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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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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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5018-2005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EngineeringDesignSpecificationfor
FiberOpticSubmarineCableTransmissionSystem
2006-02-28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ngineeringDesignSpecificationfor
FiberOpticSubmarineCableTransmissionSystem
YD5018-2005
主管部门: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施行日期:
2006年6月t日
关于发布(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信部规〔200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
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现将《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1〕
5018-2005)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
原《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YD5018-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
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508号)的要求,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D5018-96《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路由选择、设备配置和安装设
计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号,邮编:
100804)0
本标准原主编单位:
北京邮电设计院
本标准修订主编单位:
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卫陶、高军诗
目 次
1 ··,·············,········⋯⋯I
2和符号···。
‘···,············,····⋯⋯z
3准及系制式············,···,。
·⋯3
4系········,············⋯⋯4
5系指·..............····一’b
6海底光路路由的原··········‘⋯⋯7
7海底光的敷和工程要求1·,·,······1-·,二9
8海登站的·················⋯⋯11
9的安装及配置·,·,·········,·······⋯⋯12
10供系·,···················,二13
11助系······,··············,·⋯14
12工具及表的配置·,·············一巧
附A本范用明·······,·,·,·······,⋯16
附B名解···,·····,····,····,,···一17附C海底光系工具及表参考配置·,····⋯⋯19
条文明·,·,·········,············⋯⋯21
1总 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以下简称“海
缆系统)’,的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以及其它涉及海底光缆数字传
输系统内容的工程设计亦可参照本规范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执行。
1.0.2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3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质量,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合实际。
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尽
量降低工程造价。
1.0.4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
人网许可证。
未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使用的海底光缆通信系统设备,应取得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获得信息产业
部颁发的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本规范未涉及部分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5102-
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T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YD/T509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1.0.6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1.0.7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术语和符号
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BBER
BackgroundBlockErorRatio
背景差错块比
BER
BitErrorRatio
误码率
BOL
BeginningofLife
寿命初始
BU
BranchUnit
海底分支单元
EOL
EndingofLife
寿命终了
FSR
EroredSecondRatio
误码秒比
FEC
ForwardErrorCorrection
前向纠错
LTE
LineTerminalEquipment
线路终端设备
OSNR
OpticalSigntoNoiseRatio
光信噪比
PFE
PowerFeedingEquipment
远供电源设备
SDH
SynchronousDigitalHierarchy
同步数字体系
SESR
SeverelyErroredSecondRatio
严重误码秒比
WDM
WavelengthDivisionMultiplexing
波分复用
3传输标准及系统制式
3.0.1海缆系统可分为单工作波长的SDH系统和多工作波长
WDM系统。
3.0.2海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传输容量、光纤的芯数以及中继距离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
3.0.3海缆系统的容量应符合工程的网路组织要求。
海底光缆
传输终端设备的容量可按近期业务量需要确定。
3.0.4海底光缆中所使用的光纤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需要可选
用单模光纤、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3.0.5海缆系统的标称工作波长宜为1550nm波段。
4系统设计
4.0.1海缆系统由LTE,PFE、网管设备、海底放大设备以及海底光缆、海底接头盒、BL;等组成。
4.0.2海缆系统的线路光通道系统设计必须同时满足系统所允
许的光纤损耗、色散及Q值等因素。
4,O.3海缆系统的总体设计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的BOL和EOL性能和可用性要求。
2.Q值和光通OSNRa
3.系统误码性能(包括BER,ESR,SESR,BBER等)。
4.系统抖动性能。
sFEC配置。
6.色散补偿方式。
7.系统可靠性。
8.网管系统配置
