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与犯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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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与犯罪
流动人口与犯罪
姓名:
xx
学号:
xxxx
专业:
xxxx
xxxx学院
论文字数10000字
摘要:
论文主要研究的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因素以及如何防控流动人口犯罪。
其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有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城乡差别大,心里失衡,对陌生环境的防卫心理强已及江湖意气重。
外在因素有当地人歧视流动人口,对流动人口的不了解,对他们的管理没有有效的机制。
流动人的犯罪特点有流动人口犯罪中,犯罪主体绝大部分为农民,呈现多元化,犯罪的低龄化,犯罪的流窜性和隐蔽性,犯罪的团伙性和季节性,犯罪的凶残性和破坏性,犯罪的动机贪婪低级,犯罪目标的随机性、盲目性。
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主要还要是从根本素质下手,普及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站在社会利益的宏观高度上多多关心流动人口人员,对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加强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封面................................1
摘要................................2
目录................................3
正文................................4
参考文献...........................20
流动人口与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到乡村,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伴随着这样的历史巨变导致一个必然的社会结果:
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开始被打破,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数以千万乃至上亿计的农民离开他们的农村土地,向着城市涌动。
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再加上我国本身就是一个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的人口大国,最终导致了上述局面的进一步加剧。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突显出来的流动人口这样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不可否认的重大贡献。
然而,毋容置疑的客观事实是,流动人口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和社会的矛盾与冲突。
其中最为突出地表现是;现实生活当中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现象陡增,从某种程度上说,流动人口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当前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左右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研究和分析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现象时,就不能不重视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观察和思考,不能不注意剖析和阐释流动人口犯罪产生、存在的原因,不能不探究流动人口犯罪的规律,以便有的放矢地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制定预防、打击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
所谓流动人口,特指人们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
但排除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出差等情形。
流动人口犯罪是指流动人口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依法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它是相对与常住人口而言的。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
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有:
盗窃、抢夺、抢劫、卖淫、强奸、杀人、赌博,并使流入地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
据一些省、市统计,在城市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员约有半数以上来自农民,就盗窃犯罪而言,流动人口作案高达70%-80%。
据调查,进入2l世纪,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尤为严重。
从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统计的情况看,2002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122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54%;2003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179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60.5%;2004年l至9月,流动人口犯罪案件79件,占全部已审结刑事案件的65.8%。
据公安部门统计,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流动人口治安案件68.7万起,占破案总数的12.7%;破获作案成员为流动人口的刑事案件31.5万起,占破案的21%;抓获流动人口刑事案件作案成员60.4万人,占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40%[1]。
2005年,北京市朝阳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166件,判处被告4334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为2179件,涉案3030人,约占全院审结案件及人数的七成。
此外,全市多家法院,如海淀、丰台法院等,流动人口犯罪比例也在七成上下[1]。
流动人口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犯罪案件数量比例上,也体现在犯罪的严重性上。
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西安和天津六大城市中,平均每发生3起行凶抢劫案件,就有一起是流动人口所为;平均每8名杀人犯中,就有3人是流动人口;在破获的重大走私案件中,案犯有80%是流动人口;被抓获的重大的诈骗犯中,2/3是流动人口;进行贩卖毒品、拐卖人口活动的案犯基本上都是流动人口所为。
以上数字向我们阐明了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也进一步清晰明了的向我们展示了流动人口犯罪防范的重要性。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影响犯罪的因素是及其广泛的。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不断攀升,是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主要是流动人口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的综合影响。
(一)流动人口的自身因素
自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使大批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由于农村就地消化这部分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就促使大批人员外出谋求职业,成为我国流动人口的主力军。
因此,违法犯罪的流动人口中,来自于农村的剩余劳动者占了绝大多数。
