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2618-2023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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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
CCSL67
DB32/T2618—2023
代替DB32/T2618—2014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xpresswayengineeringconstruction
2023⁃12⁃01发布 2024⁃01⁃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DB32/T2618—2023
目 次
前言 Ⅴ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
4.1组织管理 2
4.2人员管理 3
4.3设备管理 3
4.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4
4.5技术管理 4
4.6过程管理 5
4.7应急管理 5
5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5
5.1劳动防护用品 5
5.2临时用电 6
5.3消防 7
5.4支架及模板工程 9
5.5钢筋工程 10
5.6混凝土工程 11
5.7焊接与热切割 11
5.8起重吊装 12
5.9高处作业 13
5.10水上水下作业 15
5.11大型构件运输 17
5.12人行通道 19
5.13安全标志标牌 20
6驻地建设及临时设施 20
6.1驻地建设 20
6.2临时设施 22
7路基工程 23
7.1一般规定 23
7.2地基处理 24
Ⅰ
DB32/T2618—2023
7.3填方路基 24
7.4挖方路基 25
7.5支护、排水工程 25
7.6取土场(坑) 25
8路面工程 26
8.1一般规定 26
8.2底基层、基层 26
8.3沥青面层 26
8.4水泥混凝土面层 27
9桥梁工程 27
9.1一般规定 27
9.2基础工程 28
9.3桥墩(台)及支座 34
9.4预应力工程 35
9.5梁式桥 35
9.6拱桥 38
9.7斜拉桥 40
9.8悬索桥 42
9.9桥面系及附属工程 45
10隧道工程 46
10.1一般规定 46
10.2山岭隧道 46
10.3明挖隧道 57
10.4盾构隧道 58
11改扩建工程 60
11.1一般规定 60
11.2边通车边施工 60
11.3拆除工程 60
11.4跨线施工 63
12附属工程 63
12.1一般规定 63
12.2房建工程 63
12.3其他 63
13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64
13.1一般规定 64
13.2冬期施工 64
Ⅱ
DB32/T2618—2023
13.3雨期施工 64
13.4热期施工 64
13.5有限空间作业 65
13.6夜间施工 65
13.7防汛防台 65
14信息化管理 65
附录A(规范性)危大工程一览表 67
参考文献 72
Ⅲ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2/T2618—2014《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DB32/T2618—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应急管理的要求(见4.7);
b)增加了焊接与热切割(见5.7)、起重吊装(见5.8)和大型构件运输(见5.11)的要求;c)增加了沉入桩、地下连续墙、顶推、节段梁预制及拼装的要求(见第9章);
d)删除了人工挖孔桩、扣件式支撑架和袋装水泥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9章);
e)增加了明挖隧道(见10.3)和盾构隧道(见10.4)的要求;
f)将“特殊路段施工”更改为“改扩建工程”(见第11章,2014年版的第11章);
g)将“恶劣天气及夜间施工”更改为“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见第13章,2014年版的第
14章);
h)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见第1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百安安全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飞搏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蒋振雄、周进、潘卫育、袁振中、巫亚明、吴定山、钱江、刘卫军、种爱秀、周晨、梁玉强、张亚慧、张翰林、张慧、杨鹏、秦海滨、张永峰、杨光昊、陆华良、胡虢、胡国喜、杨国俊、丁玉春、赵永刚、钱茂华、付鹏洁、王尹园、朱海、张雷、颜凯、苏斌、邓辉、薛明、徐正英、袁灿、孙凯、崔风起、卜全龙、李俊麒、赵文琪、殷敏娟、陈利峰。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2/T2618—2023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包括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过江通道)工程的施工安全作业,其他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作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5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
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5725安全网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6095坠落防护安全带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T9465高空作业车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标志
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T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3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T36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36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DB32/T432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special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等。
[来源:
JTGF90—2015,2.0.6]
71
3.2
关键设备keyequipment
未列入特种设备名录,但在施工生产中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
注:
包括但不限于工具式模板(爬模、翻模等)、移动模架、挂篮、缆索吊机、汽车吊、隧道台车、盾构机、工程用船舶等。
3.3
主要设备majorequipment
在施工生产中存在危险性的设备。
注:
包括但不限于拌和设备、桩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运输设备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4
一般设备generalequipment
施工生产中使用的中小型设备。
注:
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ivisionalwork&subdivisionalworkwithhigherrisk
危大工程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
分部分项工程。
[来源:
JTGF90—2015,2.0.8]
3.6
关键作业keyoperation
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使用关键设备从事高风险工序的作业活动。
注:
包括但不限于爬模的安装拆除和爬升、翻模的安装拆除、移动模架的安装、拆除和移动、挂篮的安装、拆除和移动、顶推作业、隧道钻孔作业、盾构机掘进作业、盾构换刀作业、工程用船舶作业等。
3.7
关键设备作业人员keyequipmentoperator
在关键作业施工过程中,直接操作或指挥关键设备的作业人员。
3.8
人行通道pedestrianpath
单独设置,专供人员水平和上下通行的通道及平台。
4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组织管理
4.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框图中应明确各层级负责人的姓名。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注: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项目副经理包含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等。
4.1.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
4.1.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表1中的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向监理单位报备。
表1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一览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序号
制度名称
1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3
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
2
平安工地建设制度
14
安全会议制度
3
人员管理制度
1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6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
施工班组建设和管理制度
17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6
设备管理制度
18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7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1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2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1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3
应急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2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1.5工程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场人员及时分类办理实名登记手续并进行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单独登记管理。
4.2.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宜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2.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他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4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施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4.2.5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场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关键作业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关键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实操培训。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前应进行岗位风险提示。
4.2.6施工单位应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2.7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体检,不应使用未成年工和超龄人员,不应安排女职工及有病史人员从事有关禁忌作业。
