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行车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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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W20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编制规则
二〇〇八年十月
总则 8
第一篇行车工作组织 10
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10
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10
第1条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 10
第2条车站工作量 12
第3条车站示意图 12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13
第4条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它用途的线路 13
第5条道岔 15
第6条调车设备 16
信号、联锁、闭塞 18
第7条进、出站(进路)固定信号 18
第8条调车固定信号 20
第9条联锁 20
第10条闭塞 20
车站信息系统 21
第11条车站行车信息系统 21
第12条票据传输设备 21
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21
第13条车站通信设备 21
第14条站场照明 22
第15条供电给水设备 22
第16条站内机车整备设备 22
第17条侵入建筑限界的设备 23
第18条与行车有关的其它设备 23
客运、货运设备 23
第19条客运、货运设备 23
第二章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 24
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 24
第20条组织指挥系统 24
第21条班计划的内容、编制、审批和下达办法 24
第22条阶段计划的内容、编制和下达办法及时间 24
第23条调车作业计划的内容、编制和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25
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25
第24条现在车掌握办法 25
第25条列车预确报办法 25
第26条各种技术作业表填记要求的补充规定 25
第27条车流去向代号的规定 25
第28条货运单据的传递、保管和交接办法 26
第29条计划人员交接班制度 26
第30条班工作总结制度 26
第31条日常运输分析、考核制度 26
第32条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26
第33条列尾装置使用和管理规定 26
第34条设备施工、维修登记制度 26
第35条车站管理道口及平过道的规定 27
第36条道岔清扫制度 27
第37条各行车地点有关行车备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27
第38条地区联劳组织 27
第39条其它 27
第三章接发列车工作 27
正常作业 27
第40条组织指挥系统 27
第41条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27
第42条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办法 28
第43条各方向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上调车作业时机的规定 28
第44条信号开放、关闭时机和确认开闭状态的办法 28
第45条车站直接发车办法 28
第46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规定 29
第47条接发超长、超限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列车的办法 29
第48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 29
第49条车列编成后报告的规定 29
第50条行车人员交接班制度 30
第51条其它规定 30
非常办法 30
第52条无联锁条件下接发列车办法:
30
第53条电话中断时的行车补充办法 30
第54条天气恶劣时接发列车办法 31
第55条电化区段接触网停(断)电的接发列车组织办法 31
第56条其它规定 31
第四章调车工作 31
第57条组织指挥系统 31
第58条调车工作管理制度 31
第59条调车区域的划分及调车机的分工 31
第60条计划的下达和变更 31
第61条使用无线调车电台调车的规定 32
第62条出站调车的有关规定 32
第63条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32
第64条到发线调车作业办法 33
第65条转线、转场、越区作业办法 33
第66条调车工作方法 33
第67条驼峰与牵出线作业的有关规定 33
第68条铁鞋制动的有关规定 34
第69条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有关规定 34
第70条使用其它调速设备的规定 34
第71条要道还道办法 35
第72条限制机车类型及调车速度的规定 35
第73条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 35
第74条同一线路上的同时作业办法 35
第75条天气不良时的作业办法 36
第76条禁止溜放线路及其作业的规定 36
第77条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 36
第78条调动、停留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的有关规定 37
第79条装载超限货物车辆调车的规定 37
第80条电化区段内调车作业的规定 37
第81条调车作业连结车辆软管的规定 37
第82条排风作业的规定 37
第83条货物线、段管线、岔线取送车办法 38
第84条手推调车办法 38
第85条本务机车、企业自备机车在站内作业的规定 38
第86条调车机车整备、替换办法 39
第87条机车出入段办法 39
第88条其它规定 39
第五章客货运工作 40
客运工作 40
第89条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40
