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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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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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概括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论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正确靠谱、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繁出台了一系列的法例、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停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供给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进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踊跃探究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
于详细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例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因为
缺少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论。
别的,国内临床试验中电
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
据管理模式大多鉴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
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行和普及。
同时,因为缺少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E6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
着原则性要求。
对展开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
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取的各种数据信息真切、正确、完好和靠谱。
各国也公布了相应的法例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供给详细的依照和指导。
如:
美国21号联邦法例第11部分(21CFRPart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署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署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署名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劳,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资料。
据此,美国FDA于2003年8月公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11的规定作了具
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考证、
稽察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
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公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
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forIndustry:
ComputerizedSystems
UsedinClinical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上当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供给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并且由国际上有关领域专家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
(SocietyofClinicalDataManagement,SCDM)还形成了一部《优秀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ClinicalDataManagementPractice,
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重点环节都规
定了相应操作的最低标准和最高规范,为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工作的实质操作供给了详细的技术指导。
综上,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均已成立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
若干法例、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以保证试验数据的质量。
而我国这方面的起步较晚,发展迟缓,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欠规范化,
直接影响了我国新药研发与看管。
目前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创新式社会的要乞降重要新药创制专项计划对临床试验数据规范化管
理提出了更为紧急的需求。
鉴于其重要性和紧急性,在踊跃总结和调研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目前技术水平易发展趋向的基
础上,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从数据管理有关人员的职责、资质和培训,管理系统的要求,试验数据的标准化,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数据质量的保障和评估,以及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六个方面进行全面阐释,旨在对我国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起到规范化和指
导性作用,合用于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对上市后临床试验以及其余种类试验也相同拥有指导意义。
二、数据管理有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要求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团队共同努力、通力协作。
研究中与数据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波及申办者、
研究者、监查员、数据管理员和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等。
(一)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申办者
申办者是保证临床数据质量的最后责任人。
申办者应拟订质
量管理评论程序、质量管理计划与操作指南,并且应建立稽察部门,必需时申办者可自前进行稽察,由不直接波及试验的人员按期对证量系统的允从性进行系统性检查。
别的,申办者还应保证
数据的完好性,并对数据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负有监察之责,包含外包时对CRO相应工作的合规性和数据质量进行监察。
申办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责行为举例:
研究者未经培训而填写CRF;研究方案不明确或不合理。
2.研究者
研究者应保证以CRF或其余形式报告给申办者的数据正确、
完好与及时,并且应保证CRF上的数据来自于受试者病历上的源
数据,并一定对此中的任何不一样给出解说。
研究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错误/不妥行为举例:
违犯研
