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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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
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2007年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原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工作。
2011年,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继续进行。
2013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涉及全国734个县(市、区)中的1464个调查小区,有效监测样本37199人。
其中,成人35722人,儿童1477人;男性19443人,占52.3%,女性17756人,占47.7%,男女性别比为109.5(女性为100);城镇9191人,占24.7%,农村28008人,占75.3%。
2013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0时至2013年10月31日24时。
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
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和康复服务的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进程继续向前迈进。
这反映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成效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变化。
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
丧偶
23.4
23.2
23.3
23.3
22.3
22.7
22.4
3.残疾儿童监护人以父母双方为主。
2013年度,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双方为监护人的占85.4%,比上年度增加1.6个百分点,父母一方为监护人的占5.5%,比上年度减少0.5个百分点,父母以外人员为监护人的占9.1%,比上年度减少1.1个百分点。
父母监护更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因此需要特别关注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残疾儿童成长状况(见表2)。
表2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构成
单位:
%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父母双方
82.8
84.2
85.4
86.0
84.9
83.8
85.4
父亲或母亲
5.5
4.9
5.2
5.4
5.3
6.0
5.5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8.2
7.8
7.3
6.7
7.0
7.7
7.1
其他亲属或其他非亲属
3.5
3.1
2.1
1.9
2.9
2.5
2.0
4.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有所改善。
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的占全部监测家庭的3.0%,其中,有3.2%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2.5%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9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9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度增加0.4平方米和1.3平方米。
5.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提高。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1.4元,比上年度增加1800.5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7829.9元,比上年度增加858.5元。
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结构看,与上年度相比,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转移性收入和工薪年收入的提高(见表3、表4)。
表3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
单位:
元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可支配收入
7356.6
8487.2
8578.1
9365.8
11757.7
14050.9
15851.4
工薪年收入
2676.0
2786.7
3086.4
3238.8
4393.0
5076.7
5725.6
经营年净收入
484.0
580.9
434.1
380.3
528.9
973.3
952.6
财产性年收入
198.9
179.1
339.7
291.9
422.4
428.2
471.8
转移性年收入
4255.5
5211.0
4978.6
5735.2
6826.3
8081.8
9287.4
表4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
单位:
元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纯收入
3101.0
3803.6
4066.1
4739.2
5998.2
6971.4
7829.9
工薪年收入
1326.7
1636.2
1689.1
2037.2
2663.6
3117.3
3637.3
经营年总收入
1615.6
2023.6
2417.8
2548.0
3117.8
2979.6
3049.0
财产性年收入
185.8
166.3
121.6
100.5
141.6
229.0
166.3
转移性年收入
582.2
734.5
724.8
890.4
1091.9
1734.8
2138.3
6.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增加。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74.5元,比上年度增加了944.3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788.8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85.2元。
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均有增加。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48.4%、18.5%和13.1%,比上年度分别增加了439.6元、198.7元和139.9元(见表5)。
表5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消费性年支出
单位:
元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合计
5484.4
6257.0
6206.2
6576.0
7585.2
8730.2
9674.5
食品
2400.8
2954.6
2774.4
3051.2
3706.2
4244.1
4683.7
衣着
257.4
293.1
292.4
306.1
383.7
449.2
502.7
设备用品
122.7
113.6
119.8
146.7
153.6
166.1
207.9
医疗保健
1127.2
1150.0
1241.3
1333.9
1512.7
1590.7
1789.4
交通和通信
327.0
346.3
359.9
355.1
420.4
544.2
550.1
教育和文化
390.0
374.1
352.3
335.6
328.2
420.4
455.8
居住
746.8
882.7
932.8
904.8
922.9
1127.8
1267.7
杂项商品
112.4
142.8
133.3
142.7
157.4
187.7
217.2
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
食品支出占支出的48.5%,比上年度增加了288.1元;医疗保健支出占支出的17.8%,比上年度增加了148.4元;居住支出占支出的16.0%,比上年度增加了66.3元(见表6)。
表6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消费性年支出
单位:
元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合计
2791.6
3225.4
3584.5
4051.5
4595.6
5203.6
5788.8
食品
1332.4
1660.2
1686.4
1918.8
2313.6
2521.6
2809.7
衣着
141.8
154.9
171.4
184.1
230.9
253.7
281.6
设备用品
40.4
47.5
54.7
69.4
75.3
74.4
75.8
医疗保健
465.1
449.1
551.1
602.0
771
884.4
1032.8
交通和通信
177.2
198.3
221.8
248.5
271.8
305.2
326.2
教育和文化
176.0
158.8
182.7
181.6
201.2
208.6
230.0
居住
402.2
492.0
645.6
772.2
648
860.1
926.4
杂项商品
56.6
64.6
70.7
75.0
83.9
95.4
106.4
2013年度,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8.4%和48.5%,与上年度相比,城镇下降了0.2个百分点,农村则持平(见表7)。
表7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单位:
%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城镇
43.8
47.2
44.7
46.4
48.9
48.6
48.4
农村
47.7
51.5
47.0
47.4
50.3
48.5
48.5
7.残疾人家庭移动电话和家用电器拥有比例上升。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的比例为53.2%,手机或小灵通为78.5%,彩电为94.2%,电冰箱为77.0%,洗衣机为76.6%,电脑为28.2%;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的比例为24.8%,手机或小灵通为65.5%,彩电为82.1%,电冰箱为40.6%,洗衣机为44.1%,电脑为6.9%。
城乡差距较大的为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拥有比例,城镇比农村分别高36.4和32.5个百分点。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用电脑可以上网的比例为91.1%,比上年度上升了0.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用电脑可以上网的比例为85.2%,比上年度下降了0.4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为32.7%,比上年度上升了2.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为20.1%,比上年度上升了0.1个百分点。
从近四年的趋势来看,城镇残疾人使用电脑的比例增加了10.2个百分点,但农村残疾人仅增加了2.1个百分点(见表8、表9)。
单位:
%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固定电话
68.0
67.7
51.7
51.3
48.7
56.3
53.2
手机或小灵通
43.6
48.2
44.7
49.2
59.3
74.4
78.5
彩电
89.3
91.1
77.7
79.7
83.0
93.6
94.2
电冰箱
60.6
63.0
48.7
52.1
58.0
74.2
77.0
洗衣机
61.7
65.3
51.2
53.5
58.7
75.2
76.6
电脑
13.6
14.9
13.0
14.5
17.9
25.2
28.2
其中:
电脑上网比例
—
—
—
84.5
89.6
90.8
91.1
残疾人使用电脑的比例
—
—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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