第90条与行车有关的作业办法及联系制度 40
货运工作 40
第91条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40
第92条货物检查办法(包括到达、出发、装载和加固) 40
第93条货物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 40
第94条货位、装卸作业能力 40
第95条直达、成组装车组织办法 41
第96条鲜活货物运输作业、货车洗刷消毒的作业条件和联系办法 41
第97条其它 41
第六章军事运输工作 42
第98条组织指挥系统 42
第99条接发军运列车前的准备、联系工作 42
第100条接发军运列车办法 42
第101条检查列车运行和装载加固的规定 42
第102条接发军用列车线路的规定 42
第103条军用列车编组、隔离、补轴的规定 43
第104条军运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43
第105条军用车辆调动的有关规定 43
第106条军事专用线取送作业的规定 43
第107条其他特殊规定 43
第二篇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44
第七章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 44
第108条邻接区段牵引定数和通过能力 44
第109条各方向行车量 44
第110条车场分工 46
第111条调车场(编发线)线路固定使用方案 47
第八章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 47
第112条各种货物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47
第113条各种旅客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50
第114条列车机车出入段程序及时间标准 53
第115条调车机辅助生产时间标准 54
第九章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 55
第116条列车解体时间标准 55
第117条各种列车编组时间标准 57
第十章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58
第118条集结时间标准 58
第119条各车场间转场(交换)及其他作业时间标准 58
第120条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59
第十一章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 60
第121条中转车停留时间标准 60
第122条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标准 61
第123条车辆停留时间标准及历年完成情况汇总表 64
第124条车站最高限额现在车数 64
第三篇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65
第125条计算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的基本规定 65
第十二章咽喉通过能力 67
第126条各项作业占用咽喉道岔组的时间标准 67
第127条咽喉道岔组的选定 68
第128条咽喉通过能力 70
第十三章到发线通过能力 71
第129条各种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标准 71
第130条到、发车场(或到发线)通过能力 72
第131条编发线的发车能力 74
第十四章改编能力 75
第132条驼峰解体能力 75
第133条调车场尾部编组能力 76
第134条既担当解体又担当编组作业的驼峰或牵出线的改编能力 77
第135条调车线能力利用率 78
第136条改编能力的确定 78
第十五章车站最终能力 79
第137条车站通过能力及改编能力的汇总与分析 79
第138条车站最终能力 83
附件:
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 84
总则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凡在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一、《站细》的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
二、《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从理论到实践,深入进行论证,共同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
四、遇《技规》、《行规》、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等有关规章重新颁布,以及车站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使车站的运输组织方式、作业组织方法发生改变时,车站应在设备投入使用、新运输组织作业方法施行前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抄送有关单位。
因特殊情况车站不能及时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时,须制定临时规定下发到各个相关作业职场,同时摘录给相关站段。
五、各铁路局可结合管内各站的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按本规则各条款内容可适当增补或省略。
中间站《站细》可不编制第二、三篇内容。
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各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六、《站细》应采用国家、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书面正本应采用活页式A4纸张,封面“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为黑体48号字,站名为幼圆体小初号字,落款“××铁路局”为隶书体小初号字,篇标题为宋黑2号字,章标题为宋黑3号字,节为宋黑4号字,条为黑体5号字,正文为宋体5号字,表格内文字为宋体10磅字,正文字间距为标准,行距为单倍行间距。