9_施工和维护余量。
10.远供系统配置。
4.0.4海缆系统的岸端及海水深度小于1000m的区域应考虑一定的海底光缆修理余量,海水深度大于1000m的区域可以不考虑海底光缆修理余量。
4.0.5海底光放大设备的设置应满足远期系统传输容量的要求。
4.0.6海底光缆中光纤的芯数的确定应按远期业务量的需要,同
。
4
时考虑海底光放大设备的限制及在海底光缆船只上进行海底光缆维护抢修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结合拟采用的
系统工作速率统一进行统一考虑。
4.0.7对于无海底光放大设备的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相应的线路光通道系统设计参照YD/T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YD/T509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5系统传输指标
5.0.1WDM海缆系统的误码和抖动性能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T509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5.0.2SDH海缆系统的误码和抖动性能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T5095-2005(SI”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
的相关规定。
5.0.3整个海缆系统的使用寿命为二十五年。
5.0.4在系统的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光缆及元器件本身发生的故
障而需要用维护船只修理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6海底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原则
6.0.1海底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应以工程设计委托书为依据,
在所确定的海缆登陆站之间选择一条确保通信质量,满足传输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维护及施工的海底光缆路由。
6.0.2海底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现有
和规划中的各种建设项目的影响。
6.0.3选定的海底光缆登陆点及登陆滩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至海缆登陆站距离较近的岸滩地点。
2.避免有A石.,选择登陆潮滩较短以及有盘留余缆区域的地点。
3.全年间风浪比较平稳,海潮流比较小的岸滩地区。
4沿岸流砂少,地震、海啸及洪水灾害等不易波及的地段。
5.登陆滩地附近避开其它设施或海底障碍(如电力电缆、水管、油管及其它海缆等)。
6.便于今后海缆登陆作业和建成后维护的地点。
7.将来不会在沿岸进行治水、护岸和修建港湾的地点。
6.0.4海底光缆线路路由应避开有下列特征的地形:
1.河道的人口处。
2.海底为岩石地带。
3.横越海谷。
4.火山地带附近。
5.陡峭的斜面。
6陡崖下面。
。
7
6.0.5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它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海里(3.704km),与其它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0.6海底光缆线路路由应尽量减少与其它海缆或管线的交越。
6.0.7海底光缆线路路由应避开捕捞作业区和其它特殊作业区。
6.0.8海底光缆线路路由应避开各类锚地。
6.0.9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陆上光缆部分的路由选择与确定可参照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5102-2005《长途通信
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7海底光缆的敷设和工程设计要求
7.0.1海底光缆的长度、种类和规格应根据工程设计委托书的要
求及设计的系统传输容量要求,并根据海洋调查所确定的海缆路
由上的海底地质、地形、水深、海底光缆的敷埋设余量及特殊保护要求等来确定。
7.0.2海底光缆的护层结构根据敷埋设地段及海底环境的不同分为深海型海底光缆及恺装型海底光缆。
具体使用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深海区域使用深海型(无恺装)海底光缆。
z.浅海区域及登陆部分使用恺装型海底光缆。
3.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地段可采用加粗钢丝恺装型、或使用双层恺装型及特殊保护型的海底光缆。
4.海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可以使用海底光缆,也可以使用陆上光缆,但在需要对海底光放大器进行供电的情况下使用陆上光缆需要考虑解决其远供电流的传送问题。
7.0.3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D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7.0.4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7.0.5海底光缆穿越海堤处要采用钢管保护并在两端进行封堵。
7.0.6海底光缆登陆后应在海滩人井进行终端并与至海缆登陆站的陆上部分光缆进行连接。
·9
7.0.7登陆部分的海底光缆应进行埋设处理,埋设深度根据工程
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但一般不得小于2m,
7.0.8海底光缆的海中布放分为直接敷设和埋设两种,工程中应
根据海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一般在深海地区采用直接敷设方式。
7.0.9海底光缆在浅海地区一般采用埋设方式,埋设深度应按照
工程的具体要求、海缆需要保护的程度和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
考虑,一般要求在我国大陆架100m水深之内海底光缆的埋设深
度应不小于3m,100一200m水深之内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应不
小于2mo
8海缆登陆站的选择
8-0.1海缆登陆站一般应单独设置在海缆登陆点附近,对于单独
设置海缆登陆站有困难或现有的长途通信枢纽或综合通信楼离海
缆登陆点较近时,也可以将海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长途通信枢
纽或综合通信楼内。
8.0.2新建单独设置的海缆登陆站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地质稳定,环境条件适合建站的地方。
z.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管理。
3.可提供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
4.附近无大型厂矿及变电站和高压线杆塔的接地装置等。
8.0.3新建单独设置的海缆登陆站应包括设备机房、电源室、油
机室、电源配电室和辅助生产用房等。
8.0.4机房面积按远期设备的配置和工程实际需要考虑。
8.0.5机房的其它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
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9设备的安装及配置
9.0.1远供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靠近并单独使用列柜中的电
源分配熔丝。
9.0.2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9让3设备安装及配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T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条
款的规定。
10远供系统设计
10.0.1需要远供的海底光缆系统在海底光缆系统的两端均应配
置远供设备,并同时向海底光放大器供电。
