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法律知识培训宣传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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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宣传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时间:
2024年X月X日地点:
学生实验教学楼妇妇女女法法律律知知识识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
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第二部分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第三部分妇女的人身权利与妇女的财产权益第四部分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部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CLASSMEETINGTHEME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
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突出;人身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难以实现。
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CLASSMEETINGTHEME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1、妇女与男子共享的政治权利妇女权益保护法1)“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2)“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3)“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
2、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妇女权益保护法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2、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3、针对城乡妇女需求组织妇女接受培训的规定妇女的人身权利与妇女的财产权益CLASSMEETINGTHEME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禁止拐卖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一、妇女的人身权利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2、严禁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法律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59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妇女人格权的保护法律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性骚扰救助途径4、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基础: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一、妇女的财产权益1)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2)对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女儿可以多分遗产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妇女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2、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1)妇女的土地承包权2)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CLASSMEETINGTHEME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法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平等的劳动权益以外,还特别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妇女实施特殊保护。
国家除了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之外,还特别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平等1、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1、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法律基础: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
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CLASSMEETINGTHEME法律基础: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58条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基础: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2、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2024年法律宣传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时间:
2024年X月X日地点:
学生实验教学楼妇妇女女法法律律知知识识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
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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