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校园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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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校园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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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校园案例1
【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谭小光、郝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
途经哈达街与火花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明明骑车撞倒谭小光,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结果,陈明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
【角色】审判长1、审判员2、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1、证人4)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
(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
(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
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
(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谭小光:
我叫谭小光,男,1996年3月1日生,汉族,赤峰人,正在上高二,家住赤峰市江河区兴华小区8号楼201室。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郝小东:
我叫郝小东,男,1996年8月12日生,汉族,赤峰人,高二年级学生,家住赤峰市江河区怡人小区6号楼202室。
审判长:
传被害人到庭。
(被害人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被害人:
我叫陈明明,男,1996年8月22出生,汉族,赤峰人,高二学生,家住赤峰市江河区昭乌达路278号。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谭小光、郝小东:
没有。
审判长:
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何时收到?
谭小光:
我是2012年5月19日收到的。
郝小东:
我是5月20日收到。
审判长:
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三人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谭小光委托,赤峰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谭小光辩护;受被告人郝小东委托,赤峰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郝小东辩护。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你们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郝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可以请求换人;
②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③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郝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你是否申请回避?
谭小光:
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人郝小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郝小东:
不申请。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站起)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谭小光,男,现年16周岁(生于1996年3月1日),汉族,赤峰市人,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郝小东,男,现年16周岁(生于1996年8月12日),汉族,赤峰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涉嫌故意伤害案,经赤峰市江河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谭小光、郝小东有下列犯罪事实: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今年3月20日下午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火花路与哈达街交叉路口时,被告人谭小光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即本案被害人陈明明发生相撞,相撞后,谭小光只因陈明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郝小东见陈明明摔倒爬起后反击,就冷不防从旁边猛踢陈的下身。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明明实施了长达5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经鉴定,被害人陈洪明身体存有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两被告人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两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法院
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审判长:
(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郝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谭小光、郝小东:
一致。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谭小光:
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是他骂了我以后才打了他一拳。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谭小光进行讯问。
公诉人1:
被告人谭小光,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
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
听清楚了。
公诉人1:
被告人谭小光,事发当时,你是否出手打了被害人?
谭小光:
我当时……
公诉人1:
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谭小光:
是。
公诉人1:
被告人谭小光,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陈洪明。
谭小光:
因为他骂我……
公诉人1:
所以,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
谭小光:
他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我、威胁我……
公诉人1:
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的?
谭小光:
当时他骑车从旁边撞过来,把我撞倒在地,等我爬起来时,他不但不赔礼道歉、还骂我“你长眼睛了没有”——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大为恼火,一下子就冲了上去打了他一拳。
公诉人1:
你这一拳打到哪里?
谭小光:
他的脸。
公诉人1:
你打人部位倒是认的挺准的,专挑人的弱点打。
辩护人1:
反对。
公诉人不应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讽刺、挖苦。
审判长:
反对有效。
请公诉人注意自己的语气。
公诉人1:
被告人,我想再问你:
一个人身上有那么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为什么你专挑脸呢,难道你一开始就是想让被害人的脸受到严重伤害吗?
谭小光:
没有啊,我当时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就是气愤不过就打了他。
不要冤枉我啊!
公诉人1:
(转身朝向审判长)即使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被告人伤害的理由。
况且在接下来大约5分钟时间里,被告人谭小光伙同郝小东一起,用拳打和脚踢方式向陈明明的身体袭击十多下,导致被害人陈明明身体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很明显,被告谭小光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我对被告钱小华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谭小光进行发问。
辩护人1:
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1:
谭小光同学,你认真看看,事发当时骂你“长眼睛了没有”、并且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你的那个人是否在法庭上呢?
指出来给我们看看。
谭小光:
(指着陈明明)就是他。
辩护人1:
谭小光,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辱骂你、威胁你?
谭小光:
因为他平时不认真完成家庭作业,总是找同学的作业抄袭,有一次,老师调查学生作业情况时,我把他的这个情况跟老师说了。
他一直是怀恨在心。
辩护人1:
你向那位老师反映的?
谭小光:
何老师,我们班的班主任。
辩护人1:
那被害人通常是怎样辱骂、威胁你的?
谭小光:
他骂我“汉奸”、“不得好死”、“给老子小心点”、“当心被车子撞死”等等。
辩护人1:
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尽量详细地说一遍吗?
谭小光:
当时我和顾小东一起放学回家,走到火花路与哈达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速,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上来,撞到我的右侧,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明明,就知道他是故意的,但只要他说句“对不起”,我就不和他计较了,因为我不想和他多纠缠。
没想到他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眼睛啊”——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听了后非常愤怒,就挥拳打了他。
他也回了我一拳,打在我的肩膀上。
这时,与我一起的郝小东突然从后面踢了他一脚,把他踢倒在地。
见他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只是说他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骂人”,后来,见郝小东打得太狠了,就劝他不要搞出大事情,不要再打了。
辩护人:
(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不是出于他的初衷,因此不能算是“故意伤害”。
事情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骂了我的当事人、而且被害人平时就对我当事人进行多次辱骂,因此,悲剧的发生,被害人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
审判长: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谭小光是故意伤害,辩方说认为不是。
那么公诉人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
公诉人1:
我想传两个个目击证人,首先请求法庭传证人陆文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
传证人陆文军。
(待法警带陆文军出庭后)证人陆文军,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陆文军:
我叫陆文军,今年17岁,住赤峰市江河区。
现在赤峰中学读高二。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陆文军:
陈明明是我小学时候的同班同学。
审判长:
证人陆文军,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陆文军:
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
)
审判长:
(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1:
陆文军同学,3月20日下午放学后,你在回家路上看见了什么?
陆文军:
看见小学同班同学陈明明和两个人打架。
公诉人1:
你能具体说说吗?
陆文军:
在火花路和哈达街路口交叉口,我看见陈明明和一个个头稍微矮点的同学撞在一起,两人争吵几句后,矮同学就冲上前打了陈洪明一拳。
后来看见矮同学旁边的一位同学也帮助矮同学打陈洪明。
公诉人1:
你当时所看见的矮同学是谁?
陆文军:
(指着谭小光)就是他。
公诉人1:
帮他打陈明明的同学是谁?
陆文军:
(指郝小东)是他。
公诉人1:
矮同学打的这一拳重不重?
打在什么部位?
陆文军:
打在脸上,应该打得比较重,我看见陈明明挨打后立即用手捂住了脸。
公诉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
好的。
辩方律师,你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辩护人1:
有的。
(面向证人)证人陆文军同学,矮同学打了陈明明脸部后,是否还打了陈明明其它部位?
陆文军:
他还打了……,不,他就打了那一拳,后来一直在骂,再后来劝帮他打的人不要打了。
辩护人1:
看见自己的小学同班同学被打,你为什么不上前阻止?
陆文军:
那个帮矮同学的人气势汹汹的样子,我看了就害怕……而且,我和陈明明关系也不是很好。
辩护人1:
关系为什么不是很好?
陆文军:
他喜欢恶作剧,同学们都不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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