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通风设计参考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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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通风设计参考手册
简
明
通
风
设
计
参
考
手
册
中兴不锈钢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一、全面通风方法
1、按照通风的动力不同,全面通风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2、按照对有害物控制机理不同,全面通风可分为稀释通风、单向流通风、均匀流通风和置换通风。
(1)、稀释通风对整个车间进行通风换气,用新鲜空气把整个车间有害物质稀释到最高允许浓度以下。
该方法所需的全面通风量大,但是控制效果差。
(2)单向流通风通过有组织的气流运动,控制有害物的扩散和转移。
特点是通风量小,控制效果好。
(3)、均匀流通风速度和方向完全一致的宽大气流称为均匀流,用它进行的通风称为均匀流通风。
气流速度原则上要控制在0.2~0.5M/S之间。
这种方法能有效排出室内污染空气。
目前主要用于汽车喷漆室等对气流、温度、湿度控制要求高的场所。
(4)、置换通风置换通风的概念和均匀流通风是基本相同的。
有余热的房间,由于在高度方向上有稳定的温度梯度,如果以较低的风送速(V<0.2~0.5m/s),将送温差较小(2~4)的新鲜空气直接送入室内工作区。
低温的新风在重力的作用小首先下沉,随后慢慢扩散,在地面上形成一层薄薄的空气层。
而室内热源产生的热气流,由于浮力作用而上升,并不断卷吸周围空气。
这样由热气流上升时的卷吸作用、后续新风的推动作用和排风口的抽吸作用,地板上方的新鲜空气缓慢向上移动,形成类似于向上的均匀流的流动,于是工作区的污浊空气为后续的新风所代替。
当达到稳定时,室内空气在温度、浓度上便形成两个区域:
上部的混合区和下部单向流动的清洁区,这种通风方式就叫置换通风。
置换通风的效果和送风条件有关,与传统的稀释通风方式相比,具有节能、通风效率高等优点。
二、全面通风设计
(一)设置条件
1、防止热、蒸气或有害物质的建筑物,当不能采用局部通风或者采用局部通风后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时,应辅以全面通风或者是采用全面通风。
2、设计全面通风时,要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以节约能源和投资。
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或者是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3、民用建筑的厨房、厕所、浴室等宜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
(二)设计原则
1、设计集中采暖且有排风的建筑物,在进行风量平衡计算时,应考虑自然补风(包括利用相邻房间的清洁空气)的可能性。
如该建筑物的冷风渗透量能满足排风要求,可不设机械通风装置。
当达不到时,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2、对于换气次数小于2次/H的全面排风系统,或每班运行不足2小时的局部排风系统,经风量和热量平衡计算,对室温没有很大影响时,可不设机械送风系统。
3、当相邻房间未设有组织进风装置时,可取其冷风渗透量的50/100作为自然补风。
4、从热平衡的观点看,由于在采暖设计计算中已考虑了渗透风量所需的耗热量,因此用渗透风量直接补偿局部排风量时,在热平衡中可不予考虑。
5、进行热平衡计算时,对于局部排风及稀释有害气体的全面通风应采用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6、根据卫生标准的规定,排出空气经净化处理后,如其中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室内最高允许浓度的30/100,可返回车间再循环使用。
三、全面通风的气流组织
进行气流组织设计时,应符合下述原则:
1、排风口尽量靠近有害物源,或有害物质浓度较高的区域,以便有害物质迅速排出。
2、送风口尽量靠近操作地点。
送入通风房间的清洁空气应先经过操作地点,再经污染区域排至室外。
3、在整个通风房间内,应尽量使送风气流均匀分布,减少涡流,避免有害物在局部地区的积聚。
4、对设置机械通风的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几辅助建筑物中要求清洁的房间,当其周围的环境较差时,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使室内保持正压。
对室内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可能污染周围相邻房间时,送风量应小于排风量,使室内保持负压。
一般送风量为排风量的80/100~90/100。
5、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当采用上部或下部同时全面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2)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汽,而不同时放散热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从下部地带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3)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
6.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除设局部通风外,宜在上部地带进行自然或机械全面通风,其排风量不宜小于每小时一次换气。
当房间高度大于6米时,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地面面积6立方米/小时计算。
7、当采用全面通风消除余热、余温或者是其它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室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并且其风量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有害气体和蒸汽密度比空气小,或在相反的情况下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所需风量的2/3,从下部地带排出1/3;
(2)当有害气体和蒸汽密度比空气大,且不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风量的1/3,从下部地带排出2/3。
注:
·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的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一次换气。
·当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汽时,排风上缘距顶棚不应大于0.4m.
