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企业用工问题研究报告《领导参阅》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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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企业用工问题研究报告《领导参阅》稿
【编者按】企业用工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劳力资源配置,关系到劳资双方的利害关系,关系到全区社会稳定。
今年春节前后,我区部分企业特别是从事电子零部件、服装加工生产与玩具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职工流动性大,招工困难,企业工资性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有些职工和群众则反映某些企业用工不规范等,由此种种情况都构成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工委、管委对此非常重视。
根据管委主要领导的意见,由管委孙宗子副主任牵头,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到区内的澳柯玛、高合、松下、昌隆文具等不同类型的所有制企业以及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及五个办事处三个层次的座谈会,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个访,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发区企业用工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对企业用工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今后我区企业用工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现全文刊出,供工委、管委领导决策参考。
关于开发区企业用工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全区劳动力资源供求状况。
目前我区共登记城乡劳动力58000余人,其中男性28000人,女性30000人;城镇20000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38000人;实现就业54000余人,其中城镇18000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36000余人。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1.6%;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约占42.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55.9%。
区内约有5000名左右的适龄劳动力不能及时就业,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3000名左右。
据预测,到2005年,全区将提供劳动力约4.6万人,其中结转劳动力5000人,本区新成长劳动力约2万人(含买房、投靠人迁入人员),社会力量办学学生约2.1万人。
期间全区劳动力需求约为4万人,供需差为6000人。
外来劳动力来区就业行政审批的就业保护政策取消后,大量外来劳动力将涌入我区,有关部门估计在2万人以上,届时,我区将有2.6万人的适龄劳动力不能就业。
总的看,我区劳动力市场就业人员相对数比较大,就业渠道畅通,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将继续存在。
2、企业用工状况。
目前,我区共注册各类企业6058户,办理用工手续的企业累计640户,其中国有企业79户,集体企业155户,外资企业153户,港澳台企业15户,股份制企业141户,私营企业94户,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6户。
全区各类企业职工总数10万余人,其中国有企业14640人,外资企业21900人,港澳台企业1998人,股份制企业10368人,个体私营企业27516人,集体企业近2万人,签定劳动合同的4.3万余人(以上数字截止到2001年年底)。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共计801户,参保职工50465人,其中国有企业153户,11048人;集体企业282户,14850人;外资企业120户,12983人;个体私营企业340户,11584人(以上数字截止到2002年3月25日)。
3、劳动力资源的教育培养状况。
近几年来,我区加大了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既满足了企业用工的需求,又推进了区内适龄劳动力的就业。
目前,全区共有社会力量办学学校36处,其中,民办职业学院1处,非学历民办高校2处,普通教育学校1处,职业高中4处,联办中专学历教育学校10处。
在校学生15560余人,专职教师1560人,为开发区及周边市区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实用型毕业生近2万人。
职业培训中心转岗培训年能力800人,农村劳动力年培训能力1000人,特种工作职工年培训能力400人。
职业中专自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6820余人。
我区每年培养高中毕业生80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
一些企业存在短视行为,违反《劳动法》及有关的劳动用工政策,在招用人员后不为职工办理或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有的企业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环境差,加班加点严重,超负荷工作已司空见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接收在校生实习时行为不规范,工作超时,周日加班,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实习生成为企业用工的很不稳定的群体;还有一些企业用工条件苛刻,把用工年龄限制在20岁左右,有的甚至限制在20岁以下的女工;个别企业严重违犯《劳动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企业用工不规范甚至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职工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增加了引发劳动信访和争议案件的隐患。
企业用工不规范,再加上个别企业订单增多、与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信息交流不畅等原因,导致个别企业出现某个时段用工不足和某个年龄段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
2、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新区引进项目的增多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适龄农村劳动力不断积聚,而且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随着我区“先城镇、后农村,先区内、后区外”的保护性就业政策的放弃和社会力量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外地劳动力开始涌入新区;随着新区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器排斥工人的现象。
从总体上看,我区劳动力买方市场已经形成,劳动用工供大于求。
另一方面,技能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又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
目前我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足6000人,仅占全部就业人数的6.3%,而总需求量约在10000人以上,供给缺口较大。
随着高科技企业的增加、企业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以及中国加入WTO以后各地对技术人才需求的竞争,企业和社会对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劳动力的需求会更加旺盛。
3、劳动执法监察的力度不够。
一方面,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奉行“效益第一”的观念,唯利是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屡查屡犯。
另一方面,劳动执法力量薄弱,监察手段与方式落后。
虽然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工作量大、精力有限、信息技术配置档次低等原因,使得难以取得应有成效。
