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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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
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量的1/2。
(三)教学效果优良。
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七、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
1、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
2、至少有2篇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3、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
4、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八、专职教研人员要求
1.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2至3次。
2.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3.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
4.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九、专职电教研究人员要求
1.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
2.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三条:
关于评审条件标准中学识水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评分细则。
一、分值权重
学识水平
教育工作
教学工作
教科研工作
10%
25%
50%
15%
二、评分标准
1、学识水平
(1)学历
博士
硕士、研究生
本科
双专科
专科
90分
85分
80分
78分
75分
(2)进修时间在1年以上,且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结业证书的加2分。
2、教育工作
(1)符合第二条第五项基本要求的,基本分按下表量分:
任班主任(其它)年限
3-4或(4-5)年
5-6或(6-7)年
7或(8)年以上
师德考核及学生
满意度测评
均80分及以上
均80分及以上
均80分及以上
基本分
74分
76分
78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
奖级
校级
县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加分
6
12
15
20分
25分
(3)获得师德模范(标兵)、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按上表降一档加分,校级加5分。
(4)获得优秀党、团员称号、关心支持奖、优秀导师等与教育工作有关的单项奖的,或所负责的班级、年级、学校获得集体称号的,均按同档次奖级分值的一半加分。
(5)聘期内校级考核优秀,加5分;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加8分;获二次及以上优秀,视同于县(市)区级奖励。
(6)各项获奖以最高奖级量分加分,不累加,基本分加上加分不超过100分。
3、教学工作
(1)符合第二条第六项要求。
(2)近3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为中,1次“优秀”为良,3次“优秀”为优。
(3)教学工作基本分按下表量分:
教学质量考核
优
良
中
测试成绩
优
良
中
优
良
中
优
良
中
基本分
77
76
75
76
75
74
75
74
73
(4)教学工作取得荣誉的,按下表加分:
级别与等次
乡校级
县(市)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3
5
8
中青年教学能手、优秀骨干教师
4
8
12
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练员
5
10
15
青年名教师
8
15
20
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
5
5
8
10
8
10
12
10
12
15
12
15
20
优秀教案(课件)评比
2
4
6
4
6
8
6
8
10
8
10
12
观摩课、示范课
8
10
12
公开课3次以上
5
6
8
10
辅导奖(本人获得)运动队奖(主教练)
2-4
3-5
4-6
5-7
说明:
①各奖项应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选拔性比赛。
获得上列项目之外的其他类教学奖励,或在各种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竞赛评比中获奖,可根据组织部门的级别和评委会组织评审的学术水平、参赛范围和人数、比赛项目的业务含量等因素,按同档次加一半分。
②体育教师所带的运动队在县(市)区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省及全国比赛中获前六名的,亦可参照相应标准加分。
⑧各项获奖以最高奖级量分加分,不累加,基本分加上加分不超过100分。
4、教科研工作:
(1)基本分:
符合第二条第七项基本要求的,基本分可评75分。
(2)教科研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按下表加分
级别与等次
县区级
市级
省级
核心期刊
三
二
一
三
二
一
三
二
一
三
二
一
论文获奖
3
4
5
4
6
8
6
8
10
8
10
12
论文发展
5
7
9
12
承担教科研课题
3-5
5-7
7-9
9-12
(3)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一种(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或自编的新开设学科教材(一般在3万字以上),使用过一轮,反映良好的,加8分;发表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一般在1500字以上。
(4)基本条件中的论文等可作为加分因素,加分最多计2篇,基本分加加分不超过100分。
三、说明
(一)关于论文
(1)一般性的知识介绍和学法指导或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练习册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2)艺术类教师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高品位艺术作品均为教科研成果。
(二)关于课题
(1)主持人和参与者可以量分,必须有课题下达部门的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和结题报告。
(2)参与者必须有独立的研究方案和阶段性成果,或是子课题主持人且有子课题研究方案,子课题降级认定。
(3)科研报告只认定第一作者
(三)关于发明专利
必须是与申报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由评委会认定级别。
(四)关于获奖
(1)嘉奖与考核不一致的,以最高荣誉认定。
(2)国家级竞赛但由市级发奖的认定为市级。
(3)优秀指导教师奖按“辅导奖’’中线加分。
(4)备课组奖认定为集体奖,组长可加一半分。
(5)教练员指导个人获奖与指导集体获奖认定标准一样。
(6)辅导组织奖不予加分。
(7)非选拔性竞赛辅导奖不予加分。
(五)关于公开课
(1)由市教研室组织的面向全市的观摩课、公开课定为市级,面向市区的定为县区级。
(2)研究课归为观摩课一类,按相应级别认定。
(六)关于班主任
2011年12月以来至今仍然担任班主任,计算班主任年限又少于规定任职年限半年以内的,可以视作带满1年班主任。
(七)关于教研员(包括教科所、电教馆等文件规定可参评人员)
(1)县级、市级教研员按同级学科带头人加分。
(2)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按基本分认定。
(八)关于时限
年龄、教龄、职龄、毕业证书等时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算实龄)。
第四条:
量化评分的操作办法
一、由学科评审组成员依据本标准和评分细则,审阅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识水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及教科研工作等四个方面给予评议量分,并填写“量化评分表”,对比“评审类别对照表”,进行评议表决。
二、量化评分采取一人主审、一人辅审制,主审人主要负责审阅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给予量化评分,填写“量化评分表”,辅审人主要负责验证,复检,并协助主审人做好相关工作。
三、评分表的填写,应尽可能细致、全面、规范、不得涂改。
基本条件栏具备的打“√”,不具备的要简要注明原因。
评审未通过的要写明原因。
附:
《评审类别对照表》
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评审类别对照表
评审
类别
学历、任教及任职年限
评审量化
最低控制分
A
获得专科以上学历后,任中二8年以上
76分
获双学士学位后,任中二7年以上
B
获得专科以上学历后,任中二6年能上能下
78分
获双学士学位后,任中二5年以上
C
获得专科以上学历后,任中二4年以上
80分
获双学士学位后,任中二3年以上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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