·从房间下部地带排出的风量,包括距地面2m以内的局部排风量。
第二节全面通风量的计算
一、不稳定状态下全面通风量的计算
当全面通风量L及室内的有害物散放量M保持稳定,在一段时间内,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Y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可用下面公式表示:
Yn=Y0*exp(-ГL/Vf)+(M/L+yi)(1-exp(-ГL/Vf))mg/m3
式子中
Y0---在通风前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mg/m3;
Г—通风时间,S;
Vf—通风房间的体积,mg/m3;
M–有害物的散发量,mg/m3;
L—全面通风量,mg/m3;
Yi—进风空气中有害物浓度,mg/m3;
当Y0=0时,公式就变成Yn=(M/L+yi)[1-exp(-ГL/Vf)]mg/m3
室内有害物质的浓度Yn是随通风时间的延长而增大的,当Г趋于无穷大时,(通常为ГL/Vf>或=3),室内有害物浓度趋于稳定。
这时的状态称为稳定状态。
二、稳定状态下全面通风量的计算
1、消除余热所需的全面通风量
2、
G1=3600Q/(tp-tj)ckg/h
3、消除余湿所需的全面通风量
G2=Gsh/(dp-dj)kg/h
4、消除有害物质所需的全面通风量
G3=Ρm/(yp-yj)kg/h
式子中:
Q----余热量,KW;
Tp---排出空气温度,oC;
Tj----送入空气温度,co;
C----空气比热,KJ/(kg*oC);
Gsh---余湿量,g/h;
Dp----排出空气中的含湿量;
Dj---送入空气中的含湿量;
M---室内有害物散发量;
Yp---排出空气中有害物浓度(一般情况下yp=yn),mg/m3;
Yj---送入空气中有害物浓度;
Ρ---空气密度,kg/m3;
5、如果室内同时散发余热,余湿和有害物质,则取其中的最大值。
6、室内同时散发几种有害物质时,全面通风量取其中最大值。
或者有数种刺激性气体时,全面通风量应按照各种气体分别稀释到容许浓度所需的空气量总和计算。
7、实际上,室内有害物的分布和通风气流不可能非常均匀,混合过程也不可能瞬间完成。
在有害物源附近,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往往会高于室内平均值。
因此,时间所需的全面通风量为G3’=K*G3
式子中G3’----实际所需的全面通风量,kg/h
K-----安全系数。
K值与有害物质的毒性、气流组织方式等因素有关,精心设计的小型实验室K=1,一般的通风房间K=3~9。
三、典型房间的换气次数
当散发有害物数量不能确定时,全面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而定。
即
L=nVf
式子中L----全面通气量,m3/h;
n----换气次数,1/h;
Vf---通风房间体积,m3.
某些典型房间的n值如下所示
某些民用及公共建筑的换气次数
序号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1/h)
进气
排气
一、居住建筑
1
住宅、宿舍的卧室及起居室
1.0
2
厨房
3.0
3
卫生间
1.0~3。
0
4
梳洗室
0.5~1。
0
5
公共厕所
每个大便器40m3/h
二、医疗建筑
每个大便器20m3/h
1
病房
3.0
1.0
2
诊室
1.5
3
X光室
4.0
5.0
4
X光的操作室及暗室
2.0
3.0
5
体疗室
每人50~60m3/h
6
理疗室
4.0
5.0
7
一般手术室
5.0
6.0
8
西药房、调剂室
2.0
2.0
9
中药房、煎药室
1.0
3.0
10
蒸汽消毒室污部洁部
2.0
4.0
三、托儿所、幼儿园
1
活动室、寝室、办公室
1.5
2
梳洗室、厕所
3.0
3
浴室
1.5
4
医务室、隔离室
1.5
5
厨房
3.0
6
洗衣房
5.0
四、学校
1
教室
1.0~1。
5
2
化学实验室
3.0
3
厕所
5.0
4
健身房
3.0
5
保健室
1.0~1。
5
五、影剧院
1
观众厅
每人10M3/H
2
休息厅
3.0
3
舞台
1.0
4
吸烟室
1.0
5
放映室
每台放映机700M3/H
六、体育建筑
1
比赛厅
每人10M3/H
七、洗衣房
1
洗衣间
10.0
13.0
2
烫衣间
4.0
6.0
3
包装间
1.0
1.0
4
接受衣服间
3.0
4.0
5
取衣处
2.0
6
集中衣服处
1.0
八、公共建筑的共同部分
1
变电室
10.0
2
配电室
3.0
3
电梯机房
10.0
4
蓄电池室
12.0
5
制冷空调机房
5.0
6
汽车库(停车场、无修理间)
2.0
7
汽车修理间
3.0
8
地下停车库
4.0~5。
0
5.0~6。
0
9
油罐室
5.0
四、事故通风
1、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厂房,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事故排风的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资料计算确定。
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应按照每小时不小于房间全部容积的8次换气量确定。
2、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必需是事故发生前提供足够的排风量。
3、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其供电系统的可靠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的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
4、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者是爆炸危险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的地点。
当事故发生向室内散发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时,戏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
3~1。
0处。
反之,则设在上部地带,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
4M。
5.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者经常通行的地点,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尚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注:
当排放的空气中含有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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