七、《站细》原则上不宜抄录《技规》、《行规》、《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等行车规章(标准)具体条款内容,但应注明执行的规章名称及条款编号或作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站细》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认真查定、分析、定标,做到平均先进、切实可行。
《站细》编制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低于上年完成的实绩时,应加以分析。
通过能力利用率达到85%,改编能力利用率达到90%时,应按阶段或小时计算能力并做图解分析,采取加强能力的措施。
八、《站细》应执行编制(修订)、讨论、审核、批准制度。
直属特、一等站,以及二等站的《站细》由铁路局审核、批准;站段管辖特、一、二等站的《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铁路局批准;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批准。
《站细》书面正本在站段技术科、车站值班员室各留存一份;路局《站细》归口部门留存一份(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可留存电子版);特、一等站《站细》电子版报铁道部备案。
九、《站细》由各铁路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站细》内容。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站细》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不断提高《站细》编制质量,强化有关作业要求和作业标准的落实。
十、《站细》应逐步纳入铁路办公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十一、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解释。
第一篇行车工作组织
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第1条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
一、车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以及车站所属铁路线线别、中心里程(如车站衔接多个方向时,车站中心里程应按线路别分别标明),站内场界,隶属单位等。
编写格式:
本站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乡(镇)境内,本站中心里程位于线自站起kmm处,隶属铁路局(公司)车务段(车站)管辖。
二、车站与区间分界线及相邻车站的距离。
表1-1
线别
方向
邻站
站间距离(km)
区间正线数
站界
名称
站界
里程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换算坡度(‰)
800m
1100m
1400m
2000m
3200m
说明:
1.线别填记车站所在干(支)线的线名,如“京哈线”。
2.方向填记向站内方向为“上行”或“下行”。
3.邻站填写相邻车站(线路所)名称。
4.站间距离填写两站中心线间的距离,公里数取小数点后3位。
5.区间正线数填写“单”、“双”;区间有两条及以上正线且不按双线行车时,填写“二”“三”、“四”……,。
6.站界名称填写车站与区间分界点的设备名称,有进站(进路)信号的填该信号机名称,无进站(进路)信号机的填写站界标。
7.站界里程填写站界设备中心线的里程。
8.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换算坡度(‰)按进站方向、图定列车运行速度分别确定制动距离,计算换算坡度,并在各坡度值后标明“上坡”或“下坡”。
⑴平均坡度计算公式为:
±i´1×S´1±i´2×S´2±…±i´n×S´n
i´=
制动距离
式中:
i´――平均坡度(‰)。
i´1,i´2,…,i´n――各段实际坡度(‰);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1100、1400、2000和3200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S"1S"2S"n
i"=×(++…)
制动距离R1R2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S"1,S"2,…S"n――各段曲线的长度(m);
R1,R2,…Rn――各段曲线的半径(m)。
⑶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计算公式为:
i换算=i´-i"。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的线路实际坡度及曲线半径,由工务部门负责提供。
三、根据《技规》及有关规定,说明车站的(技术、业务)性质和等级。
编组站说明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和业务上的主要特点,区段站及作业繁忙的中间站应说明其业务特点,分场的车站说明其站型。
说明:
1.不办理客货业务的车站应注明“本站不办理客货运业务”。
2.本站在路网上的作用和业务特点是指车站所担负的列车编组、解体、改编等作业,以及客运、货运、军运、装卸、上水、货车洗刷消毒任务和列车到发、会让等工作。
四、站内场界及车场分工:
表1-2
场名
邻场名
场界
车场分工
附记
说明:
场界填写分界点信号机或道岔编号。
第2条车站工作量
表1-3
旅客乘降
行包到发
货运
运转
接发列车(列)
附记
到达人数
发送人数
合计
行李
件数
包裹
件数
合计
发送吨数
装车数
卸车
数
办理
辆数
改编
辆数
中转辆数
旅客
列车
货物
列车
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
编制说明如下:
一、按编制《站细》前一年完成的日均客货运工作量实际为依据,剔除不合理因素后填写,如自然灾害影响等。
二、车站所有岔线货运量(装卸车数)日均总和填记在附记栏内,用“装车/卸车”表示。
三、“办理辆数”栏:
中间站填记计算停留车时间指标的摘车数与挂车数之和(包括中转车)。
四、“改编辆数”栏:
编组站及有解编任务的区段站填记此栏。
五、“中转辆数”栏:
中间站及无编解任务的区段站填记此栏。
第3条车站示意图
依据:
一、车站示意图图例标准,见附件。
二、要完整地表示车站管辖的所有线路的名称、股道编号、道岔编号、信号机名称(号码)、警冲标、线路间距、有效长、接发客货超限列车的线路标记、超限绝缘、减速器、减速顶、脱鞋道岔、可控停车器、驼峰,包括段管线、专用线、专用铁道与车站线路衔接的位置道岔及专用线、段管线、专用铁路交接场配线。
