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14项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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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设计时,设计人员应按GJB190的规定进行特性分类和标注,并提供特性分析报告。
设计部门应根据特性分析报告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经技术(含工艺、治金)质量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批准后生效。
2.关键件、重要件所用器材被定为关键、重要特性时,其订货状态和验收质量标准以及进厂复验项目必须明确规定。
3.上述器材进厂后,应严格按规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或检验。
复验或检验合格的器材应单独存放或做特殊标记。
存放地点与环境应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4.被定为关键特性的原材料,在进行牌号代料时,必须经过充分地试验、验证并取得质量部门会签同意,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键特性原材料牌号代料所进行的试验验证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均应按规定整理归档备查。
5.对关键件、重要件所用的外购器材应编制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实施定点供应,对于影响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质量的辅助材料应定点供应。
如改变供应地点则必须按规定对其重新进行鉴定合格并经质量部门同意;如改变供应技术条件和生产条件时,则必须按规定对其重新进行鉴定合格并经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同意方可订货。
6.编制工艺资料时,应按GJB190之标注方法注明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关键件、重要件及关键工序。
关键件、重要件工艺规程的封面或首页流程卡和检验合格证上,要分别标记「关键件」「重要件」字样,字体大小和标记位置由承制单位自定,但需明显醒目。
7.对由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形成的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按国军标GJB467进行。
8.生产定型前,对关键件、重要件和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必须按特性要求从严审查,确保其完整,正确并与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协调一致。
9.生产定型后,工艺资料、检验方法、工艺路线中涉及关键件、重要件的更改应附有专门的技术论证报告,并按技术状态控制的有关工程更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质量部门会签,履行比一般件的上述更改高一级的审批手续。
10.对加工难度大、要求高、技术复杂的关键件、重要件的关键工序应编制具体的作业指导书,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11.严格批次管理,确保关键件的可追溯性(从器材开始直到最终产品)每个关键件除正常标记外,必须有专门的序号〔图号相同的关键件,其序号不允许重复〕。
如果关键件缺少序号或序号重复且无法恢复和辨别时,该件应视为不合格品按第14条审理。
对于无法(或不允许)标记序号的关键件,由承制单位自订切实可行的追溯方法。
12.所有关键件、重要件的质量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对关键件的质量记录必须从器材开始,操作者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并签章,不得缺页。
记录单不符合要求者,下道工序应拒收。
关键件,重要件的记录应及时归档。
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由各承制单位自定。
13.关键作、重要件在存放、周转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锈蚀、变形。
使用专用储运器具的,应在专用储运器具上作出醒目的标记。
14.关健件、重要件的不合格品审理,应按GJB571的规定履行审理手续。
对关键特性超差产品原样使用,还应由承制单位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经过使用单位代表认可。
产品研制阶段的不合格品审理应由设计部门为主进行。
15.设计部编制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应指明需要使用单位重点维护的关键件、重要件以及使用、维护的注意事项。
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关键件、重要件使用维护中的有关信息反馈给承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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