从整体上说,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不高,道德修养较差和法治观念淡薄等是导致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同时也跟流动人口的心理有很大的联系,因为流动人口群体具有两重性的特点,既其主导文化仍是农业文明,可是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和冲击,流动人口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已经带有一部分城市文明的特征。
加之受城乡隔离体制因素的影响,使得流动人口社会地位不稳定,移民心态较为突出,求富欲望比较强烈,但较低的文化素养和消极的处世的态度又容易造成行为失衡,影响社会安定。
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贫富差距过大。
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特殊的历史阶段,决定了我国当前农村与城市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所以流动人口中几乎全部是那些由于经济压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农民。
因此经济差距直接成为流动人口心理变化的外在物质基础。
因此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挣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最直接的目的。
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有一部分找到了工作,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待遇,他们感觉自己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回报,感觉自己的劳动受到了剥削,甚者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在此种情况下,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便极易导致犯罪。
2、文化素质低。
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占17%,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41%,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占41%,其他占1%,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在日益饱和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找不到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沦为无业游民,在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即使找到了工作,因本身无多大能力和技术,收入也较低,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活和现实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反差刺激,一些农民往往很难用道德准则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极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法治观念淡薄。
流动人口中许多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几乎很少有人受过正规的法制教育。
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准则。
他们的生活观念和处世行为与现代都市人差距很大,致使他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后果,不清楚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以至陷入犯罪的泥潭。
4、心理失衡,自我调节能力差。
期望与现实的差距,是导致这部分进入城市的农民心理失衡的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的繁荣,思想观念和文化的变化,使得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趋向也在发生变化。
面对这些变化,如果不能以一种正确的心态去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去解决现状和欲望的关系,心理就会严重失衡,最后铤而走险,触犯法律也就再所难免。
流动人口从事的工作多以体力劳动为主,且收入低下,凭借自己的劳动,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致富的目的。
因此面对一部分人员的富裕,一部分不甘心辛辛苦苦挣几百块打工钱,而是伺机作案,以达到不劳而获快速致富的目的。
各类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大多数都是在这种心理下实施的。
5、防卫心理过强。
流动人口往往在城市人生地不熟,陌生就自然会产生不信任心理和防卫心理,加上自己或其他人在城市的遭遇,更加剧了他们这种心理。
一些人由于产生了过强的防卫心理,精神高度紧张。
一旦与人发生纠纷和摩擦往往使用暴力进行抗拒或报复。
6、受“江湖义气”的影响。
流动人口多是亲戚朋友结伴同行,即使是单枪匹马闯京城的,落脚后也要找一找同乡,相互多些照应。
这些基于亲缘、地缘的相互帮助在刑事案件中却发挥了它们的副面作用。
故意伤害犯罪就大多是为了同乡义气,两胁插刀,仅因为一些琐事,不惜违法犯罪。
一些团伙还逐渐演变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成为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因素
社会控制具有抑制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必然要使过去计划经济中建立的社会控制机制失调弱化。
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
这种新旧交替期间的失调失序,不但形成了对传统社会规范的冲击和改变,也造成了社会控制力的弱化。
而社会规范被冲击的程度和社会控制力的弱化程度,决定了社会问题发生的严重发生。
然而在我国大量的流动人口为农村人口,他们在自己的家乡大都是接受风俗习惯,传统道德规范的束缚,而当他们离开自己的住所进入城市后,由于对法律认识的知识的认识非常之浅薄,再加上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阶段,对流动人口关注的不够,进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想到的大都是通过野蛮传统的方式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了大量犯罪案件的发生。
1、歧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的部分,当地人认为其社会地位较低的、头脑简单,不过是些劳动的机器而已,因此当与外地人产生矛盾时,不能以平等的心态去对待。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外来民工工资、千方百计克扣工资、想方设法压低工资也是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一个因素。
2、尚未建立有效的户籍管理制度。
中国长期以来的户籍政策以及城乡二元分割政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政策,而对当今的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口管理制度又为完全建立起来,制度上的失控造成了人口管理的难度加大,从而在一方面造成流动人口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一些流动人口肆无忌惮的从事犯罪活动。
3、缺乏权威的管理机制,方法上流于表面,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一直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各有关领导部门参与,属协调或协商性机构,机构成员不对机构承担实际责任,是非常设机构,缺乏权威性。
流入地和流出地缺乏合作,信息不畅,导致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工作脱节,不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活动情况。
因此,使得很难深入流动人口中了解具体情况,从而也无从谈其具体解决问题了。
因此,对流动人口中间的矛盾、纠纷、冲突不能有效调解,致使流动人口犯罪持续增长。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缺乏强有力的日常管理。
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基层派出所,公安派出所警力配置根本未考虑流动人口的因素,主要依常住人口配置的,面对庞大的流动人口,致使警力明显不足。
因此对流动人口管理只能限于临时性、突击性的管理方式,一年集中搞到两三次暂住人口清理执法人员疲于奔命,清理整顿的效果却难以维持。
5、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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