进站信号机、部分道岔及其它重要行车设备的坐标位置应在示意图上标明。
有接触网的根据分相绝缘器的位置用不同颜色线区分标记。
分车场的车站要表示出各场的相互位置、名称、场间联系;
三、应有车站中心里程、进站信号机里程及距车站最外方道岔(警冲标)或调车信号机的距离。
四、进站信号机外方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和长度,分子表示坡度,分母表示长度,以斜线表示上、下坡。
进站信号机外方制动距离以运行图规定的速度按《技规》的规定分别进行取值。
五、应有与行车有关的设备如:
运转室(信号楼)、扳道房、信号楼、仓库、客货站台、天桥、地道、平交道、进站公路、机车、客车上水设备、灯桥等的位置及编号。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第4条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它用途的线路
一、正线、站线及特别用途线
表1-4
车
场
别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坡度‰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平均
最大
方向
二、岔线、段管线
表1-5
单位
线路名称或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
(m)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坡度(‰)
衔接处所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平均
最大
方向
三、与正线衔接的区间岔线
表1-6
衔接的区间及里程
辅助所或岔线名称
联
锁
方
式
岔线内线路
与正线衔接处有何安全设备
附记
股
道
编
号
有
效
长
(m)
容纳车数(按14.3)
坡度(‰)
平均
最大
方向
填记说明:
1.正线、站线及特别用途线
⑴车场别:
车站划分车场时填记。
如:
上行到达场、下行编发场、客场等。
⑵线路名称、线路用途:
应按其用途不同分别填记。
线路名称应区别正线、到发线(到发线兼其他用途线路时,其名称仍填到发线,其兼用的用途在“线路用途”栏内注明)、调车线、货物线、特别用途线和准许停留车辆的渡线(无岔区段)。
线路编号:
正线用罗马数字表示,其它线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特别说明办理接发动车组的车站,应线路用途栏填记“接发动车组”。
特别用途线:
系指安全线、避难线、救援列车停留线、机待线、机车整备线、站修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等。
⑶有效长:
系指在线路的全长中,可以停放机车车辆而不影响信号显示、道岔转换(压中间道岔除外)或邻线行车可利用线路全长中的部分长度。
⑷有效长起止点:
设有信号机的线路为信号机~信号机、信号机~警冲标、信号机~车挡或信号机~轨道绝缘节;无信号机的线路为警冲标~警冲标、警冲标~车挡、道岔尖轨尖端~车挡。
⑸换算容车数计算方法:
①正线、到发线按线路有效长减去机车长度(一台或多台)和30m安全距离后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m和14.3m(小数部分舍去,以下同)。
②调车线、禁溜线按线路有效长的75%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m和14.3m计算。
③货物装卸线、洗刷消毒、专用线等,按线路实际能利用的长度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m和14.3m。
计算尽头线(牵出线除外)的容车数时,有效长应减去10m安全距离(端部站台的货物线除外)。
④牵出线按线路有效长减去一台机车长度及10m安全距离后,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m和14.3m。
⑤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检衡线、迂回线、安全线、避难线(兼闯坡线除外),不计算容车数。
⑥渡线、无岔区段:
有机车车辆停留的填记,按有效长减去不少于30m的安全距离后,除以换算长度14.3m。
⑦最大换算容车数计算方法:
按车站线路有效长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m和14.3m(货物线实际能利用的长度与有效长相同时,此项不填)。
⑧客车换算容车数:
有旅客列车始发、终到的车站填记此栏。
⑹坡度:
平均坡度进行溜放作业的线路填记,不进行溜放作业的线路不填记;平均坡度指有效长范围内各逐段坡度加权平均后的换算坡度,用分子表示坡度,分母表示长度;最大坡度指线路有效长内的最大坡度段,用分子表示坡度,分母表示长度;进行溜放作业的线路填记有效长内平均坡度方向,不进行溜放作业的线路为有效长内的最大坡度方向。
渡线、无岔区段需无动力停留车车辆时,填记此栏;有动力停留时此栏不填。
⑺接触网挂网长度:
按供电部门提供的数据填记。
全线挂网仅填记“挂网”。
⑻附记:
填记是否可接发超限列车,机车车辆停留限制事项及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如固定脱轨器、风道等)。
尽头线设车钩缓冲器时,在附记栏应注明“车钩缓冲”。
2.段管线或岔线
⑴单位:
填记段管线或岔线(包括专用铁路)的单位全称。
⑵换算容车数:
按使用长度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和14.3m计算;最大换算容车数:
按有效长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和14.3m计算。
⑶衔接处所:
以工务或产权单位提供的图纸为依据,该点填记处在正线(主要线路)的位置,如××km+××m。
也可填记所衔接的股道或道岔。
⑷专用铁路在附记栏内注明“专用铁路”。
⑸其它项目填记同站线。
3.与正线衔接的区间岔线
⑴衔接的区间及里程:
按实际填记,里程填记衔接道岔的坐标里程。
⑵辅助所或岔线名称:
填记辅助所、岔线的全称。
⑶联锁方式:
填记色灯电锁器联锁、继电联锁、计算机联锁。
⑷与正线衔接处有何安全设备:
按实际填写隔开设备,如安全线、脱轨器等,无隔开设备的填记“无”。
⑸其它项目填记同站线。
第5条道岔
表1-7
车
场
别
道岔所属扳道房或信号楼
道
岔
编
号
道岔辙叉号
道岔
定位
开通
的位
置
联动或单动
联
锁
方
式
操
纵
方
式
有无道岔表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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