10.0.2海底光缆系统的远供采用恒流供电方式,供电回路采用
一线一地方式,即由大地和海缆中的供电导体组成全系统的恒流供电回路。
10.0.3远供电源设备的供电电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提供整个海底光缆传输系统所需远供
电压,并可允许500V的地电位差。
2.在一端远供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端远供设备可单
独对整个海底光缆系统提供所有海底光放大器所需的电流。
3.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远供设备可使输出电压降至最低工作
电压。
10.0.4远供设备必须设计单独的远供接地装置(即海洋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50。
要求在远供接地发生故障时可转换至局
站接地系统。
10.0.5海缆登陆站至海缆登陆点的远供电流传输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使用带有供电导体的海底光缆;
2.单独布放电力电缆,在海缆登陆点处通过海缆终端接头盒与海底光缆内的供电导体相连接。
11辅助系统设计
11.0.1网管系统应符合具体工程的技术要求,并满足海底光缆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的各项功能要求,同时能适应将来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的需要。
11.0.2SDH同步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T
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有关条款的
规定。
11.0.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维护要求配置业务联络系统,业务联络电路的数量应不少于二条,即相应的海缆站之间设置一条直通业务联络电路,另一条业务联络电路应能提供给与系统相关的传输终端局站。
11.0.4登陆站内布线要求
1从海缆登陆点方向进人海缆登陆站内的光缆应终端在进线室内,在进线室内光纤与远供导体分开,光纤通过局内光缆连接至海底光
缆终端传输设备,远供导体与局内电力电缆相连接至远供电源设备。
2.无海底光放大器的海缆系统,其光缆可直接引至海缆传输
终端设备附近或光分配架上进行终端,但光缆终端后其相应的金属外护套要进行接地保护。
11.0.5本规范未说明的其它辅助系统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YD/T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YD/T509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12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
12.01海底光缆系统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按维护区段划分考
虑,即分为海上维护区和陆上维护区(包括海缆登陆站设备及陆缆
线路段)。
12.0.2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应能满足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需要,仪表的型号和功能应考虑其价格和实用性原则择优选用。
海
底光缆系统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可参见附录c.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
执行中区别对待。
A.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气
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录B名词解释
B.0.1海底光缆登陆点
系指海底光缆与陆上光缆接头点的位置,一般设海滩人井。
B.O.z登陆滩地
登陆艇登陆时冲滩的位置。
8.0.3海缆登陆站
海缆系统的传输终端站。
海缆系统终端传输设备、监控设备及远供设备等均设置于海缆登陆站内。
B.0.4海堤
海岸边用于阻挡海水的堤坝。
B.0.5潮滩
海堤与低潮位之间的区域。
B.0.6岸滩
系指海岸和潮滩的总称。
B.0.7海潮流
系指海水的潮流和海流。
潮流是因天体引力引起的潮汐产生的,海流是由季节风、海水密度和地球自转等因素产生的。
B0.8锚地
系指海上指定的船只可以抛锚的特殊区域。
H0.9深海
17·
海洋专业中系指海水深度大于2000m且开阔的海区。
本规范中特指海水深度大于200m的海区。
B_0_20浅海
海洋专业中系指海水深度小于2000m的海区。
本规范
中特指海水深度不大于200m的海区。
B0.11远供电源系统
指利用海底光缆内的导体与大地组成的回路,向海底设
备提供电源的供电系统。
B-0-12海底光放大器
线路光放大器利用远供电源工作,放大通信信号,并接收
和发送监控信号。
附录C海底光缆系统维护工具及仪表参考配置
数「量
工具及仪表名称
单位
海缆登陆站
海缆维护船
数字传输分析仪
台
l
光频谱仪
台
1
OTDR
1
1
(关nDR
1
光功率计
个
1
l
稳定光源
个
l
光a1变衰耗器
个
1
示波器
台
t
频率计数器
台
1
海缆故障定位测试仪
套
1
光纤接续设备
套
1
l
注:
表中稳定光源一项用于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维护测试,海缆定位测试仪一项包括
低频信号发送和接收器绝缘测试仪以及直流电阻测试仪等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ngineeringDesignSpecificationfor
FiberOpticSubmarineCableTransmissionSystem
YD5018-2005
条文说明
目 次
6
7
8
9
01
1
· 25
准及系制式············,····⋯⋯27
系·····················⋯⋯28
系指···················⋯⋯30
海底光路路由的原··········,··⋯⋯31
海底光的敷和工程要求·········⋯⋯33
海登站的··················⋯⋯34
的安装及配置·,···············⋯⋯35
供系
36
助系
73
1’总 则
1.0.1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目前在世界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
应用,其技术发展也相当迅速。
目前基于WDM系统的2.5Gbit/s和10Gbit/s光放大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
应用。
通常所指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包括有中继和无中继两种类型。
有中继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指系统包含海底光放大器,
且需要海底光缆内的供电导体向海底光放大器进行远供供电;无中继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为无海底光放大器,不需要考虑海底光缆进行远供供电的端到端跨海光缆传输系统。
目前我国参与建设的所有国际海底光缆传输系统均为有中继型,而国内光缆干线主要为跨海或岛屿之间的无中继型海底光缆传输系统。
本规范所指海缆系统的构成范围见图1.0.1.
需要指出的是,本规范中所指的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是指
有别于一般陆上的光缆传输系统。
图1.0.1中所示的海底光缆终端传输设备在目前技术应用情况下通常包括终端传输(LTE)部分和海底设备部分。
对于应用纯SDH链路系统的海底光缆传输系
统,LTE为SDH终端设备,其SDH系统部分应依照、'D/T
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款的
规定;对于WDM海底光缆传输系统,LTE为WDM终端设备,其
海缆系统中的WDM部分应依照YD/T5092-2005《长途光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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