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量增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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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增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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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增减
合同工程量增减
篇一: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基础改造设施-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专用考场改造项目
增加工程量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北京市商业学校(甲方)
施工单位:
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基础设施改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试专用考场改造项目由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根据校方单位要求,原合同以外增加三个教室的投影仪电源工程量。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1.增加工程量清单:
以上增加工程量合计金额共:
元2.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北京市人民法院裁决。
6.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
(公章)施工单位:
(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
订立日期:
XX年7月30日
篇二: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甲方)
施工单位:
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乙方)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
元2.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6.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
(公章)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订立日期:
XX年12月6日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
元二)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三)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六)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
(公章)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订立日期:
XX年12月6日
篇三:
补充工程量协议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书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汇达集团新办公楼旧改一期增加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约平米
二、工程范围: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三、
四、
五、工期:
开竣工时间结合现场情况协商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详《************》合同见专用条款合同造价:
本合同为清单报价合同,最终造价据实调整。
1、增加工程¥元,大写:
人民币:
六、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与《************》合同的专用条款相同
3、本协议的附件与的《************》相同
4、本协议与《************》》合同的通用条款相同
5、本协议的协议计价清单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七、其他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中定义相同。
2、本协议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
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3、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篇四: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
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成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
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告发包人批准后,调整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顾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收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出现的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划等号亘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记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于执行。
(2)采用记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目变更的实施过程事,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飞鱼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所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于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京戏按照现场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会价款;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已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篇五: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万山区人民医院附属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万山区人民医院(甲方)
施工单位:
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万山区人民医院附属工程由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1.增加工程:
凡招投标清单文件以外的工程均为增加工程,增加工程量以三方现场收方签证为准,作为计量依据。
2.新增工程计价均按XX贵州省建设工程五部计价定额的市政工程定额及最新调整文件进行调整计算增加工程量价款。
3.凡招投标范围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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