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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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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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畅通、高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安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安全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分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一)委员会联席会议。
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公司系统安全形势,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处理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分析电力生产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汇报交流各类活动开展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的问题;组织协调安全综合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出席范围:
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或主要成员参加。
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
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二)委员会专题会议。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
研究处理安委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司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安全重大案件或事故的查处;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有关电力系统安全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
出席范围: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召集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
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
会议议题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二、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公司安全工作信息,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科学、畅通和共享,提高公司安全监管效能,市公司安全委员会建立信息工作制度。
(一)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
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和信息通报发布制度,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网络。
各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电力企业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包括本部门安全工作动态、预测预警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电力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省、市有关统计报表等。
各单位的监督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安全月度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即时向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规范电力安全监督信息的发布。
公司安监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公司安全信息,信息发布人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三、督促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各监管部门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安委会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制度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督促检查组要认真向安委会反馈检查已经指导意见,并及时写出督查报告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综合督促检查。
每年底,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
重点检查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规定、制度的情况,以及各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二)专项督促检查。
主要是对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三)重大事项督察督办。
对上级国家机关的重要批办件,媒体曝光安全事件,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四、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电力生产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证职工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安委会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安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电话0911-2909695,邮箱:
yaddajb@。
(二)受理登记制。
市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每起职工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
对有明确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
市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
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举报投诉问题,首接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举报投诉件,要移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处理。
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限时办结制。
各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安全举报投诉案件。
安全问题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举报投诉人,并报告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
积极探索实行统一的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动员全体职工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安全委员会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
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研究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办法。
(二)丰富和规范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突出重点内容。
大力宣传国家、省、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各部门为确保安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成果;科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员工”的要求,安全教育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
做到进机关、进基层、进工地、进乡村,不仅做好公司内安全宣传教育,更要做好社会安全用电宣传。
同时,加强对各安监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政策法规教育,加强其安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把握安全宣传教育的正确向导。
安全宣传教育一直受到职工的普遍关注,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安全宣传教育要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使用科学技术语和质量标准,做到客观、准确、公正,防止误导。
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事故按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送有关分管部门审核。
2014年7月30日印发
XXX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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