区劳动监察分处成立于1994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现在岗7人),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成立)合署办公。
目前全区所属管理服务能力范围内的企业为2000余家,职工10万余人,工作量与成立之初相比增加了近10倍;劳动仲裁案件以每年50%以上的速度递增,由成立初期的10余起/年增加到目前的近400起/年,工作量增加了30多倍。
由于人手所限,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举报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大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及时调查审理,更无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执法监察,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已面临不能及时作为的局面。
另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两种工作的性质也截然不同。
劳动监察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不应在当事人之间裁断是非。
劳动争议仲裁是根据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为第三者居于当事人之间裁断是非。
主管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合署办公影响了劳动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劳动管理服务较为薄弱。
一是劳动力市场有待升级建设。
我区的劳动力市场建于1995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小、少、后、偏”,即规模小,功能少,办公手段落后,所处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人员不足,硬件设施相当落后,甚至不如青岛市某些市区,已严重不能满足新区日益增长的劳务交易的需要。
该市场建筑面积仅有320平方米,分为交流洽谈和综合服务两个大厅。
交流洽谈厅建筑面积仅80平方米,一次只能设3个洽谈席位,最多可容纳30名劳动力进行交流洽谈。
而目前平均每周通过市场聘用劳务的单位有15家左右,需进入市场进行交流洽谈的劳动力约在1000人以上,现有的交流洽谈场所远远不能满足供求双方相互交流选择的需要。
综合服务厅仅有70平方米,设有失业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用工管理、失业职工管理、下岗职工登记、档案管理六个服务窗口。
其他日常业务如就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劳动合同签证等,由于场地太小、人员相对较少(共有6人,仅能应付目前的管理服务活动)而一直无法开展。
市场的现代化程度较低,无法开展网上服务,用工信息一直是手工公布。
对劳动力市场升级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二是企业用工手续办理烦琐。
由于硬件设施的落后导致软件建设滞后,企业用工相关的手续,如岗前培训(在区职业培训中心,地点在黄岛)、用工手续(在劳动力市场)、劳动合同鉴证和执法监察(在劳动监察分处)、劳动保险缴纳(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等的办理分布在全区好几个地方,户口在其他市区的,用工手续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企业普遍反映用工手续办理较麻烦,甚至不如青岛市一些市区方便。
三是劳动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劳动管理服务工作仍限制在区一级,街道、社区劳动管理服务工作因缺乏必要的机构和人员而一直未能开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区长足发展的形势需要。
5、社会力量办学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在招生市场方面,存在乱发招生广告、乱宣传、乱承诺的问题。
有的办学单位的招生广告未经过审批就到处发放;有的对已审批的招生广告随意篡改;有的超出自己的办学范围和办学性质做欺骗性宣传,做包分配、迁户口的“空头”许诺;有的为抢夺生源不择手段,互相诋毁,互挖墙角,甚至花钱买生源,忽视生源质量。
二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多头审批、管理不统一的问题。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按其性质的不同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审批管理。
实施学历教育、联办学历教育、文化补习等教育机构由区教育部门审批管理;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技校等教育机构由区劳动部门审批管理;同时,教育部门内部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有的驻区民办高校由省、市教育部门审批,但又难以直接具体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又无权插手管理,形成管理上的空挡。
三是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的问题。
有的专业设置缺乏前瞻性,随意性较大;有的以赢利为目的,搞所谓“短、平、快”式的培训,不按照学制开展教学,课程开不齐,课时开不足,规定的教学任务完不成,就以学生实习的名义推介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则作为本单位职工使用,直接顶岗生产;更有甚者,办学单位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相互串通,以办学或联合办学的名义到外地招收学生,收取职业介绍费,未经严格培训即安排到用人单位就业,干起了非法劳动中介买卖,扰乱了开发区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损坏了开发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整体形象。
三、关于我区企业用工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新区开发开放步伐加快和项目的增多,企业用工量不断增加,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政府要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职工解忧,抓好劳动力教育培养、企业用工管理服务、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与企业和职工利益相关的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努力创造宽松的用人环境,及时满足企业对不同层次劳动力的需求,促进本地劳动力充分就业。
(一)抓教育培训:
建立劳动力供给长效机制,优化劳动力供应结构
教育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主要措施。
为了给企业随时提供不同层次需求、素质相对较高、价格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我区要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从长远来看,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扩大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规模,充实人员编制,强化管理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培训设施建设。
二是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进一步修订完善《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办法(试行)》,调整和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政策(比如户口政策),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调控,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在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建立“双证书”制度,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其自身技能。
如果两者缺一不能推荐就业。
三是加强与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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