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规划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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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总 则
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2.1 可行性研究
2.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
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
2.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2.3 施工图设计
2.3.1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2.3.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2.3.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 设计说明书
1.1 概述
1.1.1 设计依据
(1)设计委托书。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厂报告(注明批准机关、文号、日期、批准的主要内容)。
(3)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取水许可证。
(4)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5)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1.1.2 主要设计资料
资料名称、水源、编制单位及日期(除有关资料外,一般包括水源利用、用电协议、卫生防疫部门的同意书等)。
1.1.3 城市概况
(1)城市或区域现状、总体规划等。
(2) 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有关情况。
1.1.4 现有供水设施概况
现有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及利用情况、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水压、生活用水量标准、普及率及存在问题。
1.1.5 城市供水规划
1.2 设计内容
1.2.1 总体设计
(1)工程规模
近、远期用水量,选用的生活用水量标准,工业用水量标准,重复利用率,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
确定取水工程、加压泵站、输水管(渠)道、净(配)水厂规模。
(2) 水质及水压要求
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
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消防的水压要求。
(3) 水源选择
根据可研报告对水源的论证,说明所选水源的水质及不同保证率时的水量。
(4) 给水系统
根据自然条件、总体规划、建设周期,结合现有给水设施,提出方案进行比较,从技术、经济及耗用能源、主要材料等全面权衡,论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5) 输水线路选择
水源距净水厂距离较远时,对输水线路选线、管径(断面)、条数、管渠材料、设置加压泵站级数的方案做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6)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
1.2.2 取水构筑物设计
阐述地面水取水口位置选择,取水头部、取水构筑物或地下水水源地取水井的设计原则及方案比较,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起吊设施和卫生防护措施等。
地面水取水构筑物要说明设计标准,防水凌、防水草、防淤积及岸坡保护措施以及对航运的影响等。
1.2.3 输水管(渠)道设计
管(渠)道走向、长度、管径(断面),管材、埋设深度、防腐措施,输水管渠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的工程措施,加压泵站位置、布置和机组设备选型,防止水锤措施等。
1.2.4 净(配)水厂设计
(1) 根据原水水质分析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净化工艺流程。
(2) 净(配)水厂位置,平面及坚向设计,土方平衡计算,占地面积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 构筑物选型及主要设计参数、尺寸、主要设备型式及主要性能参数、数量、采用新技术的工艺原理和特点。
(4) 净水药剂的选择及用量、搅拌方式、投配方式、储量及储存方式、计量设备,加药间的尺寸、布置及其所需设备类型、台数与性能,卫生安全措施。
(5) 消毒剂的选择及其用量、消毒方式、投配点、投配和计量设备、储量及储存方式、消毒间的布置和安全措施。
(6) 排泥水及冲洗水的排放或回收措施,对排放水体的环境影响,污泥处置方法。
(7) 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其使用功能。
(8) 厂内给水管及消火栓的布置,排水管布置及雨水排除措施,道路标准、绿化设计。
1.2.5 配水管网设计
管网布置原则,管网平差计算成果(附计算示意图),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水头(地面以上),配水干管的直径、长度、走向,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及过河方式,加压泵布置和机组设备选型,调节水库或水塔的位置、容量、标高和形式。
1.2.6 建筑设计
(1)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或使用功能确定的建筑平面布置、层数和层高。
对室内热工、通风、消防、节能所采取的措施。
(2) 建筑物的立面造型、装修标准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3) 辅助建筑物及职工宿舍的建筑面积和标准。
(4)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
1.2.7 结构设计
(1) 工程所在地区的风荷、雪荷、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冰冻深度、地震基本烈度、对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软弱地基、膨胀土、滑坡、溶洞、冻土、采空区、抗震的不利地段等)应分别予以说明。
