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药箱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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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箱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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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箱管理规章制度
保健药箱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急救箱管理规定
篇二: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洋参保健食品经营部管理制度
一、有关岗位管理岗位责任
1负责人:
查显刘
2采购员:
徐玉红
3保管员:
徐玉红
4销售员:
徐玉红
1:
对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负责建立,健全保健品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本店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销售人员定期一次全身检查。
二、保健食品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1:
采购保健食品应答订采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答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2:
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3: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
4:
对包装,标示不等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证食品,应保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5:
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6:
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
本店应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2:
本店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3:
销售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使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4:
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使
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5:
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四、卫生管理制度
1:
应保护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个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染源。
2货架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保健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3:
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干净,门窗严密牢固,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4:
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既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清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五、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
服务设施:
1)店堂门面,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服务公约齐全,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
文明经商:
1)建立卫生制度,防止保健食品受到污染,营业员上岗应穿整洁的工作服,搞好清洁,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和良好的的行为规范。
2)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3:
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既“请、欢迎、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
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做到文明经商。
4)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经理。
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电话。
5)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是差错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2.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藏柜,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各库房均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离地存放,隔墙10放置,各堆垛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齐,不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八、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核审制度
1、目的:
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本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1、首营企业的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经营(生产)范围和经营方式。
4)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
或证书等,首营企业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皮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
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购进人员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和本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2、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剂型、新包装、新规格、新品种)。
2)购进人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3)资料齐全后,购进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4)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生产范围。
当生产企业原有生产品种发生规格、剂型、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九、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健康查体,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经营和办公区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十、保健食品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
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1)重大事故:
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
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
的;
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
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
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3.消费者投诉较大质量问题。
2、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立即报告经理,并由经理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三天内由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清原因后再做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3)一般质量事故在一个月内查清原因,采取补
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3、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既:
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在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理。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轻者在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3)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被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职责。
篇三:
朔州工务段工会卫生保健药箱管理办法调整
附件:
1
各车间、班组“小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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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 药箱 管理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