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博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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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博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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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2017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BZBXGP-2017-0110
采购人:
博兴县庞家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滨州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七年九月
注意事项
各投标企业: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报价、招标及评审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报价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报价为无效报价。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报价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招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各项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经评审专家认定为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同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暗标)的制作要求,如不按要求制作而导致的废标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5、对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目标投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法律法规规定数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请各投标企业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联系电话:
邮箱:
谢谢合作!
敬告
一、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其中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证书;
(5)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6)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二、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7年9月26日12:
00时前,以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需备注具体项目编号;
(3)保证金交纳方式:
非现金形式(开户名称: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山东省博兴县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开户行号:
0213;账号:
0000795),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电话:
;
(4)开标时携带交纳凭证原件备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联系电话:
,邮箱: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博兴县2017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
二、项目编号:
BZBXGP-2017-011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控制价(元)
1
博兴县2017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注册于本单位,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无在建工程;
4、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2662124.07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9月5日15时30分至2017年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n/)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投标企业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以及政府采购投标企业网上注册的公告》通过“企业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审核,待网上注册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
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审核通过的会员单位,需重新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注册并通过方可进行投标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
9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3.方式:
已报名投标企业请于2017年9月12日17:
00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企业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采购业务→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
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请各投标企业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4.售价:
免费下载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27日08时30分至2017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博兴县庞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
滨州市博兴县振博大道117号
联系人:
祁先生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滨州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博兴县博城四路28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附件:
博兴县2017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招标文件
发布人:
滨州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项目名称
博兴县2017年贫困村扶贫节水灌溉工程(庞家镇)
1.1.2
招标人
名称:
博兴县庞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
滨州市博兴县振博大道117号
联系人:
祁先生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滨州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博兴县博城四路28号
联系人:
杨先生电话:
电子邮件:
1.1.4
建设地点
博兴县庞家镇辖区
1.2.1
资金来源
扶贫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施工范围内包含的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1.3.2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质保期: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
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注册于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无在建工程;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其他要求:
(1)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
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借用资质进行投标;
(5)中标企业须严格遵守《滨州市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勘察
□组织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质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3日上午11时前(超出截至时间的为无效质疑)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电子邮箱:
)。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将被视同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接到澄清之日起3日内对所有澄清统一作出答复,澄清一经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即视为已经通知到所有潜在投标人。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允许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图纸、澄清、修改、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电汇(必须以企业帐户转入,切勿用个人帐户划转,备注“项目编号、标段、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6日中午12:
00之前到账(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对公业务不办理)
开户名称: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山东省博兴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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