究方案,如错误的访视时间;源数据录入CRF时错误;实验室仪
器人为丈量偏差;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填写CRF;研究者造假。
3.监查员
监查员应依据源文档核查CRF上的数据,一旦发现此中有错
误或差异,应通知研究者,并依据所发现的错误或差异,记录相
应的怀疑,以保证所有数据的记录和报告正确和完好。
临床监查中常有问题举例:
无原始病历或原始病历中无记录
(缺失或不全);CRF填写空缺、错误或不规范;不良事件的记录
不完好;未向申办者报告有嫌疑的造假;查验结果不可以溯源(实
验室数据、心电图、X射线片等)。
4.数据管理员
数据管理员应依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参加设计CRF、成立数
据库、对数据标准进行管理、并成立和测试逻辑查验程序。
在CRF接收后,录入人员要对CRF作录入前的检查;在CRF数据被录入数据库后,利用逻辑查验程序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缺失和
正常值范围等。
数据管理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清理,可经过向研究者发放数据怀疑(Query)而获取解决。
数据管理员应参加临床研究者会议,为研究团队及时提出改良与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举措。
数据管理员的失责行为举例:
CRF表格设计不切合方案要求;逻辑查验程序错误;怀疑的语言描绘中有引诱的成分;依照怀疑更新数据库时的错误。
5.合同研究组织(CRO)
ICHGCP指出申办者能够将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工作和任务,部分或所有拜托给一个CRO,可是,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完好性的最后责任永久在申办者。
CRO应当实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申办者第一应明确数据管理外包的范围,假如计划将数据管
理工作外包,那么接下来就要选择适合的CRO,应付候选CRO的
资质和能力等进行评论。
评论CRO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CRO的资质、过去业绩及
合同执行能力;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流程;数据管理系统的验
证,以及设备条件;数据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以及恪守SOP的证明;职薪资质、对SOP的掌握
状况及其培训记录;文档改正控制过程的记录;文件保存系统。
一旦作出选择,申办者将与CRO签订有效合同,在合同中需
明确两方的责、权、利。
试验申办者必需时应付CRO进行有关的
培训,以保证其所供给的服务切合申办者质量标准要求。
在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过程中,试验申办者需对CRO进行的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交流和核查,以保证其恪守共同约定的流程要求。
申办者的质量管理计划中一定包含CRO的质量管理信息,同时一定明确流程和希望结果。
(二)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
负责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人员一定经过GCP、有关法律法例、有关SOP,以及数据管理的专业培训,以保证其具备工作要求的适合的资质。
数据管理专业培训应包含但不限制于:
数据管理部门SOP和部门政策;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文档及存档规则;数据管理系统及有关的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能力的培训;法例和行业标
准:
GCP,CFDA法例和指导原则,以及ICH指导原则;保密性,隐私和数据安全性培训。
数据管理人员都一定保存完好的培训记录以备核查,培训记录需供给课程名称、培训师名称、课程的日期、达成状况、受训
人员及其主管的署名。
假如是鉴于网络的培训,系统应供给培训证明,注明课程的名称、受训人员姓名,以及达成培训的时间。
数据管理人员还应当经过连续教育不停提高专业素质,以保障数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达成。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数据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数据的靠谱、完好和正确。
数据管理过程包含采集/管理系统成立、CRF及数据库的设计、数据接收与
录入、数据核查与怀疑、医学编码、外面数据管理、盲态审察、数据库锁定、数据导出及传输、数据及数据管理文档的归档等。
数据管理的目标是获取高质量的真切数据。
所以,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各个阶段需要在一个完好、靠谱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下运转,临床试验项目团队一定依照料理学的原理成立起一个体
系,即数据管理系统,对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结果的各样因素和环
节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使这些因素都处于受控状态,使临床研究数据一直保持在可控和靠谱的水平。
此处的数据管理系统不是指狭义的计算机系统,而是一种广义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QualityManagementSystem,QMS),它是临床试验项目管理
系统的一个构成部分。
(二)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成立和实行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成立是应用管理科学、提高管理水平、不停发展的过程。
成立和实行质量管理系统第一需确定质量目标和目标,以确定预期结果,帮助管理者利用其资源达到这些结果。
质量目标是管理者的质量主旨和方向,质量目标是目标的详细化,是管理者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管理系统依靠组织机构来协调解运转,一定成立一个与质量管理系统相适应的组织构造。
组织机构应明确规定数据管理有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质量管理系统的实行和运转是经过成立贯彻质量管理系统
的文件来实现。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一般由四部分构成:
质量手册、程序言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
质量手册的核心是对证量方
针目标、组织机构及质量系统因素的描绘;程序言件是对达成各
项质量活动的方法所作的规定;作业指导书是规定某项工作的具
体操作程序的文件,也就是数据管理员常用的“操作手册”或“操
作规程”等;质量记录是为达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供给客观凭证的文件。
达成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后,要经过一段试运转,查验这些质
量管理系统文件的合用性和有效性。
数据管理机构经过不停协调、质量监控、信息管理、质量管理系统审察和管理评审,实现质量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
数据管理质量系统的成立、实行和运转是一个动向的过程,
最重要的是要求数据管理有关人员将质量管理的理念贯彻到数据管理的平时工作之中。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系统靠谱性
系统靠谱性是指系统在规定条件下、规准时间内,实现规定
功能的能力。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一定经过鉴于风险的考虑,
以保证数据完好、安全和可信,并减少因系统或过程的问题而产
生错误的可能性。
计算机化的数据管理系统一定进行慎重的设计和考证,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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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 数据管理 工作 技术 指南 5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