(2) 根据构(建)筑物使用功能、生产需要所确定的使用荷载,地基土的承载力设计值、抗震设防烈度等,阐述对结构设计的特殊要求(如抗浮、防水、防爆、防震、防腐等)。
(3) 阐述主要构筑物和大型管、渠结构设计的方案比较和确定,如结构选型、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设置、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等。
(4) 必要时应概述对重要构筑物、管渠穿越河道等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法。
(5)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
1.2.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1) 设计范围及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等。
(2) 采暖系统:
各构(建)筑物热负荷;热源状况与选择及热媒参数;采暖系统的形式及补水与定压;室内外供热管道布置方式和敷设原则;采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3) 通风系统:
需要通风的房间或部位;通风系统的形式和换气次数;通风系统设备的选择;通风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防火技术措施。
(4) 空气调节系统:
需要空调的房间及冷负荷;空调(风、水)系统、控制简述及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的选择;空气调节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防火技术措施。
(5) 锅炉房:
确定锅炉设备选型(或其它热源);供热介质及参数的确定;燃料来源与种类;锅炉用水水质软化,简述锅炉房组成及附属设备间设备的布置。
(6) 对于大型厂站以及厂前区综合管理楼和宿舍楼等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参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及建筑给排水有关章节的深度要求。
1.2.9 供电设计
(1) 说明设计范围及电源资料概况。
(2) 电源及电压:
供电电源、电压等级、厂内设备的电压选择。
(3) 负荷计算:
说明用电设备种类,并以表格表明设备容量,计算负荷数值和自然功率因数,功率因数补偿方法,补偿设备的数量以及补偿后功率因数结果。
(4) 供电系统:
根据负荷性质及可靠性的要求,确定的高、低压一次系统图、运行方式、变电所平面布置、变压器容量和数量的选定及其安装方式(室内或室外)。
(5) 保护和控制:
继电保护的设置,操作电源类型的选择,防雷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的说明等。
(6) 泵房电气设备的控制要求以及和变配电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关系,结构形式等。
(7) 计量:
阐明水厂变电所的计量方式以及电力系统中需要加以特别计量的回路如照明的要求。
阐明计量柜的变比,或依据当地电力部门的要求。
1.2.10 自动控制、仪表及通讯设计
(1) 自动控制、仪表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厂站控制模式,控制系统图,仪表、自动控制测量的内容,各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调度系统,包括带监控点的流程图(PID或PICD)。
(2) 通讯设计范围及通讯设计的内容,有线及无线通讯系统的组成,主要设备的选型、平面布置等。
1.2.11 机械设计
(1) 所选用标准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安装位置及操作方式,非标准机械的构造形式、原理、特点以及有关设计参数。
(2) 维修车间承担的维修范围,车间设备的型号、数量及布置。
1.2.12 环境保护
(1) 水源地保护措施。
(2) 加氯间防止氯泄露措施。
(3) 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的回收及污泥处理措施。
(4)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环境(或排放水体)的影响。
(5) 锅炉房消烟除尘措施。
(6) 降低噪音措施
(7) 与景观环境的协调措施。
1.3 劳动保护与安全
1.3.1 用电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1.3.2 转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1.3.3 防滑梯、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1.3.4 其他安全措施。
1.3.5 对主要防范措施提出预期效果和综合评价。
1.4 消防
根据构(建)筑物的消防保护等级,考虑必要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道路、安全出口、消防给水、防烟排烟等措施。
1.5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叙述能耗情况及主要节能措施,包括建筑物隔热措施、节电、节药、节水和节燃料等措施,说明节能效益。
1.6 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
1.6.1 提出必要的管理机构、定员及人员编制的建议。
1.6.2 提出年总成本费用并计算单位制水成本。
1.6.3 单位水量的投资指标。
1.6.4 关于分期投资的确定。
1.7 对下阶段设计要求
1.7.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7.2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的资料和勘测要求
1.8 附录
各类批件和附件
2 工程概算书
见本规定《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的相关章节。
3 主要设备材料表
提出全部工程及分期建设需要的三材和其它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以表格方式列出清单)》必要时,分列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
4 设计图纸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下列图纸,并可根据工程内容及设备招投标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图纸内容。
