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之异议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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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之异议书三篇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之异议书
《西安某二手车行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之
异议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与西安某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工程造价不予认可,我方申请对西安某二手车行装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贵院委托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陕万隆金剑【2016】04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该意见书中认定工程总造价为1563528.37元,另涉及486234.82元造价暂未计入工程总造价,交由法官裁定。
现我方对该意见书提出以下异议:
一、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鉴定机构应认定工程总造价为2049763.19元(1563528.37元+486234.82元),意见书中“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中认定的486234.82元均应直接计入工程总价。
1、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工程量鉴定出墙、地面贴砖工程造价293153.94元,广播系统工程造价为9540.04元,监控系统、全部灯具工程造价为27384.6元,上述三项内容工程造价合计330078.56元,该费用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内,不应交由法官裁定。
因为原报价费用单120万元明确说明“不含项目”为:
墙、地面墙砖;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全部灯具,但三项工程确属我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2、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工程量鉴定无现场资料确认的土建工程部分增项内容造价为122084元,安装工程部分增项内容造价为1518元,合计工程造价为123602元。
上述工程确属我方施工完成,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将该笔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内,不应交由法院裁定;
3、卫生间蹲位隔断原清单报价为不锈钢五金件,双饰面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应被告要求,将双饰面板更换为仿实木隔断,现场实际为仿实木隔断,价差5096元,也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4、卫生洁具原报价清单中规定品牌为佐意、双鱼、富琳、希尔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应被告要求更换为TOTO品牌,现场实际品牌为TOTO,产生价差27458.26元,鉴定机构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因此,上述涉及的墙、地面贴砖,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全部灯具土建工程部分增项内容,安装工程部分增项内容,卫生间蹲位隔断差价,卫生器具差价,均属我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鉴定机构应当将上述所涉486234.82元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
二、除了鉴定的2049763.19元费用外,该意见书仍存在漏项和计算不合理问题,应增加工程造价147800.95元。
(一)漏项部分
1、工程脚手架费用未计算,该笔费用为85190元。
由于该工程建筑层高为9米,需搭设满堂脚手架,双方前期就脚手架费用约定按实际发生为准,因此在预算报价书未将此项列入其中(该预算报价清单为被告提供给我方及其他报价单位,并非我方自主报价漏项),但该笔费用确属我方实际支出,应当属于工程总造价范围;
2、工程地面找平未计算,该笔费用为52822.5元(计算标准为工程量套定额,面积为2112.9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
我方进场时地面为原混凝土地面,未做找平处理(以照片为证)。
由于该工程为二手车销售店,车辆进出、停放频繁,对地面强度要求高,我方在地面贴砖时应对方要求将找平层做加厚处理,厚度为225px(可以现场实际勘察厚度为准),该笔费用应当纳入工程总造价范围;
(二)计算方式不合理。
1、序号14鱼池开挖:
10.44㎡,191.99元,我方认为费用过低,计算方式不合理。
鉴定机构按土建定额计价,由于该项目工程量非常小,且为混凝土地面,开挖深度为1米,面积仅为10.44㎡。
在无机械设备的情况下,施工难度大,费用较高,实际支出为3500元。
2、序号19石材门窗套-一二层洗手间:
5.34㎡,1871.56元,我方认为计算方式不合理。
该石材门套工艺为侧面0.3m宽大理石平板,双面0.12m宽大理石欧式造型线条,鉴定机构将石材侧板及线条全部折合为面积统一计算,由于造型线条用三层大理石加工及磨边处理,工艺复杂,损耗较大,我方认为造型线条应按复杂程度考虑单独计算,我方实际支出费用为8352元。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意见书不仅应当将据实鉴定出的486234.82元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内,还应将遗漏的工程脚手架和工程找平费用138012.5元计入工程总造价内,并将计算方式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
我方认为工程总造价为2197564.14元,请求鉴定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意见!
异议人:
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XX年3月1日
工装装修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营业执照号: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
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
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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