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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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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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名词解释
国家机构名词解释
篇一: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公共权力:
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监督学:
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
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提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政治原罪思想:
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
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
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
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
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
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和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
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议行合一理论:
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新滥用权力理论:
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
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
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分权制衡理论:
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监督思想:
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
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泽、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
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一台三院:
唐代沿袭随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
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
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掌、职责分明。
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都察院:
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
都察院设左、右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谏诤:
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语,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监督:
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人大工作监督:
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基长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
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
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宁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它事件进行。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
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刑事审判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
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党内监督:
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
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它党员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
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行政审判监督: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二审监督制度:
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再审程序:
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行政赔偿制度: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层级监督:
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行政监察:
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审计监督:
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行政复议管辖:
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的职责权限范围。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哪些复议申请由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如果全服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向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范围: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本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范围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有管辖权,同时也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效能监察: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人民政协监督:
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而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强制,但人民政协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决策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
社会监督:
是指社会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批语、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
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特约监督员制度: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殊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社团监督:
又称社会团体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团体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以及个人品行所进行的广泛监督。
公民监督:
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
舆论监督: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利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
随着社会的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权利的重要手段。
信访: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是的活动。
网络舆论监督:
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和不知所云,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想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政府道德署:
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
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
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脚有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行为准则,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
美国独立检察官:
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
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行政交谈:
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
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
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会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力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民请求监察制度:
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
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时,受侵害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察院进行审计监察。
任何单位和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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