4.1 总体布置图
比例一般采用1:
50000~1:
25000,表示出地形、地物、河流、铁路、公路等,标出坐标网、方位、风玫瑰(指北针),绘制现有和设计的给水系统,列出主要工程项目表。
4.2 总平面图
水源地、取水厂、净(配)水厂等应绘制总平面图。
比例一般采用1:
200~1:
500,图上表示出座标轴线,标高,风玫瑰(指北针)、平面尺寸,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管渠、围墙、道路及相关位置,注明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关系;绿化景观布置示意;竖向布置;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4.3 工艺流程断面图
纵向比例一般采用1:
100~1:
200,表示出生产流程中各构筑物及其水位标高关系,列出主要规模指标和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及主要性能参数。
4.4 给水管(渠)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
平面设计图比例一般采用1:
500~1:
1000,图中表示出地形、地物、道路、管(渠)平面位置、转角度数及座标,示意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各类地下管缆等主要障碍的位置,布置平面管件、各类阀门、消火栓等管道附件以及泄水管、连通管等的位置。
纵断面设计图须用比例一般横向1:
1000~1:
2000,纵向1:
100~1:
200,图上表示出现况地面标高、设计地面标高、设计管(渠)底标高、埋深、距离、坡度、接口形式,注明管径(渠断面)、管材、示意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各类地下管缆等主要障碍的位置及标高,布置纵断面管件、各类阀门、消火栓等管道附件以及泄水管、连通管等的位置。
平面设计图和纵断面设计图应相互对应,并列出主要设备材料及工程量表。
4.5 主要构筑物工艺设计图
采用比例一般1:
100~1:
200,在建筑图的基础上表示构筑物工艺设计尺寸、布置形式、主要设备及主要工艺管道、附件的相对位置、标高(绝对标高)等,注明管径及水流方向,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注明规格及主要性能参数。
4.6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图
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采用比例一般1:
100~1:
200。
图上表示出主要结构和建筑配件、基础做法、建筑材料、室内外主要装修、建筑构造、门窗以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
4.7 供电系统和主要变、配电设备布置图
表示变电、配电、用电起动保护等设备位置、名称、符号及型号规格,附主要设备材料表。
4.8 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布置图
仪表数量较多时,绘制系统控制流程图,当采用微机控制时,须绘制微机系统框图。
4.9 锅炉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布置图及供热系统流程图。
表示锅炉及辅机设备位置、商务编号、管径、图例符号及型号规格,附主要设备材料表。
一般工程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只列出主要设备表。
当有特殊要求时,其出图深度参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及建筑给排水有关章节的深度要求。
4.10 机械设计图
专用机械设备和非标机械设备设计图,表明设备的规格、性能参数等。
机修间平面图,表明设备规格、性能参数及设备的布置。
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 设计说明书
1.1 设计依据
1.1.1 摘要说明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文号、日期及主要审批内容。
1.1.2 工程地质详细勘测报告。
1.1.3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2 设计内容
1.2.1 工艺设计
参照初步设计的相关章节进行简述。
给水厂站工程应说明各单体构筑物的主要工艺设计参数、尺寸、数量、主要设备及工艺管道的设计功能、安装要求、运行条件(开停水泵时对取水水位或清水池水位的要求、设备的备用关系等)。
并应说明厂内各种工艺管道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关系。
给水管工程(含厂平面及构筑物内工艺管道)应说明管道位置、管材及接口、管道防腐、管道附件及附件井、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及深覆土段的特殊处理措施、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消毒的要求、管道基础及还土要求等。
1.2.2 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执行。
1.2.3 其他专业设计
1.2.4 如与初步设计内容有较大的变化时,应阐明原因、依据,并对照初步设计说明更改的主要内容。
1.3 施工安装注意事项及质量验收要求。
必要时另行编制主要工程施工方法设计。
1.4 必要时,说明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对施工安装的特殊要求。
1.5 运转管理注意事项。
1.6 附录
各类批件及附件。
2 修正概算或工程预算
见本规定《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的相关章节
3 主要材料及设备表
4 设计图纸
4.1 总体布置图
比例一般采用1:
2000~1:
10000,图中内容基本同初步设计,要求更为详细确切。
4.2 总平面图
水源地、取水厂、净(配)水厂等应绘制总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
200~1:
500。
标注风玫瑰图、等高线、座标轴线、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厂界四角座标及构筑物四角座标或相对位置,构筑物的主要尺寸,各种管渠及室外地沟尺寸、长度、地质钻孔位置等,绿化景观布置示意;竖向布置;各种详图;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表(含土方工程平衡表)、图例及有关说明。
4.3 工艺流程断面图
纵向比例一般采用1:
100~1:
200,表示出生产工艺流程中各构筑物及其水位标高关系,列出主要规模指标和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及主要性能参数。
