房屋(平方米)
4
(二)车辆(台、辆)
5
124400
124400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
—
三、长期投资
11
—
—
四、在建工程
12
—
—
五、无形资产
13
—
—
减:
累计摊销
14
—
—
六、其他资产
15
—
—
246411
211844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我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处室。
3、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二章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4、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妥善保管财务档案。
5、报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所有报销事项需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名,最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6、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财务软件,每年按财政局要求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第三章支出管理
7、重大支出项目与专项支出项目需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方可进行。
8、公务卡及现金管理。
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其他零星购买支出等。
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后,妥善保留发票、消费小票、银行卡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签字后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库存现金不超过定额,现金报销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9、因公借款。
填写借款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借款,返回后3天内结算。
1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公务接待费标准每人60元,工作餐、加班餐标准每人30元,公务接待陪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接待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租用会议场所需在区指定地点安排,按指定限额、节约原则进行租赁。
11、公务机票购买与差旅费。
购买公务机票需用本人公务卡验证方式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否则不予报销。
因公出差前需填报“差旅审批单”,费用预算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超出部分由出差人自理。
出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伙食补助,统一安排接送的,不报销交通补助,未统一安排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2、办公用品,由各处室向综合科提出申请,综合科汇总后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统一购买,集中保管,并建立领取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
13、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要登记固定资产帐目。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财政局的规定报废条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送交综合科,由综合科报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废,由青岛市指定回收单位回收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14、公务用车,车辆加油、维护按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要求开展并详细登记明细,超过500元的支出需单独报送申请,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加油、维护。
车辆租赁由使用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报送至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15、其他费用:
退休人员每年报销老年大学1科学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在岗人员上下班公交补贴、子女幼儿园学费补贴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除工作需要外的车、船等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6、未尽事项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公务卡使用办法
根据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黄财字〔2015〕5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办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二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用于公务消费的适用范围是: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第三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财务部门的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
第四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五条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有关业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6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我单位核实确认,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
第七条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时,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系统;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系统。
第八条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我办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系统。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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