4.2.8从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不应使用工程货运车辆运送。
4.3设备管理
4.3.1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特种设备、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分类登记、管理。
4.3.2施工单位租赁设备时,应与出租单位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3特种设备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检测合格证书、使用登记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4关键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4.3.5施工单位应分类建立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应实行“一机一档”管理,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f)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关键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如有);
g)设备承租合同(如有)。
4.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4.4.1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随开工报告报监理审批。
4.4.2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应经专职安全员、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与项目经理签认后,报监理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据实列支,不应挪用。
4.4.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5技术管理
4.5.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4.5.2施工单位应根据总体风险评估的结论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评估单元施工前完成。
4.5.3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编制风险源清单。
施工单位应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重大风险源应制定管控方案,并对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作业人员履行风险告知手续。
4.5.4施工单位应识别和确定危大工程,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4.5.5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验算的应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需要经第三方复核的应提供验算复核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复核和专家论证工作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和论证。
4.5.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8关键作业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关键设备、关键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5.9对于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应经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
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4.5.10专职安全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4.5.11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6过程管理
4.6.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4.6.2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报建设单位确认。
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4.6.3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施工期间每年还应接受不少于2次在岗安全继续教育,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32学时,其他人员不少于20学时。
换岗、复工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4.6.4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三级交底。
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对主管施工员进行交底;主管施工员再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交底。
4.6.5施工单位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
对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重要的施工节点等,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4.6.6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领导带班生产安全职责,每月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大检查;遇有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应组织安全专项检查。
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4.6.7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考评,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
4.7应急管理
4.7.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4.7.2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指定应急值班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3施工单位应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4.7.4施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7.5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同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5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5.1劳动防护用品
5.1.1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种、劳动环境和施工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领用等管理台账。
5.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高处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电工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焊工应使用防护面罩。
5.2临时用电
5.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现场所有二级及以上的配电布置位置及线路走向图。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5.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等,应符合JGJ46的规定。
5.2.3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表5的规定。
达不到表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
表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0
15.0
表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表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表5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m
1.5
2.0
3.5
4.0
6.0
7.0
8.5
5.2.4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2.5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应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规定的要求。
表6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项目
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0.13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
0.05
树梢摆动最大时
0.50
最小垂直距离/m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通信线路
最大弧垂与地面
最大弧垂与建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电杆至路基边缘
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5.2.6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五芯电缆,各种电缆线路均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且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的方式敷设,不应沿地面明设。
电缆采用埋地敷设时,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其路径上设方位标志。
电缆采用架空架设时,应采用绝缘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电缆不应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5.2.7室内配线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小于2.5m。
5.2.8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其电器元件应通过国家“3C”认证。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门应配锁,箱门外侧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箱门内侧标明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电工巡查记录表、漏保试跳记录表等。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5.2.9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超过3m。
5.2.10接地与防雷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以及钢支架、钢管脚手架和钢结构大棚等金属结构工程位于相邻构筑物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及维护。
b)人工接地体(极)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数量、材料、规格进行接地体(极)的加工,材料宜采用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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