4.4 建筑总平面图
工程规模较大,构筑物较多者,应绘制建筑总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
200~1:
500。
列出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5 竖向布置图
对地形复杂的净水厂等应进行竖向设计,内容包括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及土方平衡数量图表。
4.6 管道综合图
比例一般采用1:
200~1:
500。
当厂区地下管缆种类较多时,须进行管道综合,绘出各种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构筑物、建筑物的距离尺寸和管线间距尺寸。
管线交叉密集的位置,须绘制节点断面图,注明管线、地沟等的设计标高及各管线间的控制标高。
4.7 工艺管(渠)道平面布置图
比例一般采用1:
200~1:
500。
表示厂区内各种工艺管(渠)道管径(断面尺寸)、长度、材料,各类阀门、附件及附属构筑物,注明节点管件、支墩等,列出工程量及管件一览表。
4.8 排水管渠纵断面设计图
表示厂区各种排水管渠的埋深、管底标高、管径(断面尺寸)、坡度、管材、基础类型、接口方式及排水井、检查井、交叉管道的位置、标高、管径(断面尺寸)等。
4.9 各构筑物和管渠附属设备的建筑安装详图
采用比例1:
10~1:
50。
4.10 绿化布置图
比例同总平面图,表示出植物种类、名称、行距、株距尺寸、群栽位置范围,与构筑物、建筑物、道路的距离尺寸,各类植物数量(列表或旁注),建筑小品和美化构筑物的位置、设计标高。
如无绿化投资,可在建筑总平面图上示意,不另出图。
4.11 给水管(渠)道
4.11.1 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
平面设计图比例一般采用1:
500~1:
1000,内容同初步设计。
纵断面设计图比例一般采用横向1:
1000~1:
2000。
纵向1:
100~1:
200。
必要时绘出地质柱状图。
其它内容同初步设计。
平面设计图和纵断面设计图应相互对应,并列出主要设备材料及工程量表。
4.11.2 管件结合图
必要时,绘制管件结合图。
注明各节点的管件布置及各种附属构筑物(如各类阀门井、消火栓井等、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的位置与桩号,各管段管径(断面尺寸),长度等,附管件一览表及工程量表。
4.11.3 管渠附属构筑物建筑安装图
包括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堤坝的设计图,一般采用比例1:
100~1:
500。
4.11.4各类附件井建筑安装图
可按单体构筑物施工图要求绘制
4.12 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图
4.12.1 工艺设计图
比例一般采用1:
50~1:
100,分别绘制平面、剖面图及详图,表示出工艺布置,细部构造以及设备、管道、阀门、管件等的安装位置和方法,详细标注各部尺寸和标高(绝对标高)、引用的详图、标准图等,并附设备、管件一览表以及必要的说明和主要技术数据。
4.12.2 建筑设计图
比例一般采用1:
50~1:
100,分别绘制平面、立面、剖面图及各部构造详图。
节点大样,注明轴线间尺寸,各部分及总尺寸、标高,设备或基座位置、尺寸与标高等,留孔位置、尺寸与标高,表明室外用料做法,室内装修做法及有特殊要求的做法,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并附门窗表及必要的说明。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
4.12.3 结构设计图
比例一般采用1:
50~1:
100,绘出结构整体及构件详图,配筋情况,各部分及总尺寸、标高、设备或基座等位置、尺寸与标高,留孔、预埋件等位置、尺寸与标高,地基处理、基础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尺寸、标高,墙、柱、梁等位置、尺寸,屋面结构布置及详图,引用的详图、标准图,汇总工程量表、主要材料表、钢筋表(根据需要)及必要的说明。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
4.12.4 设备安装比较复杂的构筑物,要有综合预埋件及预留孔洞图。
4.13 电气设计图
4.13.1厂站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图和二次回路接线原理图
包括变电、配电、起动保护等设备型号、规格和编号,附设备材料表。
说明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数据和要求。
4.13.2 各构筑物电气动力平面布置图
包括变电所、配电间、操作控制间电气设备位置,供电控制线路敷设,接地装置,设备材料明细表和施工说明及注意事项。
4.13.3 各种保护和控制原理图、接线图
包括系统布置原理图,引出或引入的接线端子板编号、符号和设备一览表,电缆(动缆、控缆)统计表。
4.13.4 电气设备安装图
包括材料明细表、制作或安装说明
4.13.5 厂区室内外照明及动力平面图
包括各构筑物的布置,电缆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及照明布置。
4.13.6 防雷接地设计图。
4.14 自动控制设计图
需要表示出有关工艺流程的检测与自控原理图,仪表及自控设备的接线图和安装图,仪表及自控设备的供电、供气系统图和管线图,控制柜、仪表屏、操作台及有关自控辅助设备的结构布置图和安装图,仪表间、控制室的平面布置图,带监控点的流程图(PID或PICD),仪表自控部分的主要设备材料表。
4.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锅炉房(其它动力站)、建筑给水排水安装图
一般建(构)筑物要求表示出图例,各种设备、管道、风道、风道布置与建筑物的相关位置和尺寸绘制的有关安装平面图、剖面图、安装详图、系统(透视)图、立管图。
锅炉房绘出设备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注明设备定位尺寸、设备编号及安装标高,必要时还应注明管道坡度及坡向;系统图应绘出设备、各种管道工艺流程,就地测量仪表设置的位置,按本专业制图规定注明符号、管径及介质;流向,并注明设备名称或编号。
室外管网应绘出管道、管沟平面图,图中表示管线支架、补偿器、检查井等定位尺寸及座标,并注明管线长度及规格、介质代号、设备编号,简单项目或地势平坦处,可不绘管道 纵断面图而在管道平面图中表示坡度和高程;管道、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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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 规划 文件 编制 深度 规定