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资料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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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资料讲解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知识点:
多证合一(★)(2018年调整)
(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例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下列执照和证件中,属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围的有( )。
A.安全生产许可证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
D.工商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BCD
知识点:
证、账、票的管理(★★★)
(一)证、账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4.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注意】起点及时间均可能成为命题点。
【例题·单选题】(2015年、2016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
A.90日
B.60日
C.30日
D.15日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5年、2017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
A.30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正确答案』B
(二)发票管理(2018年调整)
1.发票的类型
类型
包括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其他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发票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
可使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3万(季度>9万)
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月销售额≤3万(季度≤9万)
享受免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注意2】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③拆本使用发票;
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4.发票的保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C.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D.农产品收购发票
『正确答案』AB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C.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D.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地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正确答案』BCD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发票开具和保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可按付款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B.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拆本使用发票
C.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可直接销毁
D.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收购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财务资料中,除另有规定外,至少应保存10年的有( )。
A.账簿
B.发票的存根联
C.完税凭证
D.发票的登记簿
『正确答案』AC
【例题·多选题】(2006年、2014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
A.调出发票查验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知识点: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
(2)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1)不可抗力:
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2)其他原因: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1)多缴:
退还但不支付利息
(2)少缴:
补交但不加收滞纳金
【例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纳税申报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邮寄申报以税务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B.数据电文方式的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D.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正确答案』A
【例题·判断题】(2016年)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甲企业在这3年内不需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2012年)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需办理纳税申报。
(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2014年)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
『正确答案』√
知识点:
涉税专业服务(★★★)(2018年新增)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1.谁属于?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
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2.合伙人
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审批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注意】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日常”办税事项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服务;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注意】委托方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包括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
【注意1】第3、4、5、6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2】税务机关所需的涉税专业服务(第6项),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三)税务代理委托协议
1.接受委托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
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
2.协议生效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3.双方责任
(1)由于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2)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涉税报告和文书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所承办代理业务“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2.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5年